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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站 滞站揽客”等行为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07 17:04:34 分类:指南 浏览:115


  公交车甩站的投诉方法: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当市民发现类似问题时,请不要在驾驶员驾车过程中争吵,记住车号和时间,通过23549000、96196、12319三条热线反映,相关部门会给乘客满意的答复。

  每一辆公交车上均安装有车载监控摄像,若该车司机遭到市民投诉,将会第一时间通过时能调度平台调取监控核查,一经核实,将会对该司机处以200-300元的罚款,以及扣除星级评分1-2分。星级评分是每一位公交车驾驶员的标准,主要评级包括安全、服务、秩序以及遭到投诉等内容,标准分90分,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的将会被罚500元人民币。

  公交车甩站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公交车甩站行为,建设部于2005年3月23日发布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中有明确规定,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第三十五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有“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虽然建设部的规章对公交车甩站及其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但规定毕竟需要人去遵守,而且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变通。对公交车甩站行为,至少应该在公交司机已确认该站无人上下车后才能甩站,如公交司机已确认无人在该站下车,而该站站台上也无任何人在候车或者该站无人要上车,在这种情况下甩站能够得到各方理解,也不会引起纠纷,这种情况下的甩站行为可以视为“善意甩站”。但实际情况则是司机确认是否有人要下车比较容易,但确认是否有人要上车则往往比较困难。一般比较谨慎的司机在到站时先减速,在确认无人要上车之后再加速离开,但也有一些司机因为态度和责任意识的问题,在尚未确认是否有人要上车的时候就疾驰而去,这种情况下的甩站行为显然属于“恶意甩站”,“恶意甩站”则不能得到大家的理解,特别是在站台候车的乘客,实践中打车追公交也往往是因公交车“恶意甩站”行为而造成。

  建设部的规章中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属于公交车甩站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在承担行政责任之后,如果因公交车甩站而给候车乘客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标签:公交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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