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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失 如果手链为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9 09:55:25 分类:方法 浏览:143


近日,一则“男子捡到万元金手链后以为是假的便随手丢弃,法院判其赔偿失主8376元”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

据了解,广西崇左市扶绥县的何女士在南宁不小心将一串金手链遗落,发现被男子韦某捡走,但韦某称将金手链随手丢弃了。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何女士遂将韦某告上法庭。

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拾到手链后,擅自将所捡拾的手链带走并丢弃,需承担80%的责任,赔偿何女士8376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有网友称,虽然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知者无罪,在无意捡起项链,且不知道项链价值的情况下,将之丢弃,也需要为此负责吗?也有网友表示,捡到金链的人怎么知道链子的真假,难道还要24小时守护着?……

针对网友的这些疑问,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两名擅长处理民法案件的律师,他们对此给出了专业的法律解读。

▲资料配图 据ICphoto

案件回顾

路人捡拾万元金手链后

自称觉得不值钱随手丢弃,被判赔

据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崇法之疆”8月28日消息,2022年8月4日22时许,何女士与家人乘坐小型轿车回到南宁市良庆区某地产宿舍区门口住处,在抱小孩从后排车位下车时掉落一串手链在地上,当时何女士未察觉,径直离开。

次日早上,在发现手链遗失后,何女士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查看,当晚抱小孩下车时掉落类似手链的案涉遗失物被韦某拾得,她遂向南宁市公安局大沙田派出所报警。

后因双方协商无果,何女士起诉韦某返还一串价值10470元足金手链。

韦某辩称,其于当日23时在路上捡到的东西,并非是何女士的足金手链,而是带有钥匙扣的一条链条,捡走后到光亮处确认是不值钱的东西便丢弃了。

何女士提供的视频证据及购买足金手链的发票,不能证明其所捡的就是她丢失的足金手链。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在案证据,何女士2022年8月4日在宿舍区门口不慎掉落的手链与韦某拾得的链条相吻合。

因韦某自述称其已将捡拾的链条扔掉在不明处,故何女士主张返还手链的诉讼请求无法实际履行。

韦某拾到遗失物手链后既未及时找寻失主,亦未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而是擅自将所捡拾的手链带走并丢弃,造成物主何女士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认定韦某承担80%赔偿责任,即赔偿何女士8376元。

一审判决后韦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解读

被告行为属重大过失

法院判其承担80%赔偿责任合理

疑问1:法院给出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基于哪一条法律?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表示,法院的审理结果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则进一步解释,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主体包括拾得人和有关部门,拾得人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社会组织等民事主体,有关部门一般指公安机关。

“在本案中,拾得人韦某即因重大过失致使失主何女士的足金手链丢失,所以需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疑问2:韦某这样的行为是无意、间接地导致了何女士财产的损失,判他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合理吗?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一般如何划分赔偿责任?

对此,两位律师均表示,韦某的行为虽然是无意的、间接的,但他仍然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划分一般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损失的大小、受害人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王艳涛律师说。

付建律师表示,韦某因认为手链无价值而将手链丢弃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重大过失导致他人财产受损,承担80%的赔偿责任相对合理,如果是故意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则将全额赔偿。

此外,如果侵权人和被侵权人都有过错,可能会各自承担部分责任。

疑问3:如果有人捡到何女士的足金手链,并将这条手链据为己有,或是进行了售卖,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这样的行为与韦某丢掉手链有何区别?

王艳涛律师认为,将捡来的手链据为己有或是售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与韦某丢掉手链的行为不同,这种行为是有意的,且直接导致了他人财产的损失。

,如果韦某将手链据为己有,法院将判令其返还原物;如果韦某将其售卖给他人,权利人有权向韦某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韦某追偿。

“丢弃手链是因为不知其价值而定责为重大过失,据为己有则是完全故意,应当返还原物或按原价赔偿。

”付建律师说。

疑问4:如果韦某捡到这条手链后扔在原地,但最后失主没有找到这条手链,那么韦某还需要为这条手链的丢失负责吗?

付建律师表示,如果捡到手链后,韦某就将其扔到了原地,他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如果捡到之后,他又拿到另外一个地方扔掉,则有问题,“因为是否负法律责任得看他是否离开现场,没有离开现场的话,就没有问题,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离开现场又扔掉了,比如说从解放路捡到的,但是把它扔在建设路了,那必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韦某作为成年人,对于捡拾的物品有义务做初步观察,判断是否为贵重物品,同时还负有保管的义务。

如果能够证明韦某捡拾了该手链,韦某就要对该手链的丢失负法律责任。

”付建律师说。

疑问5:手链已丢失,现在失无对证,如果说这条金手链是假的,需要维持原判吗?与现在的情况有什么差别?

“如果证据表明手链是假的,那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手链已经丢失,那么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判决,无法以后来的证据来推翻原判。

”王艳涛律师表示。

付建律师则认为,如果手链为假,则判决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原手链真实价格的80%改判,韦某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金额会有变化。

“由于法院已经认定失主丢失的手链与韦某捡到的手链相吻合,也认定了该手链的价值,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手链是假的,法院可能会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实习生 王晓莉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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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赔偿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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