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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儿童 【摘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8-05 05:30:49 分类:网络 浏览:67


  【摘要】

  流浪乞讨儿童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也是我国建设和谐型社会必须加以解决的迫切问题。本文针对宁波市流浪乞讨儿童的现状和特点,分析了造成流浪乞讨儿童的原因,并且结合宁波市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实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

  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救助;跨省救助网络

  一、宁波市乞讨儿童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宁波市流浪乞讨儿童现状

  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每年流浪儿童约有100万至150万,而据民政部门统计,每年仅15万人次流浪儿童得到救助,救助形势十分严竣。自实施救助管理制度以来,宁波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儿童人数量也呈总体上升趋势,从2003年至2011年,分别为23、51、107、125、101、128、125、132、201人。

  (二)宁波市流浪乞讨儿童的特点

  通过对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宁波市流浪乞讨儿童人救助保护中心)近几年救助的流浪乞讨儿童人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有以下特点:(1)流浪乞讨儿童人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且以中西部地区为主,其中来自贵州、安徽、四川等地的占42%;(2)年龄分布以14~18岁为主,占84.8%;(3)流浪乞讨儿童人中男孩居多;女孩相对较少,但女孩流浪的小群体特征比较突出,且有过被骗经历的占了55.9%;(4)流浪乞讨儿童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其中文盲占11.1%,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2.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0.6%;(5)流浪原因主要由于贫困落后的社区环境、破碎的家庭及家庭暴力、教育功能不完善、个体原因及其他社会结构因素等造成的;(6)流浪乞讨儿童人普遍存在自我否定意识、自卑心理重、敌对情绪强,感情脆弱、冷漠甚至自我封闭,自控能力差、行为方式较极端,不信任他人,但同时又喜欢与同类聚集成群。

  (三)宁波市流浪乞讨儿童成因分析

  宁波市流浪乞讨儿童离家出走的原因错综复杂,主要可以归纳为:

  1、经济原因。目前我国尚有592个贫困县仍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困扰,因此有些家长携带子女或单独让子女外出务工,盲目外流,难于安定,造成一些人衣食无着而流落街头。据不完全统计宁波市2011年救助的952名流浪儿童,有434名是因家庭贫困流浪的一家庭原因。

  2、学校原因。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家长和学校对孩子寄于希望甚高学校过于强调分数和升学率,造成一些学习不好的孩子被忽视,成为“边缘儿童”。这部分孩子在学校无法融入主流生活,终日抑郁寡欢,天长日久产生了厌学情绪,脱离学校和家庭流向社会成为流浪儿。

  3、家庭及自身原因。单亲家庭、与继父母生活的儿童与监护人不融洽,造成彼此间感情淡漠,产生家庭矛盾不能及时消除,日积月累与家长有了隔阂孩子在受到身体或心灵伤害后会离家出走。据浙江省民政厅统计,因此类因素导致儿童流浪乞讨的占当年被救助儿童的27%,问题相当严重此外,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也是导致儿童流浪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宁波市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政策法规支持。目前,我国还缺乏专门针对流浪乞讨儿童人的法律法规,而现行的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流浪乞讨儿童人救助管理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二)救助管理难。鉴于流浪乞讨儿童人从小流落社会,性格敏感多疑,有的不愿提供真实情况或年龄太小、智障等原因无法表述自己的情况,为信息核实带来困难。而一些流浪乞讨儿童人在救助过程中,经常发生逃离事件,尤其是有轻微犯罪被公安直接护送来站的流浪乞讨儿童人不愿接受救助,且不想被护送回家。有的被护送或接领回家后不久,又再次流浪街头。

  (三)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不高。各地流浪乞讨儿童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主要还是依托救助管理站开展,这些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缺乏高素质的专业性管理服务人才。例如,宁波市流浪乞讨儿童人救助保护中心是2006年5月11日成立的,设置在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内,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三、完善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救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全国跨省救助网络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殊困难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不同方式确立跨省救助管理站,确定本地一个中心救助管理站为跨省救助管理站;确定本区域毗邻外省的部分救助管理站为跨省救助管理站。宁波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在跨省接送工作中,注重配合和协作,签订了跨海接力救助工作协议,实现了宁波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省跨省救助工作的有效对接。全国范围内的跨省救助网络的确立,破解了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救助难题,规范了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程序,加强了跨省返乡工作协作配合,切实维护了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救助措施初步到位

  两年来,宁波市逐步摈弃了消极被动的工作方式,走出了积极主动向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的新路。采取向市民发放救助管理宣传材料,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指引卡,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等方式。在宁波市救助管理站都配备了流动救助车,开展街头流动救助。各县区成立了救助服务队,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街头劝导救助,成立“5人劝导小组”的劝导工作模式,并将劝导类型划分为对救助对象的引导施救型劝导、对普通市民的宣传倡议型劝导、对职业乞丐的劝阻告诫型劝导,明确了各自的劝导方法和内容,提高了街头劝导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不断创新

  宁波市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流浪乞讨儿童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创造出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1、对流浪儿童实行保护性救助。借鉴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实行对流浪儿童进行保护性救助,切实保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

  2、创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式,创立了以“类家庭”、街头流动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家庭寄养、全天候救助中心、救助小学为主要内容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功能救助流浪儿童的新模式。

  3、强化流浪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宁波市普遍强化了对流浪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将流浪儿童送到正规学校读书或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了“类学校”教育模式。

  4、做好流浪儿童的社区预防工作。积极尝试建立以社区儿童参与为基础的救助保护新模式。同时,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调研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不断创新,将推动我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不断发展。

  (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形式实现了多样化。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比较灵活的运作机制,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不同群体实施救助,已逐步成为许多地方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1、鼓励、组织民间组织参与街头救助。借鉴上海市引入慈善救助服务社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后,主要繁华街面、景观地段流浪乞讨现象明显减少,市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程度明显提高。

  2、发动志愿者参与。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可与大学生、共青团等组织合作,引导志愿者参加救助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达到了推动工作和社会宣传的双重目标。

  3、建立民间组织作为救助管理工作平台。成立宁波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协会,吸纳相关部门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创造了救助管理工作社会参与的新方式。

  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宁波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个体旅店改造成为救助管理站,政府每年按救助人员人数和具体实际情况给予资金补贴,为在基层因地制宜开展救助工作探索了一条新路。

  参考文献:

  [1]李颖.流浪乞讨儿童人救助管理现状、困境与对策[J].工作坊,2010,(6)3233

  [2]王久安,张士峰.关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调查报告[D],2007:710

  [3]宁波市民政局.全国救助管理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现场会,2005

  [4]郑厚勇.“论收容遣送制度和救助管理制度的两种极端表现――写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之际”,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6期

  [5]郭伟和.社会政策的立法理念、程序和执行――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演变为例,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6

  [6]孙志祥.加强对北京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的十点建议,社会福利,2010.10期

  [7]杨安志.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始建设,社会福利,2009.01

  作者简介:

  金晶(1994-),女,本科,宁波大红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2012级财务管理专业。


标签:救助流浪儿童乞讨管理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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