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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8-04 10:23:24 分类:科学 浏览:131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国家提出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客观要求的需要,同时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合作制经过数百年来的实践,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经济和社会效益都相当显著。本文试图将两者联系起来,探讨合作制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所能发挥的作用,从而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合作制及其内涵与外延

  在很多发达国家,合作社是农业领域中的最主要力量,它和行业协会一起构成了农业保护政策的实施载体,为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进程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也为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提供了基本支持。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呈现出愈加明显的专业分工合作趋势,原先唯一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已演变为多元发展的趋势,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股份合作制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某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沿海地区。

  追根溯源,合作的本义是两个以上的人为了相同的目标,联合起来并采取一致行动,以达到共同的期望,这也是团队精神的本质所在。本文中,合作制则是指以合作为基本特征的产权结构与以此产权结构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财务和组织运行机制,其完整含义由合作制的内涵与外延两方面共同构成。

  合作制的内涵是以合作为基本特征的产权结构,作为最基本的合作原则,资本所有者与劳动惠顾者同一性特征决定了以合作为基本特征的产权结构必然是资本与劳动共同拥有产权。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合作制大量存在于农业领域而非工商业等其他领域,因为农业一般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回报能力有限,而农业与生俱来的弱质性更是增大了投资风险,农业产业自然无法吸收过多的资本。

  合作制的外延是以合作为基本特征的产权结构所决定的财务和组织运行机制。就财务运行机制而言,由于资本与劳动共同拥有产权,合作制广泛采用了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给社员的利润分配原则,以充分考虑劳动者利益,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就组织运行机制而言,也同样由于资本与劳动共同拥有产权,合作制通常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在最大限度上控制合作组织的委托成本,从而总体上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二、合作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一)和谐的含义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所谓和谐,就是指和睦协调,《广雅》对此解释到:“和,谐也”,此外《说文》将和解释为相应以及“和,乐之本”等等。从现代系统论的角度看,和谐应该是事物的各个方面相互适应,从而达成共同发展的终极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合作的本义不谋而合。和谐社会由物质、政治和精神等方面和层次共同构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由此不难看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缺一不可,三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物质文明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又为物质文明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只有通过它们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才能够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众所周知,尽管市场经济通过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必然形成一定的收入层次,这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但如果贫富差距过大就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阻碍因素。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文明是其与政治、精神文明的核心所在。因此,当前的社会转型,在最本质意义上,表现为经济范畴的制度变迁,努力形成经济和谐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内容。以下着重探讨合作制在促进经济和谐上如何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二)合作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1.国际通行的合作社运行原则

  迄今为止,世界上各国影响比较深远的三个合作社运行原则分别是古老的罗虚代尔原则、新兴的蒙德拉贡原则和1995年国际合作联盟通过的原则。罗虚代尔原则主要内容有:入社和退社自愿;通过集股以筹集资金;一人一票民主办社;按市价现金交易,商品保质保量;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多少返还;发展教育等。蒙德拉贡原则和国际合作联盟原则分别在罗虚代尔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变革,蒙德拉贡原则较好地实现了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结合,以适应追求资源配置效率的市场经济;国际合作联盟通过的原则包括自愿和开放、社员民主管理、社员经济参与、自主和自立等,在突出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同时也使这些原则变得更富有弹性。

  2.合作社财务运行与经济和谐

  合作社的财务运行包括产权结构、日常交易和利润分配等三项依次处于前后次序的内容。罗虚代尔原则认为:在产权结构方面,可以用集股的办法筹集资金,股数不限、股金不参与分红、股息不高于银行利息,这体现着合作社参与经济生活的效率意识,同时也体现着对劳动者而非资本所有者的政策偏爱;在日常交易方面,按市价现金交易正是符合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说明合作社对外是追求效率进而获取利润的;在利润分配方面,盈余按交易额返还,从而将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牢固化,并强化社员融入合作社的正向激励,这充分体现出合作社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的最基本特征,也体现了合作社在追求效率同时兼顾公平的经济组织特性,进而直接地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利益。与罗虚代尔原则相比,蒙德拉贡原则和国际合作联盟通过的原则大同小异,基本保持着上述合作社财务运行的特点。

  归根结底,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给社员是合作社利益分配乃至财务运行的两大最主要特征。合作制资本所有者与劳动所有者同一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合作社建立以上的财务运行机制,这使得合作社不仅可以与其他经济主体共存于追求资源配置效率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而且能够有效地平衡合作社内部成员的收益差异。由此可以看出,合作制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一定程度的公平可以促进农业内部的经济和谐,从而缩小农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一定程度的效率又可以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经济和谐,从而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因此,合作社财务运行对于形成经济和谐具有较为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发挥经济和谐的物质基础功能,为最终构建和谐社会铺平道路。

  3.合作社组织运行与政治、文化和谐

  就合作社的组织运行而言,罗虚代尔原则强调一人一票的举手机制,民主办社。每个社员通过社员大会发表建议,行使决策权,并通过社员大会对管理机关行使监督权。国际合作联盟合作原则也确定了社员民主管理的原则,民主包括权利和责任:参与组织、方针、大事的决策,发扬民主精神;合作社的代表及管理人员对社员及社员大会负责;基层社一人一票,其他层次的社也要实现民主管理。国际合作联盟原则只规定了基层社实现一人一票的管理原则,其他层次可实行现代公司的委托等形式,与罗虚代尔原则相比,它突出强调了合作组织的运作效率,这只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但合作与民主的精神仍然得到了弘扬。

  总之,合作社与生俱来的合作特质决定了其在组织运行上应该以民主为基本准则,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在最大限度上控制合作组织的委托成本,从而总体上提高组织运行效率。民主思想通过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持续运行将深入人心,并且会在经济活动之外得到一定的自然延伸,提高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从而在推动农村社区的政治、文化和谐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4.合作社运行有助于实现利益均衡、构建和谐社会

  由上可知,合作社的财务运行有助于经济和谐,组织运行有助于政治、文化和谐。在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财务运行为组织运行提供物质基础,同时组织运行为财务运行提供组织保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财务运行机制,从而形成相互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与之相对应,政治、文化和谐能够进一步形成经济和谐,两者相互作用,并最后归结到经济和谐这一和谐社会的关键内容上来。

  从利益均衡的角度来看,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均衡,这也完全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理论。利益均衡分为市场和再分配两个方面,即在追求效率的市场和追求公平的再分配双向作用下,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以达到利益均衡。然而,合作制对于利益均衡的独特作用在于它能够在市场这一个方面兼顾效率与公平,这比经过市场运行后进行利益再分配要相对可行、更为有效。因为合作制的资本所有者与劳动惠顾者同一,促进了合作社不同成员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上的均衡(即不失衡),而实现了利益均衡就能够直接形成经济和谐,并从经济基础上为最终构建全面和谐社会提供根本保证。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作为合作制的主要表现形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随着生产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应用新的技术设备,获得有利的供销条件,同类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按照合作原则联合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它可分为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其中专业协会起步较早,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其组织结构松散,自身实力也有限;专业合作社是严格意义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我国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产业阶段节约大量的交易费用,整体上提高交易效率,从而增加合作组织的收益;并将所获得的收益较为公平地分配到内部成员中,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的合作制。事实上,根植于广大农民之中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最合适的载体,它既能保持农户家庭的独立经营,又可以按照合作制的规则,克服单家独户在经营中的局限性,使入社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有效解决“公司+农户”模式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市场合约关系而没有有效制度保障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的重大战略和主要任务,建设目标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中生产发展与生活宽裕是首要目标,以产业建设为核心的农村经济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村经济效益乃至改善农民政治与文化生活等方面都能够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力量,也是合作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的最有力证明。

  (作者单位:安徽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标签:和谐合作社社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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