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答疑 > 正文

学而思状告思而学 学而思状告思而学,明明是学而思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3-28 09:32:08 分类:答疑 浏览:96


  学而思状告思而学,明明是学而思被学而思侵权,但仅仅三个字的品牌名称翻来倒去念几遍后,谁侵权谁让人看得懵圈不已,竟然有点搞不清30万元到底是谁赔给谁了。

  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思而学”)因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令赔偿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而思”)30万元。

  学而思的不当竞争诉求被驳回,因为思而学早于学而思成立,洪山思而学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

  因此,学而思状告思而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去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时,学而思诉称:来汉调查发现,思而学在企业的门店、宣传、推广中使用了“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等标识,该标识与学而思商标高度近似。

  鉴于“学而思”注册商标已经积累了极高知名度,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

  学而思要求:思而学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领域内使用与“学而思”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

  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思而学”;

  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10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思而学侵犯了学而思的专利商标,判赔30万元。

  而学而思的不当竞争诉求被驳回,因为思而学早于学而思成立,洪山思而学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

  因此,学而思状告思而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标签:商标行为竞争不正当日期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关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