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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诗歌 圣经诗歌篇1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9-26 16:40:40 分类:解惑 浏览:135


  圣经诗歌篇1

  关键词:浪漫主义;诗歌;《圣经》

  作者简介:赵军涛(1980-),男,河南舞钢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欧美文学及圣经文学。

  项目简介:本文是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2-ZC-008。

  有学者指出:“几乎所有的西方文学作品,都渗透着基督教或圣经的影响,即使没有明显地取用其内容和人物的名字,它们也渗透着基督教的善恶观和为人处世的态度。”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歌也顺承着这一传统路径接受了《圣经》的润泽,只是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作品,诗人们对《圣经》的借用更隐晦。本文尝试以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歌代表人物雪莱及相关作家的诗歌及作品为例,探讨其与《圣经》的关系,以期从基督教神学方面对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歌的主要进路及基本经典有所认识。

  一、“浪漫”之光促使其与《圣经》联姻

  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社会贫富对立、阶级矛盾变得尖锐化,资产阶级的恶行败德逐渐暴露出来,而英国政府在政策上亦趋向反动。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哲学思潮和流派,新兴资产阶级的思想和陈旧的封建意识在文化、思想领域产生猛烈碰撞,并在作家头脑中敏感地呈现出来,产生各种反映。如启蒙思想,对当时的思想、文学影响就颇为深远。

  法国革命为浪漫派诗人树立了理想,也带来了失望。启蒙思想家关于“自由、平等、博爱”的美言并未实现,革命被野心家利用,激进的措施发展为恐怖政策,法国革命后的现实宣告了启蒙运动理想的破灭,刚刚出现的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暴露出了弊端。这些现状加剧了人们,尤其是浪漫主义诗人对现实失望与愤慨的心情,并开始憧憬一个美好的乌托邦式的未来社会,以至于“很多思想家和文学家要回到基督教中去寻找思想武器”,诚如汉斯·昆所说:“在欧洲,教会和神学依然深深扎根于浪漫主义之中。”言简意赅地道出了欧洲浪漫主义文学与宗教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事实上,浪漫主义(Romanticism)一词源于中世纪的“浪漫传奇”(Romance),原本是一些情节离奇、富于幻想的有关英雄美女的爱情故事。“但就其产生的背景及其使用的资源而言,这一‘浪漫主义’无疑是当时欧洲基督宗教文化社会的自然产物,其立意和指归都深受基督宗教思想精神的熏陶与感染,而且其主要特点则正是突出基督宗教之圣爱精神来与传统的理性原则相抗衡。”这是欧洲浪漫主义的精髓所在,亦是其独特之处。不仅如此,“浪漫主义按其精神依属不仅是一种宗教思潮,而且从其文化关联和思想传承来看,更是在近代欧洲思想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基督宗教思潮。”故许多浪漫主义文学家亦是神学家,他们在文学创作时必定会在无意识中将其神学之思融入文学创作的思考之中。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歌也不例外,如布莱克的《天堂与地狱的婚姻》、柯勒律治的《古舟子咏》《该隐游踪》、拜伦的《该隐》《扫罗》《耶弗他的女儿》等。正是浪漫主义诗人在现实失望中反叛现实、幻想未来这种“希望”之光,使英国浪漫主义诗歌与基督教《圣经》联姻。

  二、“信仰”之光折射出独特的《圣经》观念

  浪漫主义与《圣经》联姻,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受其影响在所难免。如雪莱八岁进入基督教学校学习,《圣经》是其常读之书。然而雪莱并非始终从文学角度去审视圣经,“这位年轻的诗人虽然有时在纯文学意义上谈到圣经,但他从未一味视圣经为文学作品。”而且研读并不见得会变得支持、信仰,而激烈的抨击、指责亦并不意味着拒绝。“雪莱对圣经产生如此高的兴趣并如此频繁的阅读,可这并不意味着雪莱会变得越来越同情、支持基督教,而且其反对将教会仪式作为习俗也并不意味着圣经与其精神冲动毫无关系。”这使我们意识到,雪莱是在猛烈抨击基督教、斥责圣经矛盾百出的同时,又借鉴、吸收圣经中切合其精神的部分,重新构建、阐释自己所认为合理的宗教精神、信仰,从而形成了自己所独有的圣经,并终此一生来实践其信仰。

  雪莱由于《论无神论的必然性》使之成为众所注目的无神论者,但对其自己来说“用这个名称是为了表达我对迷信的厌恶”。故而他被称为无神论者,仅仅是世人按照“上帝”一词的通俗意义来理解罢了。诚如西美尔所说,很多人并未分清“宗教”和“宗教精神或宗教性”的差异。信奉宗教者为宗教信徒,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处事总是依据宗教原则和宗教仪式,宗教成了他们生存的标记和符号。而宗教精神信奉者则并非一定为教徒,也并非一定去教堂或受洗,他们更多是对宗教精神的认同。这种精神“并非是经过宗教僧侣宣传解释的宗教教义,而是他们依据内心的感受理解的并借助于圣经文本所表达的高尚精神或超越性的精神”。故而笔者认为雪莱虽非为信奉宗教者,但却属于信奉“宗教精神”的人,其所信奉的宗教精神是在阅读圣经文本时,依据其内心的感受和理解所形成的:是对人类的善、对人世间美好的理想、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永存的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不仅如此,雪莱还从《圣经》中摘取某些篇章组成自己的圣经,即其《圣经节选》。虽然该书没有出版并流传下来,但雪莱在其书信中明确提到该书。“如果雪莱的《圣经节选》保存下来的话,我们不仅会有一位希伯来伟大的诗人,而且最重要的是从有关社会公义到拿撒勒木匠的高贵语词的记录。”可见,雪莱并非不信《圣经》,而是不信教会所宣传的《圣经》。雪莱信奉其所理解的宗教精神、其独特的《圣经》,这并不阻碍他对《圣经》中不合理成分的批判、谴责。正是在这些批判、谴责、怀疑中,雪莱形成了自己的宗教精神、自己的《圣经》,从而显出与众不同的个性。

  从我们的论述中可以看出,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人有与神学家重迭的身影,其诗歌中交织着不同的《圣经》因子,而这折射其中的是诗人对理想境界的追求,是其独特的信仰之光,也造成了不同的《圣经》思想。

  三、“诗意”之光闪现不同的《圣经》之美

  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对《圣经》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和理解,他们对《圣经》的接受也并非如世俗基督教教义的理解那样,他们用自己诗意的语言表达出了不同世俗宗教的《圣经》之美。

  “上帝”、“耶稣”、“魔鬼”或“撒旦”等语词在雪莱诗歌中频频出现,反映出雪莱自身独特的经验结构。如“耶稣”在雪莱诗歌中所反映的意义和形象就非常接近于现实政治,而非宗教意义。耶稣的十字架救赎、复活,并不仅仅是一次历史性事件,更是一个超历史、超时空的事件。它之所以具有如此普遍性意义,是因为在神学家看来,上帝的力量和统治通过耶稣的死亡和复活与人类同在。但耶稣在不同时代、不同人的眼里经过过滤和折射后却具有不同的意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人都以为他是自己最理想的人物。他是天才的宗教家,这是没有人否认的;他也是深刻的思想家,因为他有彻底的人生观和宇宙观;同时,他又是社会改革者,是爱国的志士,是医师,是教师……”雪莱在《麦布女王》《阿多尼》《希腊》《朱利安与马达罗》《论基督教》等作品所提及的耶稣,有时仅仅指《圣经》中的耶稣,如在《阿多尼》中。但更多的是被置换成一位社会改革者,如《论基督教》认为:“耶稣基督是压迫与虚伪的敌人,是一视同仁的正义的倡导者。……基督坚信,废除人与人之间人为的差别,这才是他的教义之宗旨。实现这一目标,是他所追求的。”向世人充分展现出一位致力于改革社会的革命家形象。在《希腊》序幕中,撒旦、基督与穆罕默德在上帝面前争希腊,而基督寻求的是一个自由国度。雪莱偏爱该形象主要是由于受到法国革命精神的影响,其激进的革命思想和改革社会的愿望,使其笔下的耶稣成为一个改革社会的诗人、一切苦难的承担者,以此拯救当时英国黑暗的社会,雪莱张扬的是其崇高伟大人格和深厚情感。

  耶稣确实是时代需要的民族革命者,但我们应该清楚耶稣被犹太人拒绝乃至被钉十字架的原因之一,是犹太人认为他并非所盼望的重建“大卫王国”的弥赛亚。犹太人并没有真正理解耶稣对他们的灵魂有何超历史意义。雪莱笔下的耶稣,必须承担起历史救赎的十字架,成为改革社会、拯救民族的希望。这位耶稣固然具有片面性,但那是被具体历史环境所折射、过滤的,我们不能因此而对他否认或指责,而只能说,是浪漫主义时代的现实精神塑造了雪莱自己的耶稣。

  对于与自己的观念、理想相悖之人,在诗人笔下却又是另一种形象。如摩西,他在犹太民族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功绩,不仅是民族领袖,更是一位军事首领、犹太律法的颁布者和卓越的行政管理人,倍受犹太人乃至全世界的尊重和推崇,难怪弗洛伊德曾说:“在上帝将犹太人选为子民并将他们从埃及拯救出来这些壮举背后站着的是摩西,他自称是奉上帝之命而这样做的。我们可以大胆宣布,正是摩西造就了犹太人。”这样一位功绩显赫、有口皆碑的民族首领,在《麦布女王》中,雪莱将其描绘成了一位谋杀者、刽子手,是上帝的杀人工具,仅仅执行上帝的命令,在上帝面前诚惶诚恐、惟命是从,是一位玩弄权力的势力之徒:“一个凶手,在埃及听到了他的/说话声,一个凭着天赋和手腕/上升到了权力高峰的人,成为/无所不能那一位的犯罪的同谋,/无所不知的那一位的心腹。……那杀人凶手也吓得/面无血色,他那颤抖着的嘴唇,/几乎语不成声。”而在《暴虐的俄狄浦斯》中,摩西却成为一位卑微的阉猪者,被呼来唤去。昔日的民族英雄、立法者在此却成了杀人凶手、阉猪者,讥讽、嘲笑、揶揄之意不言而喻。

  雪莱反对、憎恨一切压迫,《圣经》中希伯来人征服迦南的过程充满了流血、牺牲和杀戮,这些都激起雪莱的痛恨。尤其是那些来自上帝的流血、牺牲和杀戮,在雪莱看来是最值得痛恨和反对的。而摩西受命于上帝带领以色列人进军迦南的过程,即充满了流血、战争和屠杀。因此,从《驳自然神论——对话录》开始,这些执行上帝命令的人在雪莱眼中就未获得很高地位,他们成了听从上帝的命令去杀烧抢掠的一群恶魔。

  四、“生命”之光悟出非凡的《圣经》意义

  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歌作家在运用《圣经》因素时,各有各的特色,他们对《圣经》的态度也依据其个性有不同的特征。但个性中具有共性,由于浪漫主义诗歌的共性,它们之间也具有共同的特征。通过以上论述,既可以反馈出雪莱等与《圣经》的独特关系,亦可以看出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作家与《圣经》的某些整体特征。

  首先他们大部分对《圣经》中的某些观念在怀疑、绝望中又存希望。他们怀疑《圣经》中某些行为的正确性,是因为其所描述的并非一致,如上帝的残酷、对背叛子民的屠杀等并非如其所描述的爱民如子。但他们对爱、仁慈等《圣经》所宣称的思想又非常认同,寄希望这些思想能够拯救当时的英国。如雪莱他在怀疑上帝存在的同时,又在《伊斯兰的反叛》等作品中勾画出基督教的宇宙层次,向人类展示一个即将到来的伊甸乐园的生存之境。对于来世观念,雪莱从理性上并不认同其存在,但在《论死刑》及一些信件中又流露出对它的幻想。我们如不详细分析,很可能会忽视其对此的渴望。

  其次,他们大部分又将《圣经》伦理化,即更多将《圣经》中的某些内容看成一种道德标准。如耶稣所传福音,在雪莱看来即是耶稣以其尽善尽美的道德行为为人类树立的伦理标准。“一个人信仰上帝,不在于接受那些正统的教条,而在于接受耶稣的人格伟大。”雪莱虽然怀疑上帝,但他却实实在在地接受了耶稣的伟大人格。他不仅认同其道德标准,而且还以其来塑造其理想人物,如在《伊斯兰的反叛》中,莱昂身上所体现的道德标准即是耶稣的伦理思想。更为有力的要数在《倩契》《伊斯兰的反叛》及《麦布女王》中对那些教徒的批判,谴责了那些教徒违背耶稣的伦理道德标准,暴露出其贪婪、腐败、堕落、奸诈、虚伪及凶恶残忍。

  再次,他们中有部分将《圣经》世俗化,淡化了其宗教成分,这在雪莱笔下尤其明显。在《麦布女王》《暴虐的俄狄浦斯》《希腊》《伊斯兰的反叛》等作品中,对宗教的嘲弄、揶揄和对信徒的讽刺等,都采取了戏谑的态度,融入了更多的现实色彩。如《圣经》中的先知们,他们指责现实虽然是建立在腐败现实的基础之上,但其指责更多地带有神学意味,是受上帝默示对现实的警醒。而雪莱在《麦布女王》《伊斯兰的反叛》《普罗米修斯的解放》等作品中,采纳先知思想时,摒弃了其中的神学内涵,更多采纳的是其现实成分——对英国现实腐败的谴责。

  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对《圣经》的独特理解和运用,赋予《圣经》某些内容新的意义,圣经文本自身以及被重新阐释而赋予的意义,又为研究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歌文本提供了新的解释背景,成为在理解浪漫主义诗歌中产生新的意义的重要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刘意青.《圣经》的文学阐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刘建军.基督教文化与西方文学传统[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汉斯·昆,瓦尔特·延斯.李永平译.诗与宗教[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4]卓新平.神圣与世俗之间[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

  圣经诗歌篇2

  关键词:和合本圣经;雅歌;中国现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121-02

  自马礼逊翻译《圣经》之后,翻译《圣经》便成为在华新教传教士的重要工作。由于传教团体或传教士个人的理解不同,推出了多种版本和风格的译本,不仅造成了传教的不便,也使中国的信徒产生疑惑,怀疑世界上不止有一种基督教。鉴于这样的混乱局面,1890年,在华新教传教士在上海召开了第二届传教会议,决定翻译出版和合本《圣经》。“和合”是指能被各种教派所接收,而且还能适应不同文化层次读者的不同需求。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圣经》中的关键术语采用统一的译法,专有名词采用统一的音译,以此来统一对圣经的表述。大会还决定出版三种语言译本,即深文理、浅文理和官话和合本,并把1885年出版的英文《钦定本圣经》的修订本(English Revised Version)作为原本。浅文理和合本和深文理和合本于1900年与1906相继出版后,由于文体比较艰涩难懂,1907年传教士大会取消了这两个译本的再版计划,只出版了和合本《圣经》。1919年出版的和合本《圣经》,受到国内外基督教人士的普遍肯定,逐渐取代了其他中文版《圣经》,和合本《圣经》的翻译是中西文化相互交流的结果。和合本《圣经》的出版正值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这对“白话文”和“新文学”运动起到了推动作用。20世纪40年代初,在朱维之的文章《中国文学底宗教背景――一个鸟瞰》中他就写道,和合本《圣经》是在中国的新文学运动最初发起之时就已经完成了的,它的出版所产生的重要意义不仅是作为中国最早的一部用白话文完成的文学作品,而且还给新时代的新青年们树立了新的文学风尚,彰显了新的文学实质。和合本《圣经》中提倡的圣经故事的意象和“雅歌”式文体是中国新文学作家重要的学习资料和创作源泉。著名的现在作家冰心、茅盾、巴金、沈从文、郭沫若等的创作与和合本圣经中的《雅歌》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和合本圣经《雅歌》对中国现代文学的影响。

  一、《雅歌》简介

  圣经在中国被翻译和被接受的过程,是圣经文化作为外来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渐渐影响直到融合的一个过程。和合本《圣经》的汉译是传教士为了更好地宣传《圣经》中的思想内涵,但是由于《圣经》的文学性和使用白话文,使得其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起到了基础的建设性作用。因此,和合本《圣经》的翻译有利于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为中国现代文学提供了新的内容和形式,对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中国现代文学的语言成功转型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雅歌》作为《圣经》中兼具浪漫主义和文学魅力于一体的诗歌因官话和合本《圣经》的广泛传播成为大家广为熟知并称颂的篇章。

  《雅歌》在圣经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英文名称为Song of Songs,即“歌中之歌”,指的是所有歌中最优美的。全书只有117节,描写的是以色列统一后第三代国王所罗门与他的妻子书拉密女之间的爱情。在以法莲地巴力哈门,所罗门有一个葡萄园,托给一家以法莲人看管。这家人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家中只有母亲以及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即书拉密女和她的妹妹。书拉密女在家里时常遭到她哥哥们的欺负,让她到自己的葡萄园,去看守葡萄,又让她放羊,以致她的脸被烈日晒黑。有一天,一个穿着牧羊人的装束的俊美的青年从远方而来,和她成为很好的朋友。经过一段时日,他们之间产生了爱情。一日,青年忽然向女子告别,并应许很快就回来迎娶她。可是他一去不返,杳无音信。别人都认为她是受了牧羊人的欺骗,但她深信他们的婚约不会改变。久久等不回来,她想念不已,夜不能寐。有一天,以法莲的山路上尘土飞扬,车马滚滚,向书拉密女家驶来。有使者拜访书拉密女,并说是奉王命来迎娶。书拉密女起初愕然不知所措,等到见了王,才知他就是她心爱的牧人,于是高兴地欢呼:“我属我的良人,他也恋慕我。”

  二、和合本圣经《雅歌》在中国的传播

  和合本圣经《雅歌》在中国十分受喜欢,和合本圣经《雅歌》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一方面是由于《雅歌》自身的魅力,另一方面也与中国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有关。20世纪上半叶中国正处于文言文向白话文转型时期,新文化尚未定型,文学家们都在努力寻找可借鉴的文学资源,而和合本《圣经》用白话文忠实地呈现了原文的思想内涵,为中国语言的转变提供了很好的范本,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贾保罗就认为,中国五四运动时期的新文化运动,如果没有《圣经》的存在,那么文化转型就没有事实上的支撑。正因为《圣经》内容包罗万象,比如历史文学、叙事文学、散文诗歌、伦理哲学和警示格言等,而这些都是用口语记录下来的,这些就是实例。新文化运动的提出者认为有了实例就有了有依据,有事实的支撑行动起来也就有了说服力,其结果必然是成功的。因此我们说和合本《圣经》开了中国近代白话文的先河。另外,五四新文化运动使中国沉睡了几千年的女性意识开始觉醒,然而作为当时刚刚觉醒的女性,婚姻自由的观念虽然已在她们的心中萌芽,但由于社会现实和强大的舆论压力,自由恋爱只是少数人的实践。《雅歌》中描述的田园牧歌似的生活令这些刚刚觉醒的女性心驰神往,所罗门和书拉密女之间梦幻般的爱情故事让她们羡慕不已,诗中爱情无价的观念更引起她们在情感上的共鸣。而《雅歌》是圣经诗歌中独放异彩的诗篇,以歌颂爱情为主要内容,抒发了最为真挚的情感,被称为“歌中之歌”。大胆直白的语言,田园牧歌的生活,梦幻圣洁的爱情,无一不使《雅歌》充满了浪漫主义情怀。雅歌中有着丰富的比喻,女主人公书拉密女被喻为“鲜艳的玫瑰花”、“纯洁的百合花”和“清凉的活泉水”,成为最美的化身。诗中的女主人公书拉密女端庄秀美、热情忠贞、圣洁无比,她成为现代许多文学家和艺术家创作灵感的不尽源泉。诗中运用了许多象征手法,赋予了人们更多想象的空间。

  三、和合本圣经中《雅歌》对中国新文学的影响

  在五四新文学运动时期,《雅歌》在中国得到广泛的传播。《雅歌》汉译本对中国现代文学的影响显而易见,因为有很多文学作品都以《雅歌》为创作蓝本,这其中就包括沈从文的小说、郭沫若的诗歌和戏剧等。沈从文的许多作品明显受到了和合本圣经《雅歌》的影响,他常常借用《雅歌》中的诗句来表现男女主人公之间真挚的爱情。例如在《看虹录》一文中他就引用了《雅歌》中的诗句:“我的妹子,我的鸽子,你肚脐如圆杯,永不缺少调和的酒。我第一次沾唇,并不担心醉倒。”在《第二个狒狒》一文中,他分别引用了《雅歌》第一章和第七章中的诗句:“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啊!我虽黑,却是秀美,如同基达的帐篷,好像所罗门的幔子。”

  爱情是诗歌的一个永恒的主题,但在新文化运动之前,中国缺少专门歌颂爱情的诗篇。新时期诗歌对于身体的大胆描述,是对于旧的社会观念和社会道德的反叛,是思想的解放,同时也是个性的张扬。《雅歌》对于爱情的大胆描写,是对这一时期思想的一种应和,引起无数年轻人的喜爱。郭沫若就仿照《雅歌》写了一首缠绵悱恻的情诗Venus:

  我把你这张爱嘴,比成着一个酒杯。喝不尽的葡萄美酒,会使我时常沉醉。我把你这对乳头,比成着两座坟墓。我们俩睡在墓中,血液儿化成甘露!

  郭沫若除了诗歌方面,在剧本创作方面也受到了和合本圣经《雅歌》的影响,例如历史剧《卓文君》中描写侍女红箫自杀的那一幕:

  红箫:“……哈哈,可爱的奴隶!你的面孔和月光一样的白,你的头毛和乌云一样的黑,你的奴性和羊儿一样的驯……啊,可爱的羊儿呀!――小姐,都亭便在前面了,我的灵魂,永远随伴着。我是永生了呢。”转剑自刺其胸,扑倒秦二尸上。

  卓文君的侍女红箫对爱情十分痴狂。红萧对秦二是又爱又恨,恨是因为秦二将卓文君出卖了,红萧陷入了爱与恨这两种感情的纠结之中。知道秦二出卖卓文君是出于对红箫的爱,所以红萧在刺死秦二之后,转而又殉情自杀。其中将情郎比喻为“可爱的羊儿”显然受到了《雅歌》的影响。在《雅歌》中经常用“羊”这种动物作为意象来指代诗歌中的恋人。“羊”既纯洁又温柔,是恋人之间使用的呢称,象征着神圣纯洁的爱情。《雅歌》中具有浪漫主义色彩的语言风格和奇妙独特的象征意象,对形成中国现代文学新的语言风格发挥了引领作用,给中国现代文学的创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总而言之,和合本圣经《雅歌》促进了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拓展了中国现代文学的创作空间。

  《雅歌》作为《圣经》中的诗篇,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对中国现代文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对《雅歌》中圣洁爱情的憧憬与向往,《雅歌》中修辞手法的使用,都对中国现代文学产生了显而易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郭沫若.郭沫若经典作品选[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

  〔2〕郭沫若.卓文君[M].中国新文学大系第九集(戏剧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35.

  〔3〕贾保罗.圣经汉译论文集[M].香港:基督教辅侨出版社,1965.

  〔4〕任东升.《圣经》汉译的文学化倾向[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2):90.

  〔5〕沈从文.沈从文全集[M].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2.

  〔6〕谢天振.中西翻译简史[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

  圣经诗歌篇3

  范克(Funk)在《词源》一书中说:“词汇常常隐藏着传奇故事,它往往把我们引入神话和历史,使我们了解伟大的人物和重要事件”。的确如此,《圣经》中许许多多的习语背后就隐藏着无数动人的故事。在英语学习中我们也常常会碰到这些源自《圣经》的习语,尤其在阅读文学作品时。本文从《圣经》对英语文学、英语语言及修辞的影响等几方面加以阐述。

  二、《圣经》对英语文学的影响

  《圣经》作为基督教的经典,对整个西方文化有着深远影响。法国作家雨果说过:“英格兰有两本书,一本是《圣经》,一本是莎士比亚,是英格兰造就了莎士比亚,但造就英格兰的却是《圣经》。”可以说《圣经》孕育了西方文化,抽去了《圣经》,西方世界就要倾斜,以至今天,人们还用基督教文明一词来指西方文明。《圣经》是英美文学家创作的重要源泉,许多著名的英美文学作品都直接取材于《圣经》。从古英语时期开始,由于教会对文化的垄断,文学作品就与《圣经》结下了不解之缘。这个时期的作品主要以诗歌为代表,作品的情节也大多取自《圣经》或有关《圣经》的故事。早在公元七世纪末拉丁文《圣经》传入英国不久,就陆续出现了西德蒙谱写的诗歌《创世记》、辛纽武甫创作的《基督》、《使徒的命运》、约翰? 曼德尔爵士创作的《曼德维尔爵士》等以《圣经》故事为题材的文学作品。

  这以后的各个时期的文学作品均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圣经》地影响,其中不乏大家比较熟悉地文学作品,如:英国著名戏剧家莎士比亚在其作品中就常引用《圣经》中的典故。有人做过统计,莎翁在每一出戏剧中引用《圣经》的平均次数多达142次。比如大家熟悉的《威尼斯商人》中的最后一场,罗兰佐感谢鲍西亚尼莉莎:“你们像是散播吗哪的天使,救济着饥饿的人们”。“吗哪”(Manna)的典故就出自《旧约? 出埃及记》第十六章:The people called the bread manna. It was white like coriander seed and tasted like wafers made with honey(七天七夜被困在沙漠中的饥饿的以色列人,不知道周围地面上出现的白色圆物状的东西为何物,摩西就告诉他们说:“这是主给你们吃的食物,叫“吗哪”,“吗哪”指“天降的美食”)。《圣经》中的《创世记》,上帝开天辟地,但这个故事就被众多作家所引用,如拜伦的神秘剧《该隐》、沃尔特?惠特曼的《草叶集》等。其中最经典的还要数十七世纪英国清教革命时期的另一著名作家约翰?弥尔顿的传世佳作《失乐园》、《复乐园》和《力士参孙》,作者在这些作品中,以长诗的形式阐释了人类不幸的根源是因为意志薄弱,经不起引诱而丧失了乐园。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二十世纪具有重要影响的美国现代作家海明威的名著《太阳照常升起》,整个作品的基调都是受《圣经》的启发而来,尤其是作品的题目更能体现《圣经》的影响:“Generations come and generations go, but the earth remains forever. The sun rises and the sun sets, and hurries back to where it rises. The wind blows to the south and turns to the north; round and round it goes, ever returning on its course. All streams flow into the sea, yet the sea is never full. To the place the streams come from, there they return again. All things are wearisome, more than one can say”(《旧约?传道书》,第一章)。十九世纪英国著名女作家夏洛特? 勃朗蒂的《简?爱》,主要故事情节的构思也都包含了《圣经》故事的隐喻,尤其是小说结尾部分的大火颇有《圣经》中施洗约翰所预言的,耶稣将用圣灵与“火”给世人施洗的意味。这些例子都有力地证明了《圣经》对西方文化经久不衰的深远影响。

  三、《圣经》对英语语言的影响

  除了在文学方面的显著影响外,《圣经》中的习语还融进了英美的日常用语,极大地丰富了英语语言,如:“At the eleventh hour”(尚来得及的最后时刻)、“The day of judgment”(末日审判)、“Black Friday”(黑色星期五) 、“Noah's ark”(诺亚方舟)、“Scapegoat”(替罪羊)等等。《圣经》中一些人物的名字也被直接用来代表某一特定类型的人或事,如:“Wise as Solomon” (像所罗门一样的智慧过人);“Greedy as Ahab”(像亚哈一样的贪婪);“Devout as Abraham”(像亚伯拉罕一样地虔诚);“Eloquent as Aaron”(像亚伦一样地能言善辩)等等。有些习语甚至成为人们处世的准则,极大地影响着人们地信念和言行,如《圣经》告诫人们:“Therefore do not worry about tomorrow, for tomorrow will worry about itself. Each day has enough trouble of its own”( 一天的难处一天忍受就够了,不要无端担忧明天,《新约? 马太福音》,第六章);“Listen to advice and accept instruction, and in the end you will be wise”(听劝教,受训悔,使你终究有智慧,《旧约? 箴言》,第十九章);“Make a tree good and its fruit will be good, or make a tree bad and its fruit will be bad, for a tree is recognized by its fruit”(判断一个人,看其所作所为就知道,《新约?马太福音》,第十二章)等等。

  四、《圣经》中的修辞

  《圣经》中用得更多的是一些比喻和象征,如:“To put new wine into old wineskins”(《新约?马太福音》, 第九章, 把新酒放在旧皮囊里,指两种事物格格不入);“Ask for bread and be given a stone ”(《新约? 马太福音》,第九章,想要面包,反而给石头,比喻得非所求);“The spirit is willing, but the flesh is weak”(《新约? 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 心有余而力不足);“Make bricks without straw”(《旧约? 出埃及计》, 做无草之砖, 指根本做不到的事);“I am nothing but skin and bones; I have escaped with only the skin of my teeth"(《旧约?约伯记》, 第十九章,上帝使约伯倾家荡产, 疾病缠身, 以考验他是否坚信上帝。在这种情况下, 很多人抛弃了他,但他忍受着, 他对朋友说:“我的皮肉紧贴骨头, 我只剩牙皮逃脱了”,这里指除生命外全部丧失)等等。林肯也曾借用《圣经》,在他仅有272个字以简短而著称的Gettysburg Address中将全人类视为上帝所造,且不分贫富贵贱:“Four score and seven years ago our fathers brought forth on this continent, a new nation, conceived in Liberty, and dedicated to the proposition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在论及《圣经》这部文化典籍时,美国第六任总统亚当斯说:“《圣经》是知识与德行的无价宝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圣经》的语言简练、朴实,自然、优美;其文学修辞手法除了比喻、象征,还有夸张、双关、委婉、矛盾等;其文体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等。《圣经》以当时流行的隐喻和象征述说人生和历史的哲理,后世读者能被它所吸引,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五、结束语

  于冠西说:“人类文化从整体上说, 是各国、各民族文化汇聚、交流的产物”(1985)。“任何国家的文明, 来自外来影响的产物总是多于本国的发明创造。如果有人要把英国文化中任何受外国影响或源于外国的东西剔除掉,那么,英国的文化就所剩无几了”(赖肖尔, 1981)。英语民族文化是多民族长期磨合、交融的结果,《圣经》的影响尤其深远。对于英语学习者来说,学习和欣赏英语《圣经》必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英语, 增进中西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本研究系广东省高等学校英语教改与实践培育项目成果之一,并得到高等教育出版集团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资助。]

  圣经诗歌篇4

  《圣经》,英文名为The Holy Bible,由古希伯来民族文字写成的《旧约全书》和用希腊文字写成的《新约全书》两部分组成。它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影响深远,堪称人类历史上最有影响的一部文集。记载着耶稣降生及其传道、受难、复活的一些传说,其主要思想是“人如何摆脱罪恶,使心灵得到净化和完善,最终归向上帝”。《圣经》中的主要冲突是“善”与“恶”的冲突,上帝与撒旦的冲突是核心,这一点从《圣经》开篇《创世纪》起就不断体现出来,亚当、夏娃因为受到蛇的诱惑而偷吃禁果是这种冲突的第一次。此后,《圣经》中的每一个故事几乎都是这种善与恶的原型情节冲突的再现。《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它不仅是英语的文化源头之一,而且是英语习语的宝库。

  二、《圣经》语言与英语习语的关系

  《圣经》文体囊括了叙述性散文、诗歌和寓言等体裁,其典故的寓意早已融会到后世历代许多文学作品的情节和人物的性格里,因而不了解《圣经》的典故背景,在理解英语文学作品时,往往难免肤浅。比如:“Can’t you see the writing on the wall?”这句话的字面意义看起来是“你难道见不到墙上的字迹吗?”其实,该句的含义远不止于此,它蕴涵着很深的文化内涵,《圣经》故事里“the writing on the wall”意为“灾祸将至”的意思,它源于《圣经?旧约》中的《但以理书》(Daniel)中的一个典故,讲的是巴比伦王国尼布甲尼撒一世的儿子伯沙萨国王,一次与千名大臣在宫中饮酒作乐,突然有一手指头在宫中墙壁上写下一行谁也看不懂的字,国王非常吃惊,命人解读其意,最后国王将以色列的先知但以理召来,怪字才被破译,原来那些字的意思是:“由于一直忽视神的存在,巴比伦要灭亡,伯沙萨将被杀。”国王果然当晚毙命。因此,上句“墙上的字迹”就成为一条习语,表示“厄运临头的预兆”的意思。

  《圣经》的语言属于宗教语言,是一个特殊群体在公开场合表达自己的宗教信仰所使用的一种语言,它具有简单而非理性的特征,在格式、语法、词汇等方面都有别于其它文体,但它的措辞、所使用的文字、短语的本意和喻义都能产生刻意追求和引人注目的效果。

  两千年来,《圣经》在全世界译本繁多。它的英译本,特别是1611年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的钦定本,对奠定英语基础起了良好的作用,英语中许多诗歌、戏剧、小说都以《圣经》为题材来源。英国诗人约翰?密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的长诗《失乐园》(Paradise Lost)就是取材于《圣经》。

  毫无疑问,《圣经》的语言,尤其是其中的习语,对英语有广泛的影响。学习者学习英语和翻译时,应对此有所了解。例如put new wine into old bottles就出自《新约?马太福音》第九章中的一段:“Neither do men put new wine into old bottles,else the bottles break,and the wine run out,and the bottles perish,but they put new wine into new bottles,and both are preserved.”这里的“bottle”被译作“皮袋”,因为古代盛酒的容器是兽皮做的,而不是今天的“瓶子”。从上面的引文来看,“put new wine into old bottles”是指两种事物格格不入、互不协调的意思。

  英语习语不仅有直接源于《圣经》的,还有的是引申发展而来的。例如not to know a man from Adam中的Adam(亚当)就是《圣经》里首先出现的人物。所以这个习语的意思是“完全陌生,从未见过”。例如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的小说《老古玩店》(The Old Curiosity Shop)第38章中有这么一句:“He called to see my Governor this morning,”replied Mr.Chuckster,“and beyond that,I don’t know him from Adam.”可以译为:“‘西布莱特先生,你可知道跟你谈话的人是谁吗?’我说。‘不知道,’他说,‘我压根儿就不认识他。’”

  与Adam有关的习语还有很多,我们比较熟悉的、经常使用的比如:Adam’s apple(喉结);Since Adam was a boy.(自古以来);old Adam (老亚当),这个词源自《圣经?旧约?士师记》第2、3章。上帝创造了世界上的第一个男人,取名为亚当(Adam),后因偷吃禁果而被逐出伊甸园,现用“old Adam”来指“本性的罪恶”;One’s real enemy is the old Adam.(人的真正敌人是本性之恶),等等。

  英语中源于《圣经》的习语很多,但是其中的一些字面意义都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引申和扩展。这是学习者学习和翻译时都应该注意的一点。

  三、了解并解读《圣经》的现实意义

  詹姆士国王钦定本(Authorized Version)语言不仅简洁有力,优美朴实,而且非常纯正,又有古英语加以妆点,洋溢着庄重典雅的古典韵味,难怪侯维瑞先生在《英语语体》一书中说:“英国文学中没有一位重要的作家未接受过《圣经》文学的熏陶,没有一位重要的作家未曾受过《圣经》语言的训练。”作为语言学的一个重要来源,《圣经》语言在文学作品方面的影响是非常明显、非常深刻的。它不仅为文学创作提供了大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题材,而且给语言特别是英语注入了充足的血液。因为它蕴含着极高的文化和文学价值,一代又一代的西方作家无一不从中引经据典、选取素材、改写情节、引用人物、汲取灵感。在后代名家们的流芳百世、经久不衰的经典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圣经》的熟悉“身影”。《圣经》在西方乃至世界文化发展史上的价值与地位已远远超出其宗教的范畴,它之所以成为历代学者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语言和艺术宝库,这与其语言里所蕴涵的深层文化内涵是分不开的。

  《圣经》的内容如同生活本身一样丰富多彩,它有田园诗般宁静的画面,有血雨腥风式的战乱与屠杀,有撕心裂肺、催人泪下的悲剧场景,也有如歌如泣、纯洁美丽的爱情故事,它不仅包括神化传说、历史故事和英雄故事,还有小说、诗歌、戏剧、寓言等。其卓越的文学价值对英语语言学习者的影响不可估量,阅读钦定本并熟悉其中的语言运用特色,必将有助于学习者在更高的层次上掌握好、运用好英语语言,在对英语古典文学作品的理解和欣赏方面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Barry Moser著.The Holy Bible,2003.

  [2][美]赫尔伯特著.圣经的故事.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3]Charles Dickens著.The Old Curiosity Shop,1998.

  圣经诗歌篇5

  关键词:典故;英文作品;研究

  中图分类号:I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235-01

  1 引言

  在英文写作实践中,典故的应用效果是有目共睹的,寥寥几笔,就将一切深意蕴含其中了。同其他任何先进和科学的语言一样,完美的现代英语表达体系也得益于历史中各种典故的滋养。从英语人物典故的三大来源来看:力大无穷的Hereules、冷酷无情的Shyloek、智慧超人的Solomon等等,都已经将人物形象生动的描述到了英语作品之中,成为家喻户晓的人名。希腊、罗马神话、莎士比亚戏剧和钦定《圣经》,这三种文学现象构造了英语经典典故的王国,这也说明了英语典故一定程度上是多发源于文学领域的,这一历史传统一直延续到今天。

  直到20世纪,人们通过工业革命,实现了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科技领域的新发展,大大的改变了人们现有的生活方式,社会变革、政局动荡和战争风云让陈旧的思想意识受到冲击,人们开始慢慢接受新的事物,但所有新事物、新现象,以及产生的新思想、新经验,都要利用语言来表达和传播,于是,在这种社会情况下,一批继往开来的作家活跃起来,同时,由于这些作家反映现实的作品与人们的生活吻合、矢而久之,作家在作品中惯用或创造的表现形式、作品中生动典型的人物形象乃至作家本人的名字,都会被人们学习和引用。

  2 典故文化与翻译

  典故就是将诗歌中的古代故事和有历史的词语加以再次利用。从大体上看,英语典故主要来自《圣经》、希腊罗马神话的谚语和《伊索寓言》等,它们在长时间的发展中,不断吸收欧洲各民族的文化精髓,因此,在体现语言文化差异方面更优于其他作品,当中的语言更据由典型性和代表性。

  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中,第一次将文化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来,他指出,语言是文化的形式,英语和汉语是两门语言,文字类型和系统都不同,组织方式和表达习惯也迥异。所以,翻译典故还要注意文化之间的差异和表达方式的迥异,文化缺省是指译者在与对方读者交流时,由于有相同的文化背景而对译文文化背景的省略翻译。典故与其他语言现象相比有独特的一面,就是其鲜明的文化特征。

  2.1 译例分析

  2.1.1 直译

  所谓直译法,就是在根据译文语言规范以及不使用错误联想的情况下,在译文中保留英语典故的比喻形象和民族、地方色彩,不使用翻译语言来代替。这种方法有利于加强中国读者和观众对原始语言的了解和知晓,可以不断丰富其汉语的表达方式,能使东西方文化能更好的交融。典故成语是文化的重点组成部分,也是将一个名族的多彩现象表达出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力量不断进步,人们之间的交流也更加频繁了,文化领域呈现出融汇通合的趋势。有的典故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流传了,有的优秀典故还发展到世界各国的文化宝库中,几乎家喻户晓。对于那些中国广大读者早已耳熟能详的外国典故,为了保证其的原滋原味,我们可以根据字面意思直译出来,不需要加入解释性的词语。

  例如:Everyone in the family bullied her and made her todothe housework.She was indeed a Cinderella.

  译文:她们家的人都欺负她,强迫她做家务。她确实是个“灰姑娘”。

  虽然“灰姑娘”是欧洲童话故事里的人物,但在中国,却是无人不知灰姑娘的故事,也将“灰姑娘”作为表示现在被压迫的女孩的名词。因此把“Cinderella”直译出来,不需要再加解释,这不但能增加读者的理解能力,还会激发读者的想象。直接翻译还保留了原著的味道,又能引起读者正确的联想。关键是,读者能在全面理解的基础上仔细品味这个名词的意义。

  2.1.2 直译和增译相结合

  增译也叫上下文增译,是在译文中明示出原语读者视为当然而译语读者不知道的意义。增译的过程其实是从外到内的,将原文表层结构还原成深层结构的过程,就是把原文省略掉的部分在加进来,将它的另外一层深意表示出来。

  例如:The study had a Spartan look.

  译文(1):这间书房有一种简朴的景象。

  这种译文虽然用释义的方法解释了典故,并明示了在文章中的含义,但却失去了应有的名族内涵。“Spartan”是古希腊的一个重要城市,在历史的发展中有十分关键的地位。“Spartan”可理解为“期巴达人,斯巴达式的”,斯巴达人在希波战争中勇敢抵御了波斯人的入侵,在伯罗奔尼撒之战中战胜了雅典王朝,斯巴达人是勤劳吃苦、勇敢的象征。在这个基础上,应翻译为:

  译文(2):这间书房有斯巴达式的简朴。

  译文(2):保持了原语的“洋”味,具有强烈的异国情调,同时较好地弥补了主义的丢失。

  3 英语文学作品与圣经和神话典故

  3.1 英语文学作品与圣经典故

  西方作家大多都受到圣经和希腊罗马神话的影响是,这种影响还是根深蒂固的。但这种影响却是十分积极的。例如:一些作家直接把圣经和神话故事当作写作材料,有的把圣经和神话故事的寓意加入到作品中,以起到警示和鞭策的作用。早期的英国文学与圣经和神话传说都有较深的渊源,因此,英语诗歌中也有大量典故的存在,读者掌握这些背景知识有助于更好的理解诗歌作品。如威廉布?莱克的《羔羊》中的第二节:

  Little Lamb,who made thee

  Dost thou know who made thee?

  Little Lamb,I'll tell thee,

  Little Lamb,I'll tell thee:

  He is called by thy name,

  For he calls himself a Lamb.

  He is meek and he is mild;

  He became a little child.

  I a child and thou a lamb.

  We are called by his name.

  Little Lamb,God bless thee!

  Little Lamb,God bless thee!

  诗的第一节是由一个小孩问一头羔羊,“是谁创造了它”,第二节做出了回答,“他也叫羔羊”。里面的“他”,不是其他人,而是耶稣,在《新约》中,耶稣称自己为羔羊,如《启示录》5:“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加入读者对圣经有一定的了解,就能很快速的理解这首诗歌。

  文艺复兴时期,英国戏剧大师莎士比亚在作品中多次引用《圣经》典故和思想。《威尼斯商人》是将世界上的仁慈、宽恕和博爱精神集中一体的杰作,剧中的安东尼奥是基督徒的,他的一言一行都蕴含了基督精神。当他舍己为人,借钱给朋友,帮助朋友还债时,表达出耶稣的一种博爱、仁慈情怀,在法庭上,他坚持正义,甘愿受罚,默默承受将要到来的苦难,将耶稣的奉献精神完美的呈现了出来。显然,莎士比亚是以基督徒为模型塑造了安东尼奥这一形象。

  4 结语

  英文作品的翻译最终目的,是要将读者带进这个作品的世界,理解该作品所表达的深意。王斌说“:把译语文化与源语文化各立于一根钢轨上,相互看得见,却永远摸不着。”问题就在于译者对作品的判读和读者对作品的判断之间的差异,在不影响译者理解文章的情况下,将原著中的真实含义表达出来,避免文化缺省失真,让读者更够更好的理解整个作品,明白当中的典故所要表达真意,以促进世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在英文作品的典故应用中,《圣经》和希腊罗马神话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它们也奠定了西方文学的基础。英语文学作品中出现的典故,可以看出,《圣经》和希腊罗马神话对于西方文学的巨大影响。在理解英文作品时,只有对《圣经》和希腊罗马神话有大致的了解,才能明白作者应用这个典故的真正意思。读者只有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积累《圣经》和希腊罗马神话的有关知识,这样才能深入理解文学作品,甚至灵活运用。

  参考文献

  [1]孙雪娥,何树勋,廉洁.英美文学作品中双关语的修辞效果及其翻译[J].商洛学院学报,2009,(5).

  [2]李弗.不能不知的外国典故[J].幸福(悦读),2009,(4).

  [3]许宏.典故翻译的注释原则――以尤利西斯的典故注释为例[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1).

  圣经诗歌篇6

  普拉特1882年出生在纽芬兰康塞普申湾区域一个牧师家庭里,其父约翰普拉特(JohnPratt)是基督教卫理公会的传教士,其传教足迹遍及整个纽芬兰沿海地区。②E.J.普拉特是老普拉特的第三子,从小深受父亲影响。他事后回忆道:“噢,我从小就听人布道……在我年幼时,牧师们,无论地方传教士还是领圣职的牧师,总能依靠最绚烂的天堂图景来感动参加布道的人们,或凭.借世上从未有过的颜色绘出的地狱景象使人们震慑。当牧师讲到《启示录》时,我们这些小孩吓得毛骨惊然,躲到长椅下,盼着祈祷仪式快点到来。我们所感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天堂和实实在在的地狱。”可见圣经蕴含的地狱、天堂以及罪恶与救赎等观念,在诗人幼小的心灵上烙下不可抹去的印记。普拉特在卫理公会赞助的学校完成学业,毕业后在纽芬兰圣母湾的莫尔顿港当了教师和地方传教士,其间学习了相关的宗教课程,包括“英文圣经研究”、“旧约历史”、“教会史”等课程。普拉特在多伦多大学期间对卫理公会和宗教信仰有了新的认识,开始走上诗歌创作的道路。他深入研究了达尔文等人的进化论思想以及自然科学知识,同时也对神学进行更为系统和深人的思考,写出两篇学位论文《“共观福音书”的魔鬼学及其与早期基督教的关系》、《保罗末世论及其背景的研究》。他早年生活所受圣经一基督教思想文化观念的影响是深人骨髓的,而面对达尔文进化论及科学发展的挑战,他却没有忘掉圣经为现代人生存提供的启示,并为之赋予一种启示诗歌的形式。他意识到在纽芬兰甚至在加拿大,“圣经和基督教信仰创造了共享的社会语言,并为文学建立了根基”因此,他毕业后没有走上牧师道路,而是走上大学讲坛,成为一名以诗载道的传道者。

  二、从死亡到救赎:圣经观念的诗意表征

  普拉特是一位有着深刻死亡意识的诗人,其抒情诗里充斥着大量关于死亡的描写。对此,加拿大著名诗人A.J.M.史密斯有言:“普拉特强劲的生命意识使得他对死亡有着异常的敏感。”《在《浮冰》中,前往北极圈捕杀海豹的捕猎队员或冻死或葬身于大海;在《雾》里,一艘在大浅滩捕鱼的小船遭遇大雾全体船员无一生还;在《男中音》和《来吧,死亡》里,不计其数的人们丧身于战争的炮火之中……然而,普拉特并非纯粹地描写死亡,而是体现出浓厚的圣经生死观。在《敲响丧钟》一诗里,诗人以赞美诗形式向那些在北极圈与恶劣自然环境相抗争而逝去的海豹捕猎队员们致哀。诗的开头写一场关于死亡的宗教仪式,以“教堂”、“圣餐台”、“圣坛”、“安魂曲”等系列意象精确地告诉读者,那是典型的基督教死亡仪式。接着,诗人由哀乐联想到海上波涛滚滚:“一阵呜咽的管风琴前奏曲,为海上不朽的传奇拉开序幕。祈祷伴着喃喃的乐音,如一阵啜泣的海浪似的结束了。现在生命迈出它短暂的传奇之旅,哥林多的胜利之浪正滚滚涌起。”其中最后两行由于化用了圣经典故而晦涩难懂。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论及死人复活:“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据此可知,“现在生命迈出它短暂的传奇之旅”暗指为死者举行葬礼,“哥林多的胜利之浪正滚滚涌起”则隐喻逝去的英雄们将从死里复活得永生,即基督再临时,那些信仰基督的人们必将再度复活,得以永生。普拉特的早期短诗《在圣餐台前——格德库之后》也表达了这种圣经的生死观。从其副标题中的“格德库”,可知该首诗是献给在一战中为保卫纽芬兰领土而丧生于格德库的战士们的。诗句以圣餐礼开头:“我们又一次把饼掰开,传递手中的酒杯——不,与其饮下倒不如把葡萄酒溅洒在地上。”其中回应了圣经的记载:“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耶稣又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可见诗人讲的是上帝与世人立约,让那些信仰耶稣的人能在末日审判时罪得赦免而永生,立约的凭证就是耶稣道成肉身的血肉之躯。诗中的饼和葡萄酒是耶稣躯体的象征,溅洒之举则表达出诗人对为保卫纽芬兰而牺牲的战士们的哀悼与崇敬。该诗最后一节发出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叹息:“如今红字模糊,十字架也黯淡无光,当血液举至眉梢,脆弱的生命已然消陨。”语中的“红字”暗指福音书中的耶稣之言,即末日重生的约定;十字架则是救赎的象征。而仪式中的饼和葡萄酒(基督之血)以及上帝的允诺,对于那些已经阵亡的战士,或者那些活生生的个体生命之永逝,究竟有什么意义诗句中其实暗含着诗人的质疑:上帝既然是普遍存在的、万能的、仁慈的,为何允许战争发生为何使那些年轻人丧失生命但是最后,诗人还是把那象征着耶稣宝血的葡萄酒举起饮下。

  可以认为,诗人尚未找到答案,却又不愿走向虚无,只能从现实返回宗教。在普拉特看来,生与死之间存在着一种悖论,那些无辜者可能由于他人的邪恶而遭灾甚至灭亡,此时当事者不免承受生命无法负担的痛苦与虚无。这种悖论在《来吧,死亡》一诗里表现得相当典型和强烈:“他来去飘忽不定,带着小丑的逻辑,碑铭含着喜讯,颂歌藏了悲伤,不受缪斯弦音的丝毫诱惑。但风儿吹散花粉,花园到处隐藏莫测的变幻他又兀自亘古恒常,有如罂粟花永远怒放。”诗句的“他”指代死神,所谓“小丑的逻辑”其实出自莎士比亚著名悲剧《哈姆莱特》中的小丑唱词。这些诗行表明,“死亡”是毫不讲理、毫无逻辑的,不管死者愿不愿意、无论是自杀还是被他杀,死亡的临到谁也逃脱不了。然而,面对死亡的无常,诗人却提出一种带有浓厚基督教色彩的态度:“碑铭含着喜讯,颂歌藏了悲伤。”此语印证了圣经之言:“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做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从基督教信仰的视域解读,这行诗的前半句表明,信仰基督的人虽然死了,却能除掉身上的罪恶,像基督一样复活;后半句说,生者固然欢庆,却因为罪恶未除而无法得永生。

  在诗人看来,只要持有这种面向死亡的宗教态度,死亡即便能“亘古恒常”、“永远怒放”,也没有什么可畏惧的。普拉特抒情诗对死亡做出具有浓厚基督教意蕴的思考,并尝试对圣经的生死观予以反思和质疑。对此,麦考利菲分析其诗歌中大量有关“死亡”的描写后认为:“作为一个诗人,随着创作技巧日臻圆融,他的死亡观也日益简单而复杂,日益显出悖论的维度,为西方文学艺术里的传统死亡意象注人新的血液。这种存在于生与死之间的悖论关系,在隐喻意义上是一种源自启示文学的特征,并且成为普拉特诗歌的主题之一。”譬如,在《来吧,死亡》的结尾,“一支从未书写过的神笔所铭刻在古老的纸上的启示”暗示着人类的历程早已被上帝安排好了,终将走向末日审判。不难发现,普拉特虽然在早期诗歌中发出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疑问,却没有超越圣经生死观,而是把它作为自己诗歌创作的主题而加以发挥。

  事实上,他“常常把死亡看作人类堕落所导致的受造物之共有宿命的一个阶段,须等待基督完满的救赎”。除了“死亡”与“永生”,人的“罪恶”与“救赎”问题也构成圣经一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内容,而且“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精神的根本影响,首先在于它由‘原罪说’和‘救赎说’构成的宇宙循环观念。”据圣经记载,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受蛇的诱惑偷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犯下原罪,以致被逐出伊甸园,因自己的罪性世代饱受生老病死等种种苦难。人无法依靠自身的努力根除本身的罪性和罪行,无法摆脱生老病死等种种苦难,从尘世回到伊甸园,回到上帝身边;只能依靠信仰耶稣基督求得救赎,于末日审判时使罪得赦免而重返天堂。

  从小生活在卫理公会牧师家庭的普拉特更深受这种“原罪说”与“救赎说”的影响,但在他的抒情诗里,读者几乎看不到“罪”(Sin)这个词语。按照麦考利菲的观点,这是因为诗人意识到“这个词语用得过于频繁反而会流于表面,有时甚至会触碰到道德或伦理制度……”相反,应当“以一种更深沉的方式来表现罪的意识……”例如,罪即人的骄傲、人的异化与奴役、人与上帝关系的损坏,等等。普拉特谙知基督教教义要求人警惕的七宗罪,其中骄傲乃七罪之首。在诗人看来,人类由知识和理性衍生出的骄傲隐含着罪恶的危机:“从野蛮咆哮的尼安德特人,到抿嘴微笑的雅利安人,文明磨光的号角,在祈祷的指尖中闪出光亮。”不可否认,从野蛮到文明、从愚昧到科学是人类的重大进步,但这种进步却使战争的“号角”一直回荡在人们耳边。这让人联想到发生在伊甸园里的背叛:“亚卫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亚卫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分别善恶树”即“知识树”,人最初因追求知识损坏了与上帝的关系,人同样因追求知识而衍生出骄傲,异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诗人在《沉默》里感叹:“地上的文质彬彬一如海里的狂暴不息”表面上文明、理性的现代人,内心却充满野蛮和残酷的冲动;人也因科技带来的狂妄与大自然逐渐疏离。在《浮冰》里,诗人一开头就表明了人与自然这种紧张的关系:“晨曦攀上桅樯,晨曦钻进了气窗。

  一阵奔忙的脚步撼动甲板,捕猎队长野蛮地指着北方,那儿老鹰号的前方群兽四散。”人类的轮船老鹰号驶进海豹的家园北极圈,马达的轰鸣声、冰块的碎裂声把海豹吓得仓皇而逃。如果说骄傲之罪是人自认为拥有无限的权力、神明似的智慧,能成为耶稣似的完人,是属于人对神的僭越,那么,异化和奴役之罪便是人对自我的贬低,从而否认上帝造人的神圣。在《人与机器》里,诗人写道:“他感到自己受损的脉搏与她嗡嗡作响的节律俨然一致,当她转至浸润器时,他发现他的神经和肌肉与磨具的震颤如此紧密相连如此灵巧合拍从储油槽到活塞阀——这台机器拥有美洲狮的仪容,这位工人则粘着满脸的炉渣。”个冶矿工人的形象正是许多现代人的真实写照。在现代社会里,人受欲望和贪婪的支配,受机械化大生产的奴役,任由物质世界将自身异化,几近沦为机器,丧失内在的神性和灵性。圣经对人拥有神性或灵性做过深刻的揭示:“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照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女。”“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到他的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由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出来,并被赋予了其他受造物所不具备的“生气”,成为有灵魂的生灵。然而现代社会使人不仅外在地异化为机器,玷污了神造的形象;就连内心也被奴役,亵渎了神的那口“生气”。

  如《火》所示:“然较之更为恐怖的是深深的诱惑,我们原始的血液,不动声色地谋求安稳和温暖,以及在夜晚和摇曳的烛光下安睡;随着日间号角的沉寂,当欲望滋长我们骚动的本性,败坏的血脉便会满足它的奢求。”在这首诗里,普拉特揭示出人的异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自原罪。亚当和夏娃所犯的罪经由人的血液一代代传下来,这种“原始的血液”和“败坏的血脉”在现代社会里照_样经受不住撒旦的诱惑,而受贪婪欲望的摆布。现代人的这种罪表现为放弃神赋予人的神性和灵性,甚至放弃了上帝对人的召唤和救赎。在诗人看来,人最严重的罪当属损坏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其极端表现即是信仰幻灭。在基督教看来,“同罪相对立的概念不是美德,而是信仰:一切非信仰的东西皆为罪,此乃基督教最重要的教义之一。”即如万俊人所说:“人们可以看到,现代社会的信仰危机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无论是先行的现代化国家和地区,还是后发的现代化国家和地区,抑或在某些具有严格统一宗教文化传统的国度,都在不同程度上经受着信仰危机的冲击。”人类从野蛮的洪荒时代进人文明的现代社会,但同时也“酝酿了一杯毒酒”,那酒不仅把上帝毒死了,也把人毒死了。在诗中两条孕育人类文明的河流被烈火映红,这个意象不正是一战和二战的真实写照么在诗人看来,信仰与虚无的界限就像野蛮与文明的界限,二者之间只有一念之差或一线之隔。“周岁的羊羔”作为替人赎罪的耶稣的象征,意味着上帝的救恩依然等待着堕落的人类。

  因此,普拉特似乎对徘徊“在寺庙与洞穴之间”的人能获得救赎还怀抱幻想。然而从诗的最后一行看,诗人对现代人的罪表示出了彻底的绝望。据《新约》记载,“客西马尼”是耶稣基督被犹大出卖而被捕之地。诗人化用这个典故,示意人的罪性永远也无法仅靠人自己的努力去根除,这相当于再次宣布:人不能没有上帝,不能没有信仰。换言之,现代人的悲剧和罪恶之症结,“就在于迷失了原来那条通过服从和信仰来拯救灵魂、解脱苦难的天堂之路”。不难发现,诗人深受圣经观念的影响,其许多抒情诗都蕴含了丰富而深邃的圣经观念,诸如“罪恶”和“救赎”等。这些抒情诗对现代人的信仰缺失表现出了急切的关注,表明普拉特是一个具有强烈宗教信仰和终极关怀的诗人,正如大卫皮特所说:“在许多方面,普拉特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拥有宗教信仰的诗人,至于那些从他的诗歌里解读出怀疑论、不可知论、无神论的评论家,显然是错误的。”

  三、从炼狱到天堂:基督教宇宙图景的诗化呈现

  加拿大著名文学理论家、批评家诺思洛普弗莱在出版于1958年的《EJ.普拉特诗歌集》序言中指出:“普拉特的基督教宗教观虽然不张扬,却构建了他所有的诗歌。”同样,批评家德斯蒙德帕西和约翰.萨瑟兰也认为:“耶稣基督牺牲自我在十字架上,构成了普拉特诗歌的中心意象。”弗莱等批评家对普拉特诗歌予以原型分析,发掘出了其中的宗教意蕴。弗莱在《伟大的代码——圣经与文学》中对圣经进行神话原型解读,认为上帝与人的关系在内容的表征上大体呈现为一个U形叙事结构,即人背叛后从最初的高点落人了灾难与奴役,随之是悔悟,然后通过解救又回到降落之前的高度。这在上帝与人的关系方面,具体对应为“人神合”、“人神分”、“人神再合”的三段式原型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普拉特的抒情诗就建立在这种U形原型结构的基础上,它们在主题或内容上共同隐含着一个与U形叙事互文的原型结构,就上帝与人的关系而言,同样包含了“人神合”、“人神分”、“人神再合”的三段式构思。从普拉特抒情诗中几乎看不到对人堕落前(“人神合”阶段)的描绘和抒写。这或许与他生活的时代背景有关。诗人有生之年经历人类有史以来最惨绝人寰的两次世界大战,这无疑对其信念发生了摧毁性的打击。但这并不意味着诗人否定上帝与人之间那种神圣关系的存在。他在《大道》里以宏大视野刻意描绘了上帝与人之间关系的历史演变,其中第二节强调了“人神合”的意义:“日月如梭大地忽现,山陵和平原随之而生,火山亦孕育其间。

  造物主之手于大地立了座园子并让六月绽放第一朵玫瑰,难道这一切岂不皆是虚无”诗人一开始就描写上帝出现之前宇宙的虚无,接着化用亚卫对约伯的答复:“你能系住昴星团的结吗能解开参星的带吗你能按时领出十二宫吗能引导北斗随它的众星吗”写道:“在他高妙的狂欢节上造了毕宿星并让它在轨道上运行。”该诗第一节与《创世记》显然存在着互文,意在表明上帝创造宇宙万物。第二节写上帝创造伊甸-园,把亚当安置在那座园子里。在诗人看来,上帝与人共同存在是一切意义的来源,人若失去对上帝的信仰,就会陷人虚无、混乱甚至毁灭之中。即如克尔凯郭尔所论:“世界没有上帝是不可能存在的:上帝一旦遗忘世界,世界马上就会毁灭。”不过普拉特抒情诗更多着墨于“人神分”即人落人灾难与奴役的阶段。确如麦考利菲所说,普拉特作为一个基督徒很早就意识到“人类生存的危险”。

  在他看来,现代人陷人了种种灾难和奴役的危险境地。其早期抒情诗《浮冰》描述了纽芬兰渔民被纳人资本主义世界的殖民体系,在资本的驱逐下在环境恶劣的北极圈捕杀海豹,经常因此而葬身大海。这种资本的奴役在《人与机器》里演变成机器使人异化:在上帝已经离去的人世,宇宙不过是一台冰冷的机械装置。而在《从石头到钢铁》中,个体的异化已经演变成集体的异化,整个文化都坠人了野蛮的深渊之中。同时,普拉特还不遗余力地揭示现代人深陷战争泥沼的恐惧与痛苦。如在《获胜的猫》里,读者看到二战中那些科技发达的欧美国家对落后的亚非国家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殖民和屠杀。在《男中音》里,欧美国家之间操作现代化武器互相厮杀:“随后牧师的小尾声(颂祷仪式结束,黄金十字架被掷到坩埚里溶化还原成不计其数的金币)得到如下的回应:驱逐舰在北海上破浪而行的哗啦声,潜望镜里海浪的潺潺声,地中海冲击直布罗陀海峡的咕噜声,还有猎户座下方轰炸机编队发出的嗡嗡声。”

  在此,诗人以极富讽刺意味的笔触揭露出现代人陷人战争虚无时那种丑陋、邪恶的撒旦嘴脸。牧师祈祷本是上帝召唤罪人的象征,得到的回应却是驱逐舰的破浪声与轰炸机的嗡嗡声;黄金十字架作为上帝救赎世人的象征,竟被熔化铸造成制造杀人武器、发动战争所需的金币。又如《沉默》作为二战后冷战的象征,死亡的寂静一直笼罩着惊魂未定的芸芸众生。在《大地》里,诗人指责冷战时代大国之间进行军事竞赛,为威慑对方而研制具有超强杀伤力的氢弹,使人类生活的环境以及赖以生存的大地可怕地含有放射性元素,这将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毁灭。这些诗歌表明,在没有上帝的世界里,人类命运和处境将是多么混乱不堪和危险无助。事实上,正如弗洛姆所言:“尼采说:上帝死了;1914年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表明:是人死了。”普拉特的大部分抒情诗都在探讨上帝缺失或离去后,人会有何种命运和处境。在诗人看来,现代人已陷人一场史无前例的精神危机中,不仅毁坏了宗教信仰的根基,也动摇了以启蒙理性为核心建立起来的整套社会制度和价值模式。

  诚如美国著名思想家丹尼尔贝尔所言:“现代主义的真正问题是信仰问题。用不时兴的语言来说,它就是一种精神危机,因为这种新生的稳定意识本身充满了空幻,而旧的信念又不复存在了。”面对现代人日益堪忧的命运和堕入虚无的窘境,普拉特在《大道》里表现出对宗教信仰复归即“人神再合”的盼望:“在人猿殊途之日,此时彼刻竟是天壤之别。肖懵懂的罪人如约而至,与闪耀的星辰盛开的花朵相会——当她以自己的方式献祭犹太降临了她的基督救主!但在如此倏忽一瞬,是什么令我们迷失在一条把尘世引向金色宝藏的道路上我们怎能再次握住这只创造了光明、芬芳和爱的手哦,星辰!哦,玫瑰!哦,人子!”在这首诗里,普拉特描绘了“上帝创造宇宙万物,人从伊甸园到尘世,从信仰到虚无,最终盼望基督再临”的发展轨迹。“大道”隐喻一个与圣经形成互文的U形原型宇宙图景,象征着上帝与人关系的整个演变历程,而“‘人子’是自然演化过程中最善的象征以及人类最高信仰的盼望”。

  面对现代人遭遇种种灾难和奴役的现实,诗人发出了焦虑的追问:“是什么令我们迷失在一条把尘世引向金色宝藏的道路上”这一追问与西美尔的预见遥相呼应。西美尔曾对宗教的现代性问题做出论断:“现代人既不会忠心耿耿地信奉某种现成的宗教,也不会故作‘清醒’地声称宗教只是人类的黄粱美梦,渐渐地,人类便会从梦中苏醒过来。然而就是面对这样一种事实,现代人却陷人了极度不安。”在普拉特那里,“人神再合”明确表现为对宗教信仰的回归。他在《大道》最后三行敲响警钟,强烈呼吁现代人重拾信仰。其《从石头到钢铁》一诗的结尾也预示了人类必然向宗教信仰回归的趋势:“这条路此起,彼伏——就让爪哇或日内瓦走下去吧!但无论通往十字架还是王冠,这条小道都会途经客西马尼。”诚如西美尔所论,现代人很难重返传统的宗教,却又不能没有宗教信仰。那么怎么办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提出疑问:“假如世俗的意义系统已被证明是虚幻的,人依靠什么来把握现实呢”对此,他提出一个“冒险的答案”,即整个社会“重新向着某种宗教观念回归”。在普拉特看来,具体是向着什么宗教观念回归还不明晰,但至少人类亟须重建一个包含着“光明”、“芬芳”和“爱”的宗教信仰价值体系,以确证人活着的意义。

  四、结语

  综上所述,普拉特深受圣经一基督教观念的影响,尤其由“原罪说”和“救赎说”共同构成的从伊甸园到尘世再到天堂的基督教宇宙图景的影响。确如弗莱所言,普拉特抒情诗在总体面貌上呈现出圣经文本所呈现的U形原型宇宙图景。普拉特“对自然与人之间、进化论与创造论之间,尤其上帝与人之间的诸种关系进行了思考和探讨”,对现代人的命运予以深切关注,对其种种危险处境进行了深刻的描摹。他虽然难以为现代人的存在困境提供一种解决之道,但是敲响了信仰危机的警钟,为人们反思上帝与人、宗教与信仰的关系提供了契机。

  圣经诗歌篇7

  【关键词】圣经翻译 特定文化词之翻译 翻译史 文化缺项

  一、引言

  我国译学的发展,基本上与翻译历史相对应。对于中国翻译史,许多学者提出自己的说法,其中周作人就认为有三次翻译高潮。一是六朝至唐朝的佛经翻译。二是明清之际的《圣经》和科技翻译。三是严复和林纾到新文学时期引进西学。他的观点也被广为接受。他说的两次翻译高潮都与宗教相关,而其中影响最深远的一本书莫过于《圣经》。

  19世纪40年代末,在《圣经》的翻译达到高潮时期,圣经之中“译名之争”也引发了更大的争论。争论的核心在于如何用中文词汇表达圣经中特有词汇,主要是God一词,此外还有Baptizo, Spirit等。(谢天振,2009:83)这不仅是单纯语言层面的理解和表达问题,更是侧面反映出基督教文化和中国文化的巨大差异。几词之争引起翻译的传教士团体内部分裂甚至退出,最后归于两派,以两种译名出版。笔者借着探讨翻译史上有名的“译名之争”,希望对于如何翻译特定文化词汇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God一词的原义

  God一词原文是希伯来语Elohim,音译为伊罗欣。从《旧约圣经》的《创世记》第一章就提到说:“神创造天地。”其后,在创世记第二章第四节,则提到了耶和华神。根据其后几章圣经,耶和华在神与人发生关系时常用,而神侧重于体现k是创造万有的大能者。在创世记的第十七章,原文里又提到一个词El Shaddai,音译为伊勒沙代。伊勒意为大能者;沙代源自另一希伯来字,意为胸部或乳房。这意思是k是像母亲一样供应人需求的大能者。旧约的神就是耶和华的别称,是天上主宰一切的大能者。

  但到了《新约圣经》的《以弗所书》四章第九节提到:“k也曾降到地的低下之处。”《腓立比书》的二章十到十一说:“叫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万膝都要跪拜,万口都要公开承认主。”这足以体现,圣经里的神不仅是高高在上的天之主宰,也是地上甚至地底下的主或王。概况的说,God是主宰一切,也存在于一切之内的宇宙之王。

  三、译名之争

  关于圣经翻译,曾翻译完成19世纪八大圣经译本之一的杨格非曾说,“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顾及译本所用语言的特质,并且尽可能在忠于真理和解释准确的情况之下,让其独特的性质起支配作用。”他忠实于原文的观点也是广为认可的翻译方式。

  当代圣经译者奈达提出过国内影响空前巨大的动态对等理论,也就是“接受语读者在阅读译文时所作出的反应和源语读者在阅读原文时所作出的反应相等。”所以综合这些,我们可以提出一个观点,好的译文需要照顾原文意思的准确传达,又要考虑到接受者的理解习惯。

  然而在翻译God时,基督教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两种异质文化又该如何相容?这无疑给译者出了难题。到时传教士内部起了分歧,英国代表主张译为“上帝”,而美国代表则主张希望译为“神”。在此之前,也曾提出“天主”,“天”甚至音译的“泰初”,“陡斯”等观点。随着这些译名被舍弃,争论的焦点留在了“上帝”和“神”上。

  1.“上帝”之弊。“上帝”一辞源于中国道家思想,如:《诗经》里曾提到:上帝是皇,皇矣上帝;上帝是依;上帝是祗。孔子《论语》 也提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E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祭祀上帝为治国之本) “上帝”在道家思想里是指无形的道,后来演变为众神明中地位最高的。

  韦努蒂在《译者的隐形》一书里提到,这属于归化策略。因为出现在诗经里的“上帝”一词也以最大限度地淡化目标语读者对“耶和华神”的陌生感,这种翻译策略的是采取民族中心主义的态度,使外语文本符合目标语的文化价值观,把原作者带入译入语文化。然而,这个译文虽然能减少中国读者的陌生感,然而对于传播文化而言,韦努蒂所归纳的另一异化策略才最能保持原来文化特色。何况把具有独特性质的神和中国传统文化里祭祀的偶像混为一谈,抹杀了神的独特意义。

  犹太人曾经翻译旧约的神一词时,都必须洗浴全身,以示敬虔。他们把旧约圣经作为自己的家谱和史书,并且认为,耶和华神是在犹太民族史上,从先祖亚伯拉罕到申言者摩西,再到大卫所罗门王,一路带领他们过来,彰显神迹,富有恩典和威严的神。而在不辞辛苦,漂流海外,远赴中华传教士眼里,k是值得自己将青春枉费,一路给予智慧,启示,和引导的神。他们觉得除了自己的God之外,别的神都是某种程度的异端。这可见于基督教经典诗歌集,诗歌是传教士情感最柔细的主观表达,真情流露。因为没有真实情感,就无法写出在基督教世界里脍炙人口的诗歌,无法以情动人。如今把它与中国人祭祀的虚无偶像混为一谈,实则不可接受。

  更何况两者的文化意义有天壤之别。翻译为上帝的确不利于中国人充分了解这一外来文化,也会引起误会。

  2.“神”的负面。在中国文化里,神有“河神”,“山神”等,这些形象有好有坏,不一定受到崇拜。何况,这样神就容易引起泛神的误会。《旧约圣经》的《出埃及记》第二十章里有赫赫有名的摩西十诫,其中第一、二条就是:“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制偶像,也不可雕制任何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之物像。”

  因此,传教士非常忌讳“独一的神”与“泛神论”混淆,为此争论不休。而翻译过论语和诗经等多部经典的汉学家理雅各就引经据典,支持“上帝”的译名,声称可以避免这个严重的弊端。

  3.背后实质。《旧约圣经》中《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第七节提到摩西十诫的第五条:“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传教士们一丝不苟地进行翻译,却无奈于两种文化存在着巨大差异,以致于无法找到相同又恰当的言语来准确地传达同一概念。这不再是单纯的理解和表达问题。

  语言学教授萨莫瓦片对语言和文化有专门的论述,他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因为存在着文化的差异,语言的翻译就会变得困难,因而造成误会。许均教授也说翻译有一个矛盾,也就是可译和不可译,这或是因为语言上的方言,土语和双关等,而文化上存在着“不可译因素”,这是因为词汇缺项等。所以,这个译名之争恰好就是“文化缺项”问题。

  四、译者的“妥协”

  厦大的连淑能院长曾提出翻译文化词语或专有名词的方法和策略,其中包括归化、异化的策略,以及意译、音译、半音半意译、形译兼意译,创造新词等方法。然而在当时,音译的“泰初”,“陡斯”不被传教士接受,创造的新词“主神”有所添加,也无法准确传达原文的含义。这是因为这不是语言学所能解决的办法,所以一切翻译技巧都无补于事。

  终于,在几次组织了“修订委员会”无法统一译名后,结果是美国圣经公会支持用“神”一字,而英国圣经公会支持用“上帝”一字,译者们知其不可为而妥协,选择了自己心中最能达到效果的译名,两种译名的版本也分别发行。这也和后来奈达所说圣经翻译的动态对等中“源语信息的最近似的、自然的对等”和“接受语读者和源语读者的历史与文化背景差异巨大,因此两种反应永远不会完全相同。但是,这两种反应应该是在很大程度上对等,否则译文就达不到目的。”理论一致,因为言语的有限和思想文化之无界,既然译者无法做起沟通的桥梁,只好有所妥协。但这种妥协是建立在选择了译者心中最接近的词语基础上。

  至今国内最通行的和合本圣经都有“神”版和“上帝”版两种版本,“神”版的神字后空出一字,好与“上帝”版版式平齐。直至今日,无论是上帝还是神,也都被人们所接受,成了圣经里造物主或主宰者的代名词,成了约定俗成的用法。

  对于此译名,依笔者今日所见,可以采用加注法,先译为“神”,再加上注解。因为“神”比“上帝”更富有西方文化特色,上帝俨然是高高在上的皇帝,似乎是玉皇大帝的翻版,提到上帝,感觉就像是当时译界之王林纾笔下,福尔摩斯穿上了士大夫长袍,竟可以“拂袖而去”,虽然更容易被接受,却不够忠实于原形象。而注解就是在圣经或文内加上前言,指明:“神是独一之真神,富有怜悯和慈爱,不仅仅是让人敬拜,而是如今要与世上所有的外邦人发生主观的联系。k不同于各类人造的偶像,也非河神,山神之种种给人不良印象的神灵,k是创造者,大能者,救主,救赎者,是十字架的源头,复活生命的源头!”

  借着加上注解,就足以把因为文化缺省造成的误会和分歧说清楚。但此译法未能实施,就是因为圣经中一句“即使到天地都过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画,也绝不能过去。”传教士们因为这句圣言,不敢也不愿篡改一笔一画,哪怕在圣经原文上添上注解。然而,注解并非是改变原文,从翻译的角度而言,足以考虑。即使从信仰者立场考虑,19世纪基督教复兴运动的领头人达秘用的也是加注本圣经,使其更能理解原文。该圣经也被称为达秘加注本,对于解释基督教中圣经的真理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公认为具有极高的神学价值。因此,笔者提出的加注法在当时理当可行。

  五、结论

  译名之争是特殊的“文化缺项”问题,之后的解决方案证明了不仅是不同的读者,能读出不同的哈姆雷特,不同的译者,也会有自己不同的解决方案。不同的译名就像是不同的文化一样,本无绝对高下,只是互有亮点。这个问题也例证了翻译之不可译的问题,译者能所为也有所不能为。

  从最终两种译名都在如今被接受来看,证明了即使外来文化和中华文化不相融合,依旧可以被借鉴,传播,最终接受,获晓其准确意义。因此,译者作为跨文化交际的桥梁作用最终也可以得到认可。尽管翻译其不可译,随时间发展,其“不可译”也能被接受,达到了“可译”之效果。所谓的“文化缺项”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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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诗歌篇8

  1宗教信仰

  《雅歌》描写的是以色列统一后第三代国王所罗门与他的妻子之间的爱情,寓意解经法认为,《雅歌》中《雅歌》中的男女主角也分别象征上帝和人;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爱情的关系;圣经视男女间的爱情和结合为上帝赐给人类的礼物,是一美丽和高贵的情操。所以,人间的爱和婚姻常用来比喻上帝对人的爱,这爱必是美善和纯洁的。

  《雅歌》是以诗歌形式写成的,此诗为庄严肃穆的颂主圣歌。据传,此诗歌在犹太人的逾越节第八天,才能在圣殿由唱诗班歌咏,纪念上帝拯救以色列民的史实,诉说主无尽的爱,

  并在这爱中得到安息与主建立更亲密的关系,也让人拥有耶稣的爱,在灵性上取得更高的造诣。

  正如唐佑之所说:“婚姻不仅是神所设立的制度,也是他赐予的福分……真正的爱必须忠贞、圣洁与恒久,不容任何自私、情欲来破坏。”正是男女之间纯洁 ... 矢志不渝的爱情,歌颂上帝对人类,基督对教会的至真至纯至洁的永恒之爱。因此,《雅歌》中神圣的婚姻关系,象征的是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上帝对他子民的爱!

  2世俗爱情

  《雅歌》是“圣经文学”中审美价值最高的部分,它描写了所罗门与牧羊女苏拉之间两情相悦、彼此渴慕、性爱之欢的场景,不无色情之嫌,如书中的“鸽子”、“苹果”、“风茄”或“没药”等等,都是古代西亚地区与性爱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象征物。在《雅歌》我们看到的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平等的真挚的爱情,他们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恋慕,是彼此倾心。我们看到“新郎”在热情的赞美“新娘”,“我的佳偶在女子中,好像百合花在荆棘内”,所罗门在雅歌中的叙述,他对这位可爱的书拉密女郎的爱情是真实的,应该加以肯定。

  《雅歌》描写了情人间焦急的期盼与等待,也有相见的欢愉与暂别的苦思,甚至性爱之欢的场景,却没有一字提到上帝。上帝应该永远是高高在上的,而把人间世俗爱情诗歌《雅歌》纳入正典,其重要意义是在于,它让我们明白,爱情是天父赐给人类的礼物,给人完美相爱的伴侣,使其两情相悦,延续生命。世俗的感情本来就是人生中美好,纯洁,高尚的东西,作为人类内心理想实现载体的宗教,当然不可能弃这样的一种美好于不顾,因此它的存在其实再合理不过的事。

  3结语

  对犹太教来说,《雅歌》是神秘之诗,是秉承上帝对人类的第一个命令:“生养众多”(见“创世记”)。在神所定的婚姻制度里,肉体之爱是神圣的、美好的、正确的,也是自由的。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那在世间难觅的灵魂伴侣,在耶稣的爱中可以找到。在《雅歌》中,真正的爱是纯洁,高贵,神圣的,堪比宗教信仰。若将爱本身视为“自我与他者寻求合一”,将“性爱作为超越生死界限的力量”,则同样的原则用于“此岸与彼岸寻求合一”的神性领域似亦有其合理之处;《雅歌》所描写的人间男女之爱,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途径,帮助我们循此去体会上帝对人、人对上帝的爱。

  归根结底,爱是对另一个人的信与望,所以,保罗才说,爱是最大的。

  Bibli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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