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妙招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如下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8-01 14:56:23 分类:妙招 浏览:141


  如下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规定,详情内容如下: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

  (三)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

  其他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汉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少数民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标签:子女生育夫妻公民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关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