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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信力 摘要:本文从执法公信力的概念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7-28 18:09:11 分类:科学 浏览:51


  摘 要:本文从执法公信力的概念进行阐述,找出执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和探讨了科技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途径。

  关键词:执法公信力;监狱;公共关系;微信;微博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行使的是特殊执法权有别于通说的司法权,履行的是执法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却又隶属于司法公信力,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不可或缺的。且监狱是执法公信力的主体,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保障。总书记在2007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深刻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1]。

  一、执法公信力的含义

  所谓的“公信力”源于英文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社会公众对公共机关和公共权力所表现出的一种包括公平、正义、效率、道德、民主、责任等内容在内的信任力。它“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2]。而监狱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监狱机关的执法工作和监狱民警执法行为的信服程度,它代表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核心是监狱执法对社会公众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监狱机关的信服和信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监狱的执法公信力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公信力”缺失的社会现状

  从近期的“上海法官集体事件”,到之前的山西高院“孟来贵受贿事件”;从看守所内发生的“躲猫猫”事件和在“洗漱盆上吊自杀”事件,到监狱内服刑人员的正常突发疾病死亡事件和辽宁监狱狱内贩毒;愈演愈烈的全能“城管”和遍地的“临时工”……一次次映入眼前的都是事后舆论的流言蜚语,造成的原因多方面,其中之一便是公开程度不够,不能让社会民众详细的不加评判的了解事情的经过;而对于情况属实的案件,机关部门的反应速度太慢,既成事实后就应该有敢于自我批判,自我治疗的勇气,而不是遮遮掩掩,更不是浓妆掩饰。

  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的底线,监狱的执法公信力必然需要有效的提高,增强执法的权威性。

  三、当前监狱执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

  就单独的针对监狱执法特殊部门,公信力的缺失的原因往往有特殊的原因。我们可以简单的将监狱执法公信力大致分为监狱机关的公信力、执法行为的公信力、民警的公信力,三者紧密联系又不乏独立性,相互补充也相互影响。

  就比如民警的公信力而言,其原因并非仅仅是素质不高,民警非法收受服刑人员家属的财务、吃喝的,有很多情况下,民警仍然是严格执法的并没有违法“关照”,其家属也是明白的,只是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封闭性才一直认为监狱是非常“黑暗”的,是非常非人待遇的,他们需要的是给予服刑人员以人的待遇,就已经心满意足了;同样的的监狱执法公信力和监狱机关的公信力的缺失大部分还是因为监狱工作的不透明造成的。

  个人认为目前导致监狱执法公信力缺失的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少数民警意识不够和监狱体制的缺陷

  如今的监狱民警应该说自身的素质都非常的高,最基本的文化程度也在大专以上,目前也不乏硕士、博士的,倒是自我的意识跟不上社会的节奏,反腐倡廉的思想往往放在最底线,将朋友之情混同于家属的请客吃饭;家属的送礼认为的人之常情,加之法律知识不学习,想当然而为之。

  加之目前很多监狱仍变相把监狱生产获得的经济利益作为补充。在这过程中,监狱生产的“准法定职责”逐渐成为关系到监管人员经济待遇的职能,部分监狱和民警疲于应付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造成“生产第一,改造第二”的后果。这种因搞生产而弱化改造职能的行为很容易给社会公众造成监狱机关以生产和利益为导向的印象,进而对其公共属性产生怀疑。当监狱机关自身的公共属性因为经营活动而弱化的时候,监狱机关的强制拘束力相应地也会弱化,执法公信力的基础性也必然消弱。

  2.监狱的各项工作开展的不透明

  此处所说的监狱的工作是指除涉及保密的除外的,包括服刑人员的待遇,服刑人员的积分考核,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奖惩等等,都不光光需要对全体服刑人员公开,还需要对其的家属,必要的情况下要对整个社会公开,而公开透明的主要功能在于:一是让公众了解监狱的运作过程,增强公众对监狱的信心和认同感;二是监督功能,监狱的公开和透明是社会监督的条件,有助于防止执法专横和腐败;三是执法透明具有宣传教育功能,能使社会受众在公开透明的执法活动中感受公平正义的洗礼。而由于执法透明度不够,社会大众尤其是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对监狱民警执法的公信力就难以产生充分的信服感,执法的公信力并没有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目前监狱工作公开很大程度上是资料性公开,缺乏监狱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

  3.信息封闭导致监狱被少数新闻媒体“妖魔化”

  现如今的媒体并不全以真实来报道消息,很多情况下以“噱头”来炒作,加之网络的飞速发展,特别是针对监狱执法过程中一些敏感案件处理,少数的新闻媒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通过采取失实、片面、夸张等手段报道,造成“领导带头道歉”、“犯属开出天价赔偿”等字眼经常充斥着各大媒体的显要位置。这些媒体舆论总是热衷于因为一个能引起民愤的噱头而欢呼雀跃而四处挖掘各类型素材"。衍生出一个个让人莫名惊诧的“正常因素中的非正常因素”。如此容易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关注甚至炒作,还有可能成为敌对势力攻击、诋毁的口实。虽然有些执法问题确实存在,但是经过少数媒体长期、大量的“妖魔化”后,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就会因此认为监狱执法不公是因为存在腐败行为,从而不信任监狱机关,这也就容易导致不信法,监狱执法公信力持续下降。

  四、监狱执法公信力提升之路径

  其提升的路径繁多且都有其可行性,俗话说的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样“阳光”也是有效提高公信力的终极路径。只有“阳光”了,民警的意识也好,执法的公平与否也好,都能充分的得到公开、透明化,一切的问题基本上都能迎刃而解。

  1.加强监狱民警的执法能力和形象的培训

  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如之前原因所述,民警的素质并不是影响公信力的重要原因,而是人的意识。政以人治,业以才兴。民警的意识觉悟提高了,民警的业务能力提高了,执法的工作质量提高了,才有利于执法的公信力的提高。也就需要加强培训,或者说来提醒民警不能犯错误。

  2.“担当”是监狱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何谓担当?简言之即接受并勇于负责[3]。无论是哪个政府或者机构、组织,存在就必须对社会负责,作为监狱这个特殊的主体也是如此,一个组织不可能“永葆青春”,也不可能“绝对辉煌”,出了问题,不能“掩耳盗铃”,不能“沉默是金”,更不能“颠倒是非”,出了问题并不可怕,我们应该及时的,透明的解决好,敢于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才是最主要的。

  3.建议设立“公共关系科”提升执法公信力

  “对外信息封闭是一个政府对政绩的自我否定。”“监狱的神秘主义是监狱执法公信力的天敌”。所以作为相对封闭的监狱需要设立一个科室为“公共关系科”,专门解决监狱内外部沟通的问题,特别是针对突发事件要有一定的应急预案和应对能力,也包括对监狱的正面的积极地宣传。公共关系包括三方面:主体、客体及方式。执法公共关系的主体是监狱机关,客体是公众,方式是传播沟通[4]。

  当代社会的科技飞速发展,事件的媒体传播速度是没有时差的。特别是现在的网络带来了信息革命――互交性,以讹传讹的事件也越演越烈。所以我们也需要跟的上时代的节奏,开办监狱“微信”、“微博”,特别是有关监狱的执法上的政策问题,需要对服刑人员的家属做出很好的及时的解释。我们可以让监狱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在微博上公开介绍、宣传监狱的政策、要求、及制度的变动,需要“公共关系科”以正视听;也可以要求家属加入监狱的官方“微信”,通过审核验证后即关联服刑人员的改造评估,每个月的积分情况,奖惩情况,减刑、假释启动情况,裁定情况等等不涉及保密的所有信息都点对点的发给服刑人员家属,让其及时的了解到其家属在监狱内的表现情况。这样既有利于正面宣传,也可以结合家属共同教育好服刑人员,不至于服刑人员在监狱内一切情况需要服刑人员自己写信或者打电话才能了解到部分甚至有可能还是不真实的部分。

  而且对于日益复杂的网络“绯闻”,包括对个案的攻击或者对法律执法方面的疑问,我们完全可以在“微信”或者“微博”上加高校或者知名的法律专家作为监狱的顾问,对监狱内部或者外部发生的情况进行法律评估,从而选择好的解决方式,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做到息事宁人;当然也可以与服刑人员的原籍地政府或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的关注,对监狱假释、保外就医等的服刑人员进行实时的有效的监控,真正做到有效的管控。

  作为监狱的主体,只有设立了“公共关系科”,才能加强监狱与民众的互动交流,增强协同能力,且能拉近公众距离,构建畅通交流渠道;并加强内部的组织协调,才能有序开展监狱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监狱正面宣传报道,使我们的工作走出大墙、深入社会,逐步加深公众对监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认同监狱工作,使监狱民警形象更加深入民心;加强舆论引导,妥善应对敏感事件监狱机关需要妥善的处理好与媒体之间的关系,要学会与新闻媒体及记者打交道,学会应对网络的监督;建立健全涉监日常舆情分析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舆论应对机制,建立网络舆情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涉监舆情,对热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权威信息,主动固应社会关切,正确有效引导舆论。要坚持事实求是,不能说假话,不能轻易下结论;要及时表明态度,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该拿出依据的必须拿出依据;要关注民意、吸收民意,又不能为舆论所左右,从而提升监狱的执法公信力。

  结合以上所述,提升执法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不可能一蹴而就,监狱民警执法的公信力不仅仅局限于令服刑人员信服,也要对整个社会负责。通过现有的高科技手段,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展示监狱民警良好的形象。而一个良好的执法形象对监狱刑罚执行的公信力又起着促进作用,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里表。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给我们的监管改造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然而路漫漫其修远兮,执法行为只有不断持续地改善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

  参考文献:

  [1].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扎扎实实开创我国政法工作新局面――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法院报,2007-12-26(1).

  [2]孙应征。刘国媛.略论司法公信力之构建[J].江汉大学学报,2010,(1).

  [3]王士华. 担当是提升司法公信力之关键. 公民与法治. 2013-5

  [4]陈彬. 公共关系学视角下的司法公信力构建与管理研究.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6

  作者简介:王睿(1981年9月-),男,籍贯:浙江省兰溪市,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标签:监狱执法社会人员民警机关公开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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