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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手房交易税费 郑州房产交易税费简明一览表二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10 07:44:39 分类:网络 浏览:54


  郑州房产交易税费简明一览表

  二手房交易要件

  1、单位房转让提交要件: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收原件);

  非国有资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和工商局核准的企业有关情况(收原件);

  (2)转让方经办人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契约(收原件);

  (4)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6)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收原件) ;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0)其他所需证件。

  注: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2、私有房屋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完税凭证

  (7)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8)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9)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②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需夫妻双方到场签名、按指印;

  ③未成年人房产转让的需提交其监护人证明或公证书,其监护人出具用于未成年利益的 保证书。

  ④共有房产的全体共有人到场签名、按指印

  3、离婚分割共有房屋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婚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6)其他所需要件

  注:①离婚分割共有房屋一方申请的,离婚协议书应加盖民政部门印章或区档案部门的查询章

  ②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申请人应出示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的原件,经受理人员比对后手复印件

  4、继承房屋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5)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6)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7)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继承经济适用房的,应先到市保障办办理缴纳差价款手续。

  ②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继承房屋的,需提交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不再提交第(4)项要件。

  5、征收(拆迁)安置房屋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注销证明

  (3)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征收决定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协议)和安置通知单;

  (5)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6)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7)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安置房竣工证明

  (9)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收原件);

  (10)完税凭证(收原件);

  (11)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2)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6),(7),(8)不再提交。

  ②被拆迁房屋未进行房屋登记或属在1988年以前办理产权登记的,第(3)项可提供建筑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

  6、法院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依法强制性转移房屋提交要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收原件);

  (2)裁定书(收原件);

  (3)完税凭证(原件) ;

  (4)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

  (5)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6)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8)属于仲裁裁决的房屋,还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原件);

  (9)属于法院判决(裁定)强制性转移的房屋,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交法院就该房屋权属证书的作废文件、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书以及由房产档案馆出具的该房屋权属证书的存根。

  (10)其他所需证件。

  7、拍卖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5)拍卖委托书;

  (6)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原件);

  (7)完税凭证;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整幢房屋为一个产权人的暂不要);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0)其他必要材料;

  注:非整幢房屋拍卖的可暂不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①法院委托拍卖的,同时提交法院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原件),以及依法强制性转移房屋要件;

  ②单位委托拍卖的,同时提交单位房转让要件;

  8、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6)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部分)

  (7)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完税凭证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0)其他必要材料

  注:该房屋登记可单方申请。企业改制前系通过购买、拆迁安置、抵债等方式取得房产的,可暂不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9、企业破产兼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6)法院下达的破产裁定书、终结书

  (7)兼并收购协议

  (8)完税凭证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0)其他必要材料

  注:第5项中的转让方应提供法院成立企业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文书

  所需税费(离婚分割房产不收取税费)

  (一)产权登记费 :

  1、住宅:60元/套(有共有权人的,每多一人多工本费10元/本)

  2、非住宅:400元/件

  (二)配图资料费:20元/户

  (三)交易手续费:

  1、住宅:经适房、房改房:1元/平方米;其他:4元/平方米

  2、非住宅:0.5%。

  (四)契税(郑州市地税局收取):

  备注:继承房屋免交契税

  (五)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郑州市财政局收取):

  土地收益金:仅在单位房出让时交纳,分地段、按房屋面积收取,全市共分八个地段,收取标准:6---33元/平方米。

  土地出让金:仅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出让时交纳,分地段、按房屋分摊的占地面积收取,全市共分八个地段,收取标准:14--100元/平方米。

  (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郑州市地税局收取)

  1、增值税:

  (1)个人转让时间没有超过两年的成套住宅,需缴纳全额增值税;(时间以房屋产权证下发时间和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孰先原则,两证只要有一个超过两年即可,下同)

  (2)个人转让时间超过两年的成套住宅,免征增值税;

  (3)个人转让地下室、商业服务、办公、仓储等非住宅时,如果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人购买此房产发票,可差额计算营业税;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需全额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税率为5.6%

  2、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住宅:

  1)个人转让时间超过五年(含五年)的住宅

  2)个人转让的住房为家庭生活唯一住房

  以上2个条件同时满足时,个人转让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能提供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发票及合理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须查账征收,税率为20%;如果不能能提供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发票及合理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税率为1%

  (2)个人转让非住宅:

  不享受上述的税收政策,必须查账征收,税率为20%,

  3、土地增值税:

  (1)个人转让住宅:

  个人转让住宅,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个人转让非住宅:

  个人转让除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无法清算的按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1)个人转让住宅:

  个人转让住宅和购买住宅时,暂时免征印花税;

  (2)个人转让非住宅:

  个人转让非住宅,印花税根据网签买卖合同上注明的成交价的万分之五缴纳。


标签:房屋原件转让提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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