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 > 正文

煤炭产能 我国煤炭产业发展至今,大多数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3-23 04:42:15 分类:网络 浏览:133


  我国煤炭产业发展至今,大多数时间都处在扩张期。政府和企业对加投资、上项目、扩产能的发展模式驾轻就熟,但往往“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加法”可谓一团和气,皆大欢喜。“减法”则几家欢喜几家愁。产能去得不到位,行业基本面难以恢复;产能去得不科学,行业可持续发展也将面临问题。因此,既要坚定不移从供给侧去产能,又要避免“过犹不及”或“伤及无辜”。科学合理地去产能需要多角度理解产能问题。

  注意了!去产能不代表去产量,去产量也不代表去产能!

  产能是产量的前提。

  产能大,一般产量也大,反之亦然。但在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若把产能与产量等同视之,容易带来一定问题。

  去产能不代表去产量。

  产能按照可以实际生产出煤炭与否,划分有效产能和无效产能,按建设生产阶段又可分为在建产能和生产产能,即产能结构具有复杂性。因此,简单的去产能未必会带来产量的下降,从而改变供需错配的局面。

  举例来说,山西截至去年底各类产能之和约14.4亿吨,实际去年产量10亿吨左右,即有4.4亿吨产能没有释放出应有能力,其中有在建产能,也有停产产能等无效产能。

  所以,山西提出未来5年将通过“五个一批”化解4亿吨至5亿吨过剩产能,并不代表可以将其产量从10亿吨削减到5亿吨或6亿吨。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各省乃至全国去产能的大盘子上也是如此。

  去产量不代表去产能。

  一方面从概念来理解。产能实际是用单位时间内生产产品的数量来衡量。而产量通常用一段时间生产产品的数量来衡量。可见,产能和产量的关系一个是单位时间,一个是总生产时间。当前国家提出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但对于煤矿而言,其生产的各个环节基本按照工作日这一单位时间来衡量实际煤炭产出,即在生产能力核定时,基本单位是日,所以煤矿有了采煤工作面平均日推进度、掘进工作面平均日推进度的概念。从330天调整为276天,并非煤矿设备、组织、人员等方面没有能力产出煤炭,而是通过调整总生产时间来约束煤炭开采量。产能就在那里,只是不让生产出煤而已。

  另一方面从实际去产能角度理解。若276天的工作日制度是去产能的话,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57亿吨的产能规模数据,从330天调整为276天即“产能”相应缩减16%,对应减少“产能”9.12亿吨,便基本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从2016年开始,用3年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目标。

  然而,若如此考虑,则显然不是淘汰落后、退出过剩的化解产能过程,而是“一刀切”。同样的,放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去产能目标,基本都是按照淘汰落后、退出过剩的思路,其去产能目标并非按照276天折算削减16%的能力提出的。按照276天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看似“去产能”,实际是限产量。

  想过吗?去产能大头是资源枯竭矿、政策破产遗留矿和重组关闭矿

  首先,从去产能与煤矿数量结构角度看。据笔者统计,全国年产30万吨以下(含)小型煤矿数量近7000处,数量上占全国煤矿数量的70.5%,然而产能约7.5亿吨,所占比率仅为13.6%。因此,对于“十三五”期间提出的关闭目标4900处左右,如果单纯是小型煤矿(年产30万吨以下)的话,则无法满足国务院提出的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仅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矿数量就超过了4500处)的需要。

  因此,关闭煤矿数量以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为主,但也要包含1978年以前建成现已资源枯竭的,上一轮政策性破产过程中遗留煤矿,以及重组后关闭的煤矿,而后者才是去产能大头。即去产能关闭煤矿数量以小煤矿为主,退出产能仍以中型以上煤矿为主。

  其次,从去产能与规模结构角度看。国发〔2016〕7号文提出,对于晋、蒙、陕、宁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11个地区产能小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相关煤矿有序退出。笔者结合此要求,对全国各产煤省区涉及到的产能做了统计。

  可以看出中西部的陕西、山西、内蒙古等产煤大省(自治区)涉及到的退出落后产能绝对值虽大,但涉及产能占本省(自治区)的总产能比例较低,从调整结构、退出落后角度看,重点在小型煤矿比较集中省区,如江西、湖南、重庆、湖北、福建等,尤其是湖北、江西、福建3个省。

  得了解!产能利用率是个“鬼精灵”

  垄断带来短缺,市场竞争加之地方冲动的行政干预会带来“过剩”。在国外,较少提产能过剩,更多的是研究产能利用率。

  产能利用率是一个事实判断,而产能过剩则是一个价值判断。产能大于需求,并不一定代表过剩,留有适当的富裕空间是合理的,尤其对于投入产出周期较长的行业更是如此,否则短缺所带来的影响更甚。

  一般而言,在85%的产能利用率下,整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可以得到有效恢复。据统计,美国煤炭产业1972年至2013年年均产能利用率87.33%(引自《中国煤炭产业产能利用率估算与影响因素实证研究》),而当前我国煤炭产业的产能利用率不足80%。但并非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能利用率都低,即存在结构性的差异。

  笔者结合截至去年底的各省区产能情况和产量数据,对全国主要产煤省区(15个省区的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94%以上)的产能利用率做了统计。

  从产能利用率角度看,山西、新疆、贵州、河南、宁夏、黑龙江、河北、云南产能利用率较低,即存在很多“呆滞”或在建产能,产能富裕空间较大,实际产量远低于其产能,应为去产能的重点省区。

  但从另一个角度,在这些省区去产能或对其产量的影响并不大。如果去掉的产能以呆滞产能(未实际生产的产能)为主,更是如此。相应的,山东、陕西、安徽、内蒙古相对的产能利用率在15个省区中较高,即“呆滞”或在建产能较少,去产能对产量的影响会更加显著。

  除此以外,还要综合考虑资源开采特点对去产能的影响。

  资源开采不像机械制造或加工产业,其产能具有相对的可持续性。资源并非无限的,资源丰富的煤矿服务年限长,反之服务年限短,但任何煤矿总有资源枯竭的一天。同时,资源开采条件也并非一成不变,往往伴随煤矿开采时间增加、深度增加,相应的开采技术条件变差,由此引发的接续紧张、安全威胁等均制约现有产能,乃至会缩减现有产能。若静态的或仅考虑投资拉动下的产能扩张形势,则可能高估了去产能所需的力度。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煤矿情况来看,其服务年限依次变长,产能可持续性也亦如此,东部矿区随着资源日渐枯竭,产能将较中西部地区更快速下降。

  综上,煤炭去产能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涉及煤炭消费预测、产业结构调整、产能利用率、资源特点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分析透彻,才能“去”得科学合理。


标签:煤矿产量亿吨利用率煤炭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关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