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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 教学质量奖励办法篇一洪关苗族乡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5 15:32:41 分类:网络 浏览:140


  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篇一

  洪关苗族乡中心学校 学科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立足本职岗位,潜心工作,全面助推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根据我乡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增强教书育人责任感、使命感,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奖惩范围

  乡属各校(园)及中小学教师

  三、奖励办法

  每学期计发1次,春季学期毕业班同时列入统计,在中心学校划拨奖励经费中列支。

  1、单科平均分:凡按教育局文件纳入期末统考的学科,获得全乡第一名者奖励任课教师200元。

  2、单科全乡前20%:凡按教育局文件纳入期末统考的学科,全乡前20%学生数占所任班级人数比例获得第一名者奖励任课教师150元。

  3、总分第一名:凡按教育局文件纳入期末统考的学科,学生总分全乡第一名获得者,奖励该班教师500元。

  4、教学管理考核奖:中心学校每月考核一次,累计总分。设一等奖1名,奖励学校2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学校1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学校500元。

  四、惩罚措施

  凡按教育局文件纳入期末统考的学科,班级平均分全乡倒数第一名且低于全乡平均分10分以上20分以下者(含20分)惩该科教师200元;班级平均分全乡倒数第一名且低于全乡平均分20分以上者惩该科教师300元。经费在教师绩效考核经费中扣除。

  五、音体美等学科,除中考体育成绩纳入奖惩之外,由于考试机制还不健全,暂不纳入奖惩范围。

  本办法由中心学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洪关苗族乡中心学校 2017年12月22日

  奖励办法 篇二

  沙峁九年制学校2013年秋季

  教育教学质量科任教师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全体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奖:

  A、科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考试中,学期末与同类学校对比:

  1、每进步一个名次,给科任教师奖励人民币300元,并在学期量化考核中加10分,退步一个位次扣5分。

  2、成绩位次为第一名奖励科任教师人民币500元;第二名奖励科任教师人民币300元。

  3、各类县级统考、竞赛中,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00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400元(如能在全县排名中获得好名次――小学前12名、中学前6名,校委会研究给予800元奖励)。

  B、科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考试中,学期末与全县学校对比: 每进步一个名次,给科任教师奖励人民币:中学部200元,小学部150元,并在学期量化考核中加2分,退步一个位次扣1分。两项奖只取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控辍保学奖:本班原有学生不辍学、不转学,奖励每班人民币600元(下学期开学兑现)。

  三、课改奖:教师能积极探索、实践课堂改革,实现高效课堂;导学案设计科学、实用,学生学习效果好;积极实践“梦想课堂”,成为梦想种子教师,奖励人民币800元。

  四、标兵奖:教师在教学常规、师德、班务、关爱学生等方面的有突出表现的,学期量化考评校委会研究给予0-10分奖励,并奖励人民币3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五、辅导奖:科任教师在自习课能深入班级进行集体、个别辅导,做到培优补差,有行动、有实效,时间有保证,每节次奖励人民币10元。每天以值周领导、教师、教导处、学校领导实际检查及学生登记结果为准。

  月度优秀员工奖励办法 篇三

  月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及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弘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职业化精神;

  3、评选务求与员工所做出的贡献紧密联系;

  4、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全体员工实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评审小组

  组长:总经理 评审委员:各部门主管

  三、评选奖项及评选办法:

  1、奖项构成及数量:

  所有员工参与,奖项为月度优秀员工,数量为2名。

  2、参评原则:公司员工按照岗位工作表现进行评选,有突出进步及突出工作业绩的人员优先。

  3、评选办法

  每月3号下午16::00由行政部负责组织评审会议,确定优秀人员名单。

  四、评选标准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兢兢业业;

  2、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著,受到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

  3、对公司忠诚,对同事团结,对主管尊重,对客人礼貌;

  4、积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能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当月无处分记录。

  五、奖励

  1、评选结果将作为职位晋升、薪酬提升的参考依据;

  3、每月评出优秀员工现金奖励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自2012年4月18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安徽赛弗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012-4-18

  奖励办法 篇四

  创先争优奖励办法

  为深入落实市局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局整体工作争优上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鼓励先进的原则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奖励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征收局机关股室、各分局、征收厅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各类文明创建、竞赛比武、岗位考试、资格考试等。

  三、奖励标准

  (一)、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岗位考试的奖励标准

  1、全省统一排名,标准如下: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至第十名4000元;十名以后全省排名靠前,被通报表扬的2000元。

  2、全市统一排名,标准如下: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三名以后全市排名靠前,被通报表扬的1000元。

  (二)、参加省市各类比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奖励标准

  1、省级标准如下:第一名每人10000元,第二名每人8000元,第三名每人6000元。

  2、市级标准如√★下:第一名每人5000元,第二名每人4000元,第三名每人3000元。

  (三)、本局组织的各类考试、比武竞赛的奖励标准

  本局统一组织的岗位考试、岗位比武、竞赛等奖励标准: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

  (四)、取得“三师”执业资格人员奖励标准

  注册会计师5000元,注册税务师5000元,律师5000元。

  (五)、被评为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的奖励标准

  凡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党组织:奖励该组织党员活动经费1000元;优秀党员:奖励200元。

  (六)、读书明星奖励标准

  在我局读书学习活动综合评比中,被评为读书明星的奖励200元。

  (七)、服务明星奖励标准

  在我局服务明星评比中,被评为服务明星的,奖励300元。

  (八)、被上级通报表彰的奖励标准

  在省、市各级明察暗访中被通报表彰的或者被媒体表彰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颁发局长特别奖,对于被批评或曝光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九)、各类荣誉及典型经验奖励

  各部门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及经验介绍的,视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十)、精神奖励

  对在创先争优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视情况给予通报表彰,对单位给予一定的考核加分奖励,对个人在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一)、其他未明确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奖励办法 篇五

  博盛中学学业测评奖励办法

  1、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都进入

  1——9名,免除本学期学费1300元; 10——30名,免除本学期学费650元。

  2、月考成绩

  一等

  1——3名

  50元 二等

  4——9名

  30元 三等

  10——21名

  20元 四等

  22——50名

  10元 说明:

  1、每位学生每学期只有一次享受减免本学期学费的机会。

  2、所有获奖学生的兑现时间为家长会时进行。

  3、获奖学生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取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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