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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验收 第一篇:消防验收——验收内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3 15:15:35 分类:答疑 浏览:73


  第一篇:消防验收——验收内容(大全)

  附件三

  消防验收内容

  主要验收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第二篇:消防验收内容

  1.总平:看消防车进出是否顺畅,施救面是否可行等;

  2.各单体:建筑上防火分区、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等设置是否到位;

  其他水电、暖通同样检查,特别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及广播的联动是重点检查部位

  3.内业资料

  消防工程的一般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含火灾警广播、消防联动等;

  二、自动灭火系统施工,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注氮排油灭火系统等;

  三、防排烟系统,包括正压送风、机警排烟;

  四、防火分隔,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带;

  五、室内消火栓系统;

  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七、防火封堵。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

  第三篇:消防验收程序及内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建筑内部装修,建筑灭火器配置等。

  消防工程验收是在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通过整个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防火卷帘等的调试和观感质量检查,将质量合格的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将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保证在竣工就位时启动验收程序,并且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消防工程验收分解为事前(施工价格和施工过程)、事中(过程控制及过程检验)、事后(分项调试、综合调试及内检、外检和验收等)三大步骤。对此每步骤再从专业特点分解为若干工序。针对以上分解和组合,我公司将采用全程消防工程计算机和辅助设计及管理,明确其验收合格的措施及要求。

  验收管理控制要点

  检查竣工验收资料: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竣工图;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各种试验记录;调试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观感质量检查: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含设备基础)的构造型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

  其中消防喷淋系统管理检查控制要点为: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检查控制要点为: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试验结果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第四篇:建筑消防验收内容及程序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目前只有一些公司具有出具次合格证明文件的能力和效力,例如辽宁明玉电气防火检测公司。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第五篇:消防验收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消防验收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材料报验单及清单、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水系统试压冲洗报告、报警系统调试报告等等,具体根据工程项目来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七条指出: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建设工程;

  (二)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三)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五)国家或者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低于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条例确定的项目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即消防产品认证(认可)证书、发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即型式检验报告、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报告等.(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暂不需提供,可要求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检验报告。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可为第一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申请,以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

  主要有如下资料,根据你的工程所在地,可能会有不同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消防局建筑工程申报消防竣工验收表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

  5.以下相关建筑工程竣工图纸

  ①建筑总平面图;

  ②各标准层平面图;

  ③主要的立面、剖面图;

  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图;

  ⑤自动喷淋系统图;

  ⑥自动报警系统图(包括事故广播、对讲电话);

  ⑦防排烟系统图;

  ⑧气体灭火系统图;

  ⑨独立泡沫灭火系统;

  6、①-⑨项的内容制作的电子文件;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资料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资料记录表;

  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记录表;

  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表;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表;

  9、气体灭火系统资料

  ①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液体单 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集流试验记录;灭火剂输送管网试验记 录);

  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③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10、泡沫灭火系统资料

  ①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

  ②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

  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④管道试压记录表;

  ⑤管道冲洗记录表;

  ⑥系统调试记录表;

  ⑦系统验收表;


标签:消防验收系统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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