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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辛诺 “如果我女儿还活着,现在已经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3-22 23:29:41 分类:答疑 浏览:134


  “如果我女儿还活着,现在已经在解放军艺术学院上学了……”杨丹辛诺离开一年后,她的父母依然沉浸在悲伤中。昨日,被控非法行医的莲湖曼平诊所5名被告人在莲湖区法院出庭受审。在要求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杨家人提出了622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12岁女孩诊所就医隔天昏倒后不治身亡

  去年5月23日,本报报道了《生理期腹痛社区诊所就医12岁女孩蹊跷死亡》一事,去年5月13日上午,12岁的杨丹辛诺小腹疼痛,外公外婆带着她到莲湖曼平诊所就诊。当时,“医生”吴某诊断为肠胃炎,“护士”张某某给杨丹辛诺做皮试呈阳性,吴某开了磷霉素、维生素针剂,“护士”取药、配药并实施静脉滴注。

  次日上午,杨丹辛诺再次到诊所,当时诊所男性工作人员张某按前一天的处方为其配药,医生陈某实施输液。第一瓶输液中,杨丹辛诺出现呕吐的不良反应,陈某加开了“奥美拉唑”针剂止吐,“护士”张某某配药输液,呕吐症状有所减轻,并继续输液至三瓶针剂输完。

  回家后,杨丹辛诺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5月15日早,她在外公家卫生间呕吐后昏迷,家人赶紧送医,但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死因符合药物不良反应所致的呼吸循环衰竭。随后,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工作人员张某、诊所投资人闫某、医生陈某、“医生”吴某和“护士”张某某5人被诉非法行医。

  无执业资格两人在诊所当医生护士

  经莲湖检察院查明,2002年,此案被告人闫某与陈某一起经营莲湖区环西玉祥门社区卫生服务站,2008年改制后由闫某出资,陈某以其持有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向莲湖区卫生局申请设立莲湖曼平诊所,同年9月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始营业,负责人为陈某。

  2009年3月,闫某的儿子张某开始管理诊所,负责诊所日常经营工作。同年底,吴某到诊所应聘,闫某、陈某明知其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仍予录用。实习三四个月后,吴某开始独立诊疗。2010年,同样没有执业护士资格的张某某被聘用为护士。

  检方认为,吴某、张某某无执业资格证非法行医,张某、闫某、陈某明知以上二人无执业(见到日出我便不能自己下一句是什么?而你就是日出,于是,所以,我爱你)资格仍予以录用,共同进行非法行医,致就诊人死亡,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家属索赔622万五被告四人不认罪

  “女儿的理想是当演员,也通过了‘军艺’的面试……”杨丹辛诺的家人说,杨丹辛诺多次在舞蹈大赛中获奖;获过西安市第二届“超级宝贝”称号;参加电视剧《正义联盟》演员选拔还入围全国30强……家人也期待着她能成为影视明星,但那场变故,让梦破碎。

  因此,在检方追究5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杨家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从重处罚5名被告人,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22万余元。

  被诉的5人中,张某被列为第一被告人,他的身份为曼平诊所实际管理人,但其予以否认,称是因为父亲闫某的关系在此“义务帮忙”,并否认有罪。

  昨日,张某自称学过法医科目,但无医师资格。“当时护士出去了,我顺手就配了……是按前一天的处方配的。”法庭询问“医生”吴某、“护士”张某某等人有无相关资格时,张某均称“不清楚”。

  闫某也否认有罪;陈某则说她只是受雇于闫某的医生,并不负责管理诊所,聘用吴某和张某某的事她也均不知情。成立诊所时,闫某向她借医师证,“我抹不开面子就借了……闫某每个月多给500元。”“医生”吴某虽承认非法行医,但不承认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仅“护士”张某某称愿意认罪。

  昨日,庭审进行整整一天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西安五种非法行医将移送公安机关

  2010年9月,西安市卫生、公安、检察等部门共同制定了《西安市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衔接移交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五种非法行医情形将会移送公安机关: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者;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法行医罪刑满释放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符合上述第五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报记者 宁军

  (原标题:5人被诉非法行医 女孩家属索赔622万)


标签:诊所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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