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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 法治社会新事多,就连死亡都能保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3-22 23:25:13 分类:网络 浏览:96


  法治社会新事多,就连死亡都能保证了,真是咄咄怪事。死刑保证书保证了什么?一份“死刑保证书”,牵出一桩超期羁押10多年的人命悬案。两个家庭,一个为了讨说法,一个为了求清白,却双双陷入10多年的苦难深渊。死刑保证书到底保证了什么?死刑保证书被冤12年,12年的冤狱谁来负责?

  死刑保证书保证了什么?

  事发在2001年8月2日的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当天晚上,天真烂漫的13岁女孩郭小红(化名)去村北沙河堤上挖蝉蛹,此后再也没有回家。郭小红的家人四处寻找无果于当晚报警。8月4日下午,警方在沙河下游的庄头村发现了郭小红的尸体,尸体下身赤裸,警方认定其为遭他人杀害奸尸并抛下河。

  经过走访调查,警方了解到,事发当天,同村村民李怀亮曾经到过案发地,因此于8月7日将35岁的农民李怀亮拘留。

  死刑保证书来由

  2003年9月19日,叶县法院依据李怀亮的有罪供述与现场情形相吻合、村民看到李怀亮曾到过案发地,以及李怀亮的两名狱友曾听李怀亮自己说曾杀人为依据,认为基本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因而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赔偿3000元。同年12月2日,平顶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叶县法院重审。但此后,叶县法院并未重审此案,而是由平顶山中院作为一审法院对此案进行初审。而那份被网络曝光的“死刑保证书”也在这个期间诞生了。

  这份保证书写于2004年5月,写在一张“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签纸上,保证人叫郭松章、杜玉花,是死者的父母,保证书落款处还有一名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的签名。对此,平顶山中院承认这一保证书在判决前,已经归入卷宗。该法院在“死刑保证书”被曝光后发表声明称,网上微博公布的“保证书”,经核对与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该“保证书”从内容上看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

  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出提高审级的要求和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意见,是被害人亲属单方面的诉求,不是法院依法判决的任何条件。将该“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然而,虽然称“死刑保证书”是被害人家属单方诉求,但是平顶山中院却依据与叶县法院判决时完全相同的证据,对案件作出了迥然不同的判决判决死刑。当时此案件在平顶山中院第一次开庭时,李怀亮在法庭上翻供,称其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完全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当时警察将他带到平顶山警犬基地,用链子锁打他,他扛不住了才承认杀人。而且他所说的情节,全部是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所讲述的。

  四次重审未能作出裁判

  对此,平顶山中院认为,李怀亮的辩解没有证据证实,并于2004年8月31日,判决李怀亮死刑,赔偿3000元。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该判决,将案件发回平顶山中院重审。2006年4月11日,还是依据相同证据,平顶山中院重审后判处李怀亮死缓,并赔偿5万余元。

  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该判决,将案件发回平顶山中院重审。此后,此案便被搁置。

  就在2013年1月18日,平顶山人民检察院向平顶山中院发出了《平顶山人民检察院关于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起诉补充意见》,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你院尽快依法恢复审理,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

  在这份补充意见书中,还回答了关于河南省高院连续将此案发回重审原因何在的疑问,明确写明了发回重审的三点原因。

  据《补充意见》记载,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过二审程序审理后,裁定认为案件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平顶山中院重新审理,并提出明确的三条意见:1.现场提取的血迹血型为O型,此血迹是如何形成的,是谁所留;2.尸体是不是被害人郭小红的,需要核实;3.现场勘察发现被害人裤头的情况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实。

  在此基础上,2007年5月17日,河南省高院同平顶山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召开了李怀亮案件处理协调会。会议研究意见为:李怀亮案件经市检察院就省高级法院提出的三条意见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清后,法院接受案件并进行审理。

  这一查就是6年,6年间李怀亮一直被继续羁押。

  新刑诉法实施重新纳入审理程序

  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2013年1月7日,李怀亮的辩护人王永杰和蔺文财,根据新刑诉法第96条和97条的规定,向9个部门致函,提出要求立即释放被超期羁押的李怀亮。此后不久,此案终于被重新纳入审理程序。2013年1月14日,叶县公安局终于将补充侦查报告书及建议书移送至平顶山检察院。

  昨天上午,已被搁置6年的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定于9点在平顶山中院开庭审理。当记者于7点50分来到法院门口时,这里已经聚集了几十名全副武装的法警,还停靠了一辆黑色特警车辆。

  此案因涉及到个人隐私,法庭采取了不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律师向记者回述了开庭的主要内容。

  庭审开始后,由于李怀亮的律师提出,李怀亮的有罪供述是因曾遭刑讯逼供而做出,申请排除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因此,法院找来了6名警员出庭,接受法庭质询。

  李怀亮的律师指出,李怀亮在被拘留后,最初的8月5日和6日白天所做的供述都是无罪供述,但是6日晚上突然变成有罪供述,毫无过渡,不符合逻辑。同时,所有的有罪供述,在对是否射精的关键问题上进行了多次更改,而且对于作案动机也没有明确供述,不能形成合理解释。

  随后,6名警察逐一出庭,对于刑讯逼供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警方表示,在对李怀亮的审理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刑讯逼供的情况,李怀亮之所以承认,是其经过警方言语教育后良心发现。

  法庭上,李怀亮的律师指出此案存在三大疑点,而且证据都指向此案与李怀亮无关。

  律师称,当时现场有一摊40×21mm面积的血泊,经鉴定是O型血。然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对郭小红的头发进行了检验,并据此得出郭小红的血型是A型。而李怀亮的血型是AB型,这就说明现场血型一定是第三人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对当晚出现在事发地点的其他人进行血型鉴定,这是当时侦查的失误,放纵了真凶。

  此外,李怀亮的律师还指出,除了O型血和李怀亮的血型不符这一重大疑点之外,当时现场还曾提取了一个38码的鞋印,而李怀亮的鞋是44码的。

  律师说,当时这一重要证据是由村民调主任赵木申发现的,他将脚印带着泥土整块挖了下来,并亲自送到了叶县公安局。而且开庭时,赵木申还曾出庭作证,陈述整个过程,但是这一重要证据,现在却下落不明,被警方弄丢了。

  另外,律师还指出,检察机关将此案定为杀人后奸尸,但是却没有找到任何精液。而且李怀亮对自己是否射精这个关键问题,几次的口供都不相同。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就是本案留给世人的一个带血的答案。从有罪的目标出发,不判死刑誓不收兵的决心已定,公安局可以搞刑讯逼供,其打成招,不然也会要了卿卿小命的,现代化的各种超人设备都可以派上用武之地,即便是鬼神也得低头认罪,何况人乎?

  DNA检测,有现成100%准确的地方不用,而是采了仅有15%可能的头发滥竽充数应付了事,其不负责任的工作程序可见瑕疵多多。

  现场留有第三种血迹为O型,可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是否有意放走真凶不得而知。

  时至今日,12个寒暑已经弹指一挥间了,尚无法确定尸体是否就是那个被害女孩,岂不是贻笑大方?

  疑点重重

  强奸杀人的现场留有38码的鞋印,而这位屈打成招的被和谐者的脚下居然穿着44码的大鞋,不知道神兵天降是如何火眼金睛予以认定的?好在那证据早都烟消云散了,要不然的话该如何面对呢?

  既然是强奸杀人案件,起码要有现场遗留证据--精液,可是死无对证的被害者是否遭遇了性侵至今成谜,因为相关证据无一保留,只能任人予以评说,只好见仁见智了。做为被指控者按照公安划定的范畴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怎么也不能神似地描摹出现场的女孩裤头到底啥样,只能画龙画虎难画心的胡编乱造了。

  疑点重重,没有一项能够坐实,几次发回重审都不能动摇让身陷囹圄者死亡的决心,无法让司法公正。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院的天平所在。然而在实践中无论是县级法院,还是平顶山法院都能坚持拿不是当理说,葫芦僧能断葫芦案,将错就错地一错再错,15年、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法槌一而再再而三的落下,何异于草菅人命?要说不是依据死亡保证的空穴来风,那又是凭什么让无辜者永无出头之日呢?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想要你在三更死,谁都难以活到天明。检察院一次次抗诉,都当成了耳旁风,省高法的指示可以不听,一意孤行哪里还听得进百姓呼声,如何实现法律公正?

  12年的凄风苦雨折腾,终于迎来了新生,可是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木讷地伫立在夕阳的余辉里,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今后的路该怎样走,如何度过劫后余生,靠什么蹒跚而行。真凶至今逍遥法外,你即使没有罪又将如何洗清?时过境迁,我们的公安机关耽误了宝贵的破案时间,又将如何负重前行?法院让一个无辜者蒙冤12年,该如何进行国家赔偿,这笔费用该由谁出呢?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死亡保证暴露出来的问题多多,能否一查到底,揪出那一双双幕后黑手,才能彰显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让全社会感受到法治的温暖,风雨之后有彩虹!


标签:平顶山法院保证书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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