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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特种行业管理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1 21:38:13 分类:指南 浏览:93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旅馆业的管理

  旅馆业管理

  (一)申办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局提出申请。旅客由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直接审批。申请时,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二)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因故停业、转业、歇业、合并、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营业项目等,应当及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批准的公安机关备案。迁移地址的,应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公安机关建立特种行业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经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

  折叠编辑本段刻字业的管理

  刻字业管理

  申办刻字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申办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五)企业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级单位批准文件(无上级单位的除外);

  (六)企业经营地点的方位图、平面图;

  (七)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

  折叠编辑本段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

  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

  (一)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

  意,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开业。申办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

  3.法人代表任命书;

  4.使用场地证明,方位图、平面图;

  5.安全管理制度;

  6.贵州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表》;

  7.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折叠编辑本段典当业的管理

  典当业管理

  (一)申请经营典当行,应持下列基本材料经所在地市、公安(分)局审核逐级上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后,由地级公安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向人民银行的请示;

  3、人民银行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使用场地证明,方位图、平面图;

  6、安全管理制度;

  7、防火证明;

  (二)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五日前,向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折叠编辑本段机动车维修业的管理

  机动车维修业管理

  申请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经所在县级公安(分)局审核同意(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营的应报州省公安厅审批,治安总队治安处具体承办),方可向行业管部门申办开业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照。申办机动车维修行业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申请书;

  (二)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三)从业人员登记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防火证明;

  (五)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方位图、平面图;

  (六)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

  (八)外地从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

  折叠编辑本段印刷业的管理

  印刷业管理

  申办印刷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应由新闻出版(文化)部门批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申请,经安全审查合格后,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法入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从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县.(区)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防火合格鉴定书;

  (三)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租用经营用房的,还应出具承租协议书;

  (四)企业申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级单位批准文件(无上级单位的除外);

  (五)企业经营地点的方位图、平面图;

  (六)印刷业许可证;

  (七)印刷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八)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

  特种行业的审批时限

  收到申报材科后,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包括报送省公安厅审批验收的时间)。需要省公安厅审批的;公安厅在接到各地、州、市报送的审批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说明需要补办的事项及要求。接到申办单位重新申报的材料后,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分)局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次验收审批工作。

  折叠编辑本段刻制印章的管理

  刻制印章管理

  (一)公安机关刻制印章的审批权限

  凡经营原子印章的,必须逐级报省公安厅审查批准。其他印章的审批,按属地管辖原则由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负责。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去承制公章的刻字社、厂刻制公章。

  (二)印章的承制手续

  1、刻制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2、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个体和私营企业需要刻制上述印章,须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但无需公安机关审批,直接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三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三资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持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3、刻制个人名章、单字章、扁章、无需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可直接到任何刻字店、摊刻制。

  4、社团印章的审批手续:

  由负责社团登记管理的机关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社团登记管理的机关制发。

  (三)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经审核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由指定刻字厂刻制;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需要补办的事项及要求。

  A+

  特种行业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所以应向当地的公安机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五)开锁业;

  (六)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七)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

  (九)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

  (十)机动车维修业;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以霍尔果斯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为例: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旅馆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者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跨原发证公安机关所辖区域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扩展资料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特种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因承包、受聘等实际负责特种行业经营的,该经营负责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第十七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指导,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用。

  第十八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如实登记从业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留存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备查。

  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佩戴明显的工作标志。

  第十九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保证按照规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典当业经营者对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至少留存两个月备查,其他特种行业经营者对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至少留存一个月备查。

  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得透露相关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如实登记单位名称、地址和服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前款规定查验、登记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种行业

  参考资料: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2019-10-11 20:22:13

  公安部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找公安部

  2021-02-05 09:15:20


标签:行业特种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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