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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 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1 18:05:18 分类:随笔 浏览:128


  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基于电商法具体条款,ZHOU律师团队对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提炼,制作出《电商法》适用范围、电商经营者义务、电商平台经营者义务、电商合同注意事项四张图表,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电商法的内容包括哪些?

  电子商务法重点概念解读

  一、《电商法》适用范围

  首先,在地域范围上,电商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我国的官方用语中,境内特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因此,从电商法的该表述可以看出,电商法仅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

  其次,在调整对象上,电商法是用来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电商法明确排除了两种不适用电商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一是互联网金融等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二是互联网新闻出版等内容服务。

  第三,在相关主体上,电商法规制的核心主体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了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的经营者外,还包括“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一群体。因此,严格来说,利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或其他网络服务进行商品或服务销售的行为也被纳入电商法的规制范围内。

  二、电商经营者义务

  根据电商法第九条的规定,电商经营者包括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商经营者。因此,从法律逻辑上来说,电商法关于电商经营者义务的相关条款(第十条至第二十六条)是同时适用于上面三类电商经营者的。

  关于电商经营者所需遵守的义务规范,上图中归纳的每一条都比较关键。至于违反上述义务规范的法律后果,电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基本上是以责令改正和罚款为主。建议各电商经营者基于各自的经营情况,按照图表中的条款要求对经营环节中的各个节点进行合规检查。

  三、电商平台经营者义务

  作为责任比较特殊的一类电商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除了要遵守电商法关于电商经营者义务的一般条款(第十条至第二十六条)之外,还要另外履行作为平台方的其他特殊义务(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六条)。

  在责任承担上,电商平台经营者除了直接承担责任的情形外。在有些情况下也需要承担补充责任、连带责任等特殊责任。比如,电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电商法规定的电商平台法律责任基本上也是以责令改正和罚款为主。建议各电商平台经营者基于各自的经营情况,在按照电商经营者义务图表中的条款要求进行合规检查之后,继续按照电商平台经营者义务图表中的条款要求进行合规检查。

  四、电商合同注意事项

  电商法虽然利用单独一章规定了电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但没有对电商合同纠纷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进行规定,原则上这可以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作者|周忠胜


标签:经营者平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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