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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 北京市--北京;上海市--上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1 16:28:35 分类:资讯 浏览:141


  北京市--北京 ;上海市 --上海 ;

  天津市 --天津 ;重庆市 --重庆 ;

  黑龙江省 --哈尔滨 ;吉林省 --长春;

  辽宁省 --沈阳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

  河北省 --石家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

  甘肃省-- 兰州 ;青海省--西宁 ;

  陕西省 --西安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 ;

  河南省-- 郑州 ;山东省--济南 ;

  山西省--太原 ;安徽省--合肥 ;

  湖南省--长沙;湖北省--武汉 ;

  江苏省--南京 ;四川省--成都;

  贵州省--贵阳 ;云南省--昆明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西藏自治区-- 拉萨 ;

  浙江省--杭州;江西省--南昌 ;

  广东省--广州 ;福建省--福州 ;

  台湾省--台北 ;海南省 --海口 ;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

  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行政区划


标签:行政区自治区省会特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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