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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备案 距离2022年1月1日《进口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1 11:02:20 分类:解惑 浏览:122


  距离2022年1月1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正式施行的日子越来越近了,进口食品从业者有关新法规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今天优顶特小编在某微信群就看到有网友在询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有何区别,傻傻分不清楚。

  一、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有何区别

  (1)什么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从事食品加工生产活动的相应企业、场所、渔船等,属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而食品生产、加工,是指将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经过劳动力、机器、能量等处理,把它们转变成适用于消费者消费的或者食用的产品的过程。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就是针对上述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的注册管理的部门规章。而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很明显与食品生产企业是不同概念。

  (2)什么是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在海关数据库中的出口商字段有也称之为供应商或发货人,该字段一般包括: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工贸公司,集团公司,船公司,货运公司等类别的单位。

  因此可以看出,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或代理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也可以同时扮演出口商的身份,将其所生产的食品出口到中国。

  二、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如何“备案”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十九条对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的规定加以明确:

  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公布和调整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1)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具体要求,目前仍在沿用《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在249号令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也分别对备案信息变更,食品进口商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义务,食品进口商自主审核制度和海关对食品进口商自主审核的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了细化。

  (2)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

  目前,“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已经根据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需要,与“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集成,已备案企业可使用“备案记录号”做为登录用户名,新用户可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登录。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

  在常用事项的“企业管理和稽查”中选择“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即可。

  此外,还可以通过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在标准版应用中找到“企业资质”,选择“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即可。

  三、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操作流程

  (1)海关业务流程

  (一)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上进行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二)完整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

  (三)海关总署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外出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

  (2)系统操作流程

  初次备案,建议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详细阅读《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该规定的附件里有《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申请表》的模板,这也是网上录入有关信息的实例。

  进入系统,首先将被要求录入申请表所列明的有关信息,其中标注“*”的为必填写项。

  填表还要做出对所提交资料信息准确、真实的承诺。

  在完成填表人有关信息填写后,方能提交。

  系统也可以对境外出口商名单进行查询,非常方便。

  从以上法规介绍和系统截图大家都不难发现,进口食品的进出口商备案形影不离。249号令对食品进口商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优顶特研究院将在下周继续为大家解读。


标签:食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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