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指南 > 正文

永久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3-28 16:04:27 分类:指南 浏览:132


  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永久中立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因而也是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其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在世界近二百个国家中,已有7个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分别是瑞士、奥地利、瑞典、芬兰、哥斯达黎加、土库曼斯坦和爱尔兰。

  永久中立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世界上首个永久中立国家是瑞士。也有资料显示瑞士是《国际法》中唯一明确规定的永久中立国。

  优点:

  1、战争时,每个希望保持中立的国家应正式发表中立宣言,在交战过程中,中立国可以撤消、改变或修正其中立地位。交战各国不得使用中立国领土为其活动基地,不得在中立国领土上进行战斗。

  2、永久中立国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当他国军事飞机误入其领空,永久中立国有驱逐的权利。这种驱逐往往以自卫性军事常规方式进行。

  缺点:

  1、军事力量薄弱。永久中立国为保持中立地位,一般不会与他国进行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不会进口尖端武器。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看,永久中立国的军事战略地位不突出。

  在全球防务理性发展永久中立国,某种程度上可以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比如反恐问题,只要没有与他国签订共同保障协议,永久中立国可以通过限制签证、签订引渡协议等防止恐怖势力的发展。

  2、永久中立国成立的法律依据来自一国政治宣言、双边协定、国际性组织协议。政治宣言可以是单方声明,可以是双方签署的联合公报。单方声明偏重于国外的认可。

  因为就永久中立的法律意义而言,主要是他国对其的保证。政治宣言是一种政治性文件,不被他国认可的一国政权宣布的宣言其法律适用范围受到限制,同时受到政治力量、经济因素等牵制。


标签:中立永久宣言他国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关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