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方法 > 正文

陈键锋教潜水时学员溺亡未尽到注意义务 还没有合理的解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2-01 15:09:45 分类:方法 浏览:105


常盛法律咨询

大家好,这里是常盛法律咨询。

案件事由:

6月10日,据港媒报道,原TVB艺人陈键锋退出演艺圈后,转做潜水教练维持生计,近日在香港与一名中年男子进行一对一练习时,疑似溺水失去意识,被路人发现后报警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尽管该消息传到网上后引起了轩然大波,记者也尝试从多方面联系陈键锋,但其一直没有任何回复,并且因为“陈键锋教潜水时学院溺亡”的意思模糊,一直有许多网友认为是陈键锋不幸过世……

依法解析:

这次学员溺亡的意外事故中,还有许多疑点没有得到合理解释,譬如在进行一对一练习时,陈键锋是否在场?或者说,陈键锋在教潜水时,究竟有没有相关证件?

学员出现溺亡的情况时,陈键锋是否发现了异常?究竟是发现了异常“见死不救”,还是并不知情,只是有事离开?陈键锋是否尽到了应尽义务?

面对这些疑问,网上流传的诸多消息中,还没有合理的解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此案还有许多疑点,很难从法律角度给予合理的解析。

相关案例:

2017年,尹某通过网络联系上了尉某,尉某曾经是船员,但并没有获得相关的潜水资质,尹某在向尉某学习潜水时,不幸溺亡。

因为尉某并不具有潜水员资质,也未购买正规的潜水设备,且在被害人学习潜水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溺水死亡。

尉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经由法院审判以后,判处尉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林某在向余某学习水肺潜水时不幸溺亡,经由法院判决,认定林某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尽到保障人身安全义务,导致林某死亡,被告余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人民币68573.15元。

法律条例:

《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注常盛法律咨询,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标签:潜水死亡


最新推荐

关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