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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免职 1、当前地免职已经成些地方快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3-25 01:04:03 分类:解惑 浏览:141


  1、当前地免职已经成些地方快速、及时处理违法违纪、失职领导干部有力手段少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工作负有推卸责任领导干部被处地免职地免职某些做法与法定程序相抵触出现僭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任免权情形值得关注地免职内涵通常理解和做法:某领导干部因违法乱纪、工作失职党政机关根据文件、制度规定宣布免去其现任职务并原地、原单位继续工作或听候上级安排1995年共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对拒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没有规定对其违纪行和违法、失职行予地免职;现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没有地免职规定地方组织法只有罢免、撤职、辞职、免职规定没有地免职条款地免职提法和做法缺乏明确法律依据问题关键谁来地免职即主体问题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解除人大会议选举干部职务应当由产生人大会议罢免、接受辞职;或者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第10条第3项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先行停止其职务;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也予撤职即使解除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职务也由任命人大常委会依法免职、撤职、接受辞职根据共央组织部《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和其行政领导职务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通知》规定凡依法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及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命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免除职务也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而地免职弹性较大、随意性较强有地方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决定甚至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当场决定、宣布对于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干部未经法定程序而由别领导干部决定种地免职法律上站住脚地免职亦能导致处理干部避重轻免职和地免职属于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法失职国家工作人员仅仅地免职免了之无异于隔靴搔痒处理能位有避重轻之嫌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地免职于法无据对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任命干部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宜简单地适用地免职法律和党政策要求也对国家权力机关法律地位和选举任命权起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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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免职地方法律规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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