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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重要论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0-21 12:19:09 分类:随笔 浏览:97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重要论述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用权必须坚守的根本原则。坚持严以用权就是要用之依法、用之为公、用之为民,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正确用权、公正用权、谨慎用权。在此,本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阶段专题学习的粗浅思考,谈谈严以用权。

  (一)权力的概念。权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力是指某种影响力和支配力,它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大类;狭义的权力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权力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政治学、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也可以将权力作为个人或国家的追求目标,作为影响力的度量尺度,作为政治斗争的结果,作为宰制与被宰制关系的表述。权力具有三个属性,即政府公权、市场私权和社会共权,三者之间相互制衡,以正向运作。

  (二)权力的特点。一是法定性。在社会各类组织结构中,由所处的工作职位而获得的权力就是权力的法定性。某个人一旦被正式任命为某个职务,他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定性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依法赋权。二是阶级性。是指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权力。国家权力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统治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现象、历史范畴,其基础在于利益及利益冲突,事实上是一种调节矛盾的有组织的现实力量。三是区域性。权力行使的法律效力范围限于行政区域内,对其它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内部事务无权干涉。也就是说权力使用具有区域范围,超出其划定的区域,则该权力不具有强制性,自动失效。四是时效性。是指权力的授予到消失具有一定的时间规定性。如某某任命为某个职务时即拥有相应的权力,但免除该职务后,其权力也随之消失。五是两面性。善用,它可以成为掌握权力者发挥才智、成就事业的平台,必将造福一方、惠泽万民,谋取人民之福祉,在为人民服务中不断实现自身价值,被人民拥戴;滥用,也可让权力成为掌握权力者满足私欲、为所欲为的工具,必将伤及群众、祸国殃民,影响政府公信力,在自掘坟墓中断送美好前程,被大众唾弃。

  (三)严以用权的涵义。严以用权,“用”的核心是“权”,对“权”的支配路径是“用”,“用权”的标准是“严”。因此,严以用权也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深入理解。一是严以用权,权是核心。这个核心就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也是承担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因此,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权力越大,诱惑也越大。掌握这个核心权力的人,必须具备承担责任、抵制诱惑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严以用权,用是路径。既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么权力就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使权力的路径不走偏、不脱轨,权力才能不变味、不变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三是严以用权,严是标准。权力只能严用,不能乱用,更不能滥用。具体来说,就是在决策施政上必须严格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不盲目决策,不独断专横;在选人用人上必须严格坚持选人选才的标准和程序,不任人唯亲,不拉帮结派;在财务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挥霍浪费,不公款私用;在廉洁自律上必须坚守为官底线,不,不贪污腐化,坚持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尽心竭力为人民谋福祉。因此,严以用权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的客观要求。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如果不严以用权,将公权视为私器,任性使用,滥施乱用,就会导致违规决策、滋生腐败、影响效率、损害形象,最终贻误发展,使权力成为危害社会的匕首,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失,给人民群众带来伤害,给家庭亲人带来痛苦。

  (一)违规决策。一是不按规则。在作出决策时,不遵循科学发展观,不讲议事规则,不深入基层调研,不了解实际情况,而利用手中的权力搞盲目决策、为所欲为,使决策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脱离实际,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最终导致权力被滥用,从而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权力成为掌权者谋取私利、危害社会的工具。二是不按程序。在作出决策时,不按程序进行,不搞市场调研,不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追求短平快,乱搞瞎指挥,使经济建设和民生改善走弯路、走邪路,这样的决策将会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最终导致权力被乱用,成为掌权者投机取巧、损公肥私的工具。三是不按授权。在作出决策时,未经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授权,擅自决策,将手中的权力空间放大,不接受监督和约束,追求个人主义,好大喜功,这样用权带来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样的决策将祸国殃民,最终导致权力被私用,成为掌权者横征暴敛、鱼肉百姓的工具。

  (二)滋生腐败。一是利益输送。掌权者将权力与利益相勾结,甚至使权力被利益所裹挟,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暗箱操作,引发各种灰色权力、灰色利益、灰色行为,导致利益输送、触发灰色暴利,使权力成为利益寻租的手段。二是。掌权者想方设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中饱私囊、,或搞特殊化、搞政绩工程,或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行使权力时不考虑国家和人民利益,只追求个人得失,使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三是奢侈浪费。掌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随意挥霍公款,追求高消费,盲目攀比,讲究排场,挥金如土,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盛行,终日沉迷于纸醉金迷的生活,使权力成为个人贪图享受的工具。

  (三)影响效率。一是政府瘦身难。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近些年来国务院多次进行了机构改革,并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然而,有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机构精简和简政放权,吃财政饭、人浮于事的现象依然严重,导致机构臃肿。二是政令落地难。有的地方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地方保护主义,选择性地执行中央政策,对有利于地方发展或者个人利益的举措争先恐后,对不利于地方发展或个人利

  益的政策阳奉阴违,甚至抗令不遵,致使中央政策执行不力,出现政令不出“中南海”,导致政策梗阻。三是百姓办事难。一些手握权力的部门和个人自恃手中有权,高高在上,拥权自重,发号施令,颐指气使,没有按照严以用权的要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偏离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老百姓办事难,导致政府失信。(四)损坏形象。一是损坏个人形象。少数党员干部官本位意识膨胀、公仆意识淡薄,常常漠视法律权威、无视群众利益,把职位当做炫耀的资本、把权力变成获利的工具,或是趾高气扬无视人、凭借职权刁难人,或是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民愤极大、怨声载道,严重损坏自己的良好形象。二是损坏单位形象。掌握权力的人大多数在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拥有一定的地位,往往代表单位形象,一旦他们没有做到严以用权,手握权力却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这将严重损坏单位的形象。三是损坏系统形象。一个系统形象的好坏取决于这个系统的掌权人是否能严以用权,如果在严以用权方面做得不好,将导致干部缺乏责任心,政府缺乏公信力,政党缺乏凝聚力。十以来查处的一系列腐败窝案进一步佐证领导干部如果不严以用权,不仅自己将走上腐化堕落的不归路,而且会带坏一个系统腐烂变质,严重损害系统形象。

  (五)贻误发展。一是作风不正。优良的作风是做好工作,促进发展的坚实保障,严以用权是作风建设的关键。如果严以用权坚持不好,那么工作作风就不可能扎实,作风不实就不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必将贻误发展。二是环境不优。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环境是否良好,关键看这个地方领导干部在严以用权方面做得怎么样。如果一个地方的领导干部不能坚持严以用权,那么无论作决策,还是搞管理,都会从个人利益的得失考虑,这个地方政治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环境将遭到破坏,市场经济和公众生活的秩序将被打乱,这必然阻碍发展。三是竞争不力。如果不严以用权,政府公权力就不能成为发展的助推器和护航舰,那么这个地方的综合实力就得不到提升,市场竞争力就会不断弱化,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这必将停滞发展。

  (一)坚持依法用权。一是按“三定”方案用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权力的授予都是以单位和岗位“三定”方案来确定的,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超出“三定”方案的权力不具有强制性和有效性。因此,必须以“三定”方案作为权力的界线,对已取消的权力不能再用,已下放的权力必须不能截留,不得超范围、超界线用权,否则就会。二是按权力清单用权。要将权力清单向全社会公布,列出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内容,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坚决杜绝办事扯皮、环节过多、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的发生。三是按议事规则用权。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议事规则,在行使权力时做到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充分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真正做到权力集体行使。

  (二)坚持谨慎用权。一是不滥权。任何权力都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围,如果突破限制和范围,就会过度产生滥用权力的现象。因此,必须在限制和范围内用权,对权力既要谨慎,更要敬畏,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搞盲目蛮干、急功近利的瞎指挥和脱离实际、追求形式的瞎折腾,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二是不越权。权力越位就会造成制度混乱、程序杂乱,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导致权力行使不规范。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摆正位置、端正角色,做到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三是不专权。专权必将导致武断,从而影响权力的正常运行。特别是作为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不能大权独揽、小权不放,而要做到民主集中与放手放权相结合,当“班长”而不当“家长”,果断但不武断,确保权力按规则有序运行。

  (三)坚持廉洁用权。一是不贪。说过,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掌权者想发财,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牟利,就会使权力异化。因此,必须从思想根源上解决好“谁给我权,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利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不贪权、贪财、贪功、贪色,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才能在加快建设现代统计体系中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二是不奢。骄淫奢侈是最大的腐败。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往往掌握着大量的资源,拥有财物支配权,如果将这些权力用在贪图享受、铺张浪费上,讲排场、比阔气,随意挥霍公款公物,那么就会像、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那样,成为千夫所指、万人唾弃的人民公敌和历史罪人。因此,必须永远保持共产党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像焦裕禄、孔繁森、谷文昌那样时时把人民的疾苦装在心中,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立足点,永远得到人民的拥戴和敬佩。三是不腐。少数领导干部之所以会成为腐败分子,就是因为他们在严以用权上放松了要求,滋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必然导致他们步步走向沉沦,陷入犯罪的深渊,最终走向不归路。因此,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不想腐的意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坚守信念,守住底线,做到两袖清风、一心为民,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四)坚持阳光用权。一是规则要具体。用权讲规则,首先要求规则必须具体明确。就统计部门而言,就是在行使绩效考核权、监测报告权、数据认定权、民意调查权时,必须制定具体规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数据评估认定办法和社情民意调查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度、办法、方案操作,确保考核、评估、调查能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况。二是操作要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切实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阳光决策、阳光行政、阳光监督,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推动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在阳光下操作。就统计部门而言,就是要将统计行为置于阳光之下,从数据采集到数据,从普查登记到资料开发都要接受阳光的洗礼,全过程在透明的环境下完成,让全社会参与统计,努力构筑大统计格局。三是公开要及时。权力在公开透明下,坦诚接受群众检视,私欲贪念就会望而却步,就会扼杀于萌芽之中。因此,必须做到用权及时公开。就统计部门而言,就是要进一步加大统计公开力度,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宣传日等契机,向全社会公开统计方法制度、统计工作流程、统计指标解释,实现社会公众与统计工作的零距离对接,解决好统计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尽量减少社会质疑声,获取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

  (五)坚持约束用权。一是主动接受评议监督。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犹如脱缰的野马,将危害无穷。因此,要主动接受人大评议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权力运行情况,并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改

  ,进一步增强依法用权的自觉性。二是主动接受审计监督。依法强化审计监督不仅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对权力加强有效监督制约的本质要求。因此,要增强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将自身行为始终置于监督之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行政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主动接受巡视监督。巡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也是确保严以用权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因此,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对涉案的干部不偏不袒,切实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总之,严以用权就是要做到心中有“戒”不妄为,心中有“界”不逾矩,守住法律底线,坚持公权公用,不谋私心私利,以敬畏之心、谨慎之态对待公权,只有这样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事业谋发展、为人民谋福祉,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上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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