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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神执法 前不久,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城管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0-19 17:03:43 分类:随笔 浏览:126


  前不久,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城管中队20名城管队员列队站在店面门口,靠“围观不语”纠正辖区商户出店经营行为。有经营户称这样的眼神执法“太吓人”,亦有商户称此种执法方式很有创意。

  武昌城管的“静默队列式”执法,大概是师承了武汉洪山城管的“眼神执法”,旨在“不战而屈人之兵”,使得商家自觉纠正违规行为。此举被称为城管“柔性执法”的又一次积极探索。

  近年来,城管和商贩的执法矛盾常见诸于报端,如某地城管围殴小贩,某地小贩捅死城管等等。以往,部分群众对某些城管的“棍棒式”暴力执法方式心存不满,部分舆论对某些城管的“聚敛式”强制没收行为亦有所谴责;而今,从“围殴执法”,到“围观执法”,从“暴力没收”到“眼神劝导”,确实是社会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进步,是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量的积累”。

  不过,这种执法短期大约有效,长期来看,恐怕效果不会很大。依靠人海战术带有软暴力性质,可能陷入“拔高了人,矮化了法”的困境当中。

  首先,城管执法必具“合法性”。与民事行为“法无所禁,皆可为之”不同,行政行为要求必须是“法有所准,才可行之”,即城管执法的内容、手段、程序,必须要依法依规,如果法无“眼神执法”之授权,那么城管执法就不能创新“行政围观”,而须依照已有的行政指导、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城管执法。

  其次,城管执法必具“明示性”。城管执法应当是明示的行为,即无论是劝说离开的行政指导,还是暂扣物品的行政强制,都应当具有明示的意思表示,即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而“眼神执法”则是沉默围观,缺乏执法的明示。

  再次,城管执法必具“经济性”。“眼神执法”要达到预期效果,必须要具备“人数众多”和“时间较长”两点要素,前者数量多方能形成规模气候,后者持续长才能促成递变效应。而人多时长的“眼神执法”必将消耗大量的行政成本,浪费过多的行政资源。

  毋庸讳言,“静默队列式执法”,概念是新的,就和“铁桶阵执法”、“举牌卖萌执法”一样,却是治标不治本,问题的根源还会埋在那里,关键是城市的整洁度和小摊小贩的谋生路径这个大矛盾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否则,所谓文明执法的探索,最多让一些领导和城管队伍得到些政绩,但对执法效果的改善方面,意义不大。


标签:执法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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