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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陵被盗案判刑 被盗窃的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9-25 15:43:44 分类:网络 浏览:150


  被盗窃的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

  近日,昌平区法院对十三陵思陵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4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记者注意到,该盗窃团伙除在世界文化遗产十三陵思陵盗取一对石烛台外,还曾在北京植物园、红螺寺景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内等地盗取文物,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共在北京作案12起。其中的多起案件,相关部门在文物被盗半年多之后才发现文物被盗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冯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另两名被告人也因盗窃罪分别获刑10年6个月和10年有期徒刑。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了关于十三陵思陵被盗案的细节。2016年4月间,被告人黄某某、齐某某、顾某某、刘某某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盗窃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两件。由被告人张某将烛台转运至北京市怀柔区黄坎村林新宇处,由被告人黄某某向林某某出售,林某某又向冯某某出售。

  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证实,2016年,其与齐某某、刘某某、顾某某等人到思陵,黄某某当时在围墙外面望风,其他人进去用一个小推车把两个“石瓶”推出来装到车上。然后就拉回房山。“一对‘石瓶’,大概1米高,两个‘石瓶’一样,白色石头的,是墓地里石五供中最小的2个。凌晨时,在房山坨里附近把‘石瓶’装到张某的出租面包车上,直接拉到怀柔,林某某当场给了9万元,给了张某1500元的车费。剩下的钱被几个人分了。”2016年上半年,林某某将“石瓶”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冯某某。

  警方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的冯某某家中起获被盗的烛台。经鉴定,两件烛台系珍贵二级文物。

  盗墓的危害

  古墓被盗严重,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据介绍,以全国已经发掘的数千座汉墓为例,目前只有3座墓葬幸免贼手。

  “我们在发掘古墓时,最担心的就是墓葬已经遭到盗墓者的洗劫。”专家介绍,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古人“视死如生”,古墓成为研究古代社会的重要文化遗存,古墓里的文物代表一个悠久文明的历史印记。

  为完整地记录下古代文化遗存所反馈出来的历史、文化信息,考古工作者在发掘古墓时,并不是按照自己的喜好来随意发掘,而是通过对古墓进行科学的清理、记录、绘图后,再进行分析、比较、断代,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古墓所反馈出来的信息,供日后研究之用,以此来补充或丰富历史。

  而盗墓者的野蛮发掘,不但严重破坏了古墓,还对考古工作造成干扰和破坏。唐宏杰说,由于有的盗墓者文化品位低下,鉴别能力欠缺,盗墓行为粗暴,往往导致许多有价值的文物被破坏,让古墓所能提供的历史、文化信息缺失不少,甚至完全消失。盗墓是对人类文化遗存最野蛮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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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某某被告人古墓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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