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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性惩罚 摘要:中国古代的宗族活动渗透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9-18 14:54:55 分类:解惑 浏览:50


  摘 要:中国古代的宗族活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社会历史的变化和进程;今日的宗亲活动也有某种活跃性,是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宗族对族人的戒约,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对国家、宗族、家庭、亲友的态度,职业、婚姻、信仰的选择,社交和娱乐生活。

  关键词:宗族;宗规;婚配;法律;惩罚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1-0056-03

  一、宗族法制下的族人生活

  孝敬父母、睦宗族规条。清世祖说:“孝为五常百行之源。”①《清世祖圣训》把孝道摆在人伦的首要位置。各族训约也是如此。洪秀全家族的嘉应州洪氏祖训第一条就是讲孝亲睦族:“一谕族人,子必孝亲,弟必敬兄,幼必顺长,卑必承尊,处族以和敬为先,处乡党以忠厚为本,凡我族人,尚其勉诸。”

  对夫妻关系的规范。宗约对做丈夫和妻子的,各有行为道德规定。他要求丈夫给妻子做出表率,行为要端正,妻子虽说要竟从丈夫,但丈夫也要尊敬她,态度要和蔼,对妻子的小过失要从容劝导,在自己卧室内,也不要恣意戏谑,好让妻子敬重你。对于妻子来说,一定要以夫为重,做到三从四德,要贞洁,孝公婆,敬夫子,和睦妯娌,教育子女,如若犯有七出的过失,就要被休弃。

  对族人职业的规约。明代浙江永嘉向氏家族训要求族人“各家生理”将士、农、工、商四业都视为“生理”,即使“于人佣工挑担,亦是生理。”有的家族规约重士农,轻工商,但并不是禁止从事商业。四民之外的行当,有的宗族认为是下贱营生,明确禁止族人参与。如武进姚氏宗规:“不得越四民之外,为僧道,为隶役,为优戏,为椎埋屠宰。”即不准出家为和尚道士、到衙门做官隶、做戏子和屠夫。

  对族人丧葬的规条。对族人家庭发生丧事,族规涉及到丧家和族亲两方面的做法,要求丧家依礼法和习俗,披麻戴孝、哭灵、做七、守丧,要求表现哀悼深情,但不要铺张浪费。要求族人到丧家帮忙,亲房中选择能干的人协助料理丧事,被选定的人不能推辞。

  禁止官告的规约。民事纠纷本应到政府解决,但宗约认为宗族人打官司,不论胜负在哪一方,也是损伤宗族的事,因此禁止族人打官司。有的家族规定,即使有理一方,若先告状,祠堂将首先处罚他,以惩治不先到祠堂理论的错误。若是两造都愿意上衙门,就责罚双方。倘是卑幼告尊长,处分得更重。为了杜绝去官府告状,宗约规定:组人相争,先禀告宗祠,族长,房长和公正族人召集两方,在祖宗身为面前论曲直,辨是非,责命俚曲一方改过自新,或处理家法,若不服裁判,送官究治,情节严重的,则消除宗籍。宗祠审理过程中论是非的同时,维护宗法伦理,注意两方尊卑长幼身份,给予处理,这就是即墨杨氏宗族长以公正态度处断族人纠纷,不得偏袒,否则全族成员可以联合责问他。

  关于族人社交的规矩。宗训里多有“慎交游”的教导,给族入交朋友、从事社会交往活动作出规范。它认为择交是大事,因为跟什么人学什么人,所以必须选择好入交朋友。友人之间要能道义相交,即若有善事,互相鼓励去做;若有过失,能劝导改正;不要因对方有财势而交往,也不要单纯的意气相投。宗约还要求族人把对朋友的原则,推广开来,运用到师生关系邻里关系中去。对族人的惩罚条例。宗祠对违犯纲常伦理的族人,以族规的形式定出恶治办法,其内容较多,归纳于此:

  体罚:打板子、罚跪。这是常见的刑法,也是较轻的处分。罚钱:根据犯事情节,交纳银钱若干,这是经济制裁的一种。罚筵席:处分犯事者在祠堂摆酒席,赔礼道歉,这是经济和精神双重处分。记过:记下过失,作为警告,是一种精神惩治。捆绑:对情节严重的人,绑在祠堂门前示众,是人格惩治。开除出宗:对情节极其严重的人,逐出宗族,不许进祠堂、上族增,这是宗族最严厉的处治。送官究治在开除出宗同时,以祠堂名义将犯事者送交官府立案审判,政府将因此而从重治罪。打死、活埋、沉潭:一些宗族实行这种方法,然而因是酷刑,并不写在宗约里,只是依约定成俗的法则届时实行。

  宗规的这些处分族人方法,多学自政府法令,也是学习皇族的做法。如削籍出宗,是汉代皇室屡次出现的事情。中古时代不仅除名,还要给开除出宗的人改姓,当然改的都是坏字眼,以示侮辱。

  二、族人的婚配与婚姻圈

  明朝时期,人们对宗族与婚姻关系的重视也由此透忽出来。宗族祠观对此也多所涉及,主要内容有三方面:(1)定亲要取得宗族同意,男女议亲,家长先向房长、族长豪报,同意后才能确定,所谓“男子定婚,女子许字,必谋于尊长,既决则告尊长同意与否,要看对方门第、家风,凡是贱民之家,绝对不许联姻。(2)结亲要有拜祠堂的仪式。(3)禁止同姓婚满。规约的实行情况,下面分几方面说明。

  (一)宗族主持族人婚

  上古诸侯结婚,得请命于天子。诸侯一娶九腾,把夫人的姊妹侄女也娶过来,表明这种婚配是两个家族的事情,而不是被嫁女个人的事。天子结亲,要庄同姓诸侯做主婚人。婚后三个月内举行宗庙拜见礼,新娘拜了宗庙,婚礼才算全部完结,表示男女宗族正式接受了她。男家将女方送亲用的马送还女家,这才算是婚姻成功,男方不会休弃她。如果新妇还没有来得及礼拜宗庙就亡故了,丈夫不给她行斩衰丧礼,而是降一等服齐衰礼,她的灵牌也不放进宗庙,是不把她当作正式妻子和正式宗族成员对待,可见上古庙见礼的重要。到了近古,男子在结婚前夕,由宗族亲戚中的长辈,给他取一字号,从此不再叫他乳名,表示尊重他,也是拿成年人要求他。如果家有童养媳,待要正式成亲时,婚家要报告宗族,才能成婚寡妇如要再婚,必须先取得夫家宗族同意,否则婚姻无效。庙见多在结亲第三日进行。对族人婚姻的约束力远不及上古强大,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

  (二)贵青仕宦宗族的门第婚姻

  上古、中古贵族官僚宗族成员的婚配,与政治关系最密切。传统说的婚姻是修“秦晋之好”,常常是指政治联姻。在贵胃仕宦之族,平时讲求的是门第婚姻,即同等社会地位的宗族、家庭成员间通婚,以保持家族社会地位。不在一个门第,很难联姻。如唐代垂相韦宙见小将刘谦气度不凡,必有出息,想把侄女嫁给他,可是韦氏家属不同意,说“非我族类,虑招物议。”②门第相同者通婚,表明夫族、妻族互相间的重要性。如果田族不显贵,所生的儿子都要受妓视。有福同关照,有祸谁也逃不脱,政府的律令也对此作了规定,连坐罪就是如此。


标签:族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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