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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摄影网 鄂温克族自治旗摄影家协会章程第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9 13:03:43 分类:随笔 浏览:132


  鄂温克族自 治旗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摄影家协会。 第二条 鄂温克族自治旗摄影家协会是由全旗热爱摄影事业的人士, 自愿结合的群众性、 学术性、 专业性、 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主管机构是鄂温克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在学术、 专业活动上接受呼伦贝尔市摄影家协会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宗旨 : 以 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展现家乡 风采 为宗旨。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遵守宪法、 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 组织全旗的摄影工作者、 爱好者开展理论研究、 创作、 交流和展览、展示活动。 坚持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的原则, 弘扬主旋律, 提倡多样化, 尊重摄影艺术规律, 推动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为促进民族团结, 进一步挖掘和繁荣我旗民族文化、 保留民俗风情、 发展摄影艺术事业,建设文化大旗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会址: 鄂温克旗政协办公楼一楼。 第六条本会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公德, 有良好职业道德。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宣传时代主旋律; 二、组织摄影理论研究, 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三、组织摄影实践, 开展摄影创作、 展览、 比赛; 四、举办摄影培训、 讲座, 普及摄影技能活动; 五、为社会、 机关、 团体提供各种摄影服务; 六、开展与各地摄影界的交流、 联谊活动; 七、表彰和奖励艺术成果优异和对协会有特殊贡献的会员; 八、本会依法维护我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凡鄂温克旗所辖各苏木(乡 )、 镇、 旗直机关及驻旗各企事业单位的摄影爱好者, 自愿提出申请。 三、 在摄影领域具有一定创作水平或组织、 辅导研究的能力。 四、 居住在自治旗内的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会员和呼伦贝尔市摄影家协会会员, 可同时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 四、缴纳会费; 五、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或团体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员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具有本会的服务优先权; 四、具有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遵守职业道德;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提供摄影方面的优秀作品、 研究成果及学术论文; 六、协助本会举办好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原因, 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不缴纳会员费或两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为协会代表大会, 协会代表大会每年五举行 一次, 由理事会召集, 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和主席团, 理事会理事组成。 理事任期至代表大会届满为止。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 听取和审 议工作报告;三、 修改本会章程;四、 选举理事会;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协会由主席、 副主席、 秘书长、 副秘书长组成协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鄂温克旗文联主席办公会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推举产生。 协会理事成员由主席团推举产生。 本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主席在鄂温克旗文联和本会主席团的领导下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 副主(一个标准团有多少人?一个标准团人数通常是1500人左右,是由若干个营(或连)及战斗、勤务保障分队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席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 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的管理制度; 十、决定增补理事和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推举为开拓和推动我旗摄影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资深人士 担任名誉职务;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 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具有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主席团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出增补或罢免事项。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具有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召集有关会议;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职务若干名。 聘请为开拓和推进我旗摄影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士担任。 名誉职务设名誉主席、 名誉副主席、 特约顾问、 法律顾问和名誉理事。 名誉职务由理事会推举,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社会捐助、 政府资助、 会员缴纳的会费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章程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鄂温克旗摄影家协会。


标签:会员摄影协会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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