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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销毁 第一篇:档案销毁请示××公司关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7 21:40:18 分类:资讯 浏览:116


  第一篇:档案销毁请示

  ××公司关于

  档案保存及销毁逾期档案的请示

  ××公司公司行政运行部:

  1、根据××纪(201)号文件要求,对相关档案已经移交到集团公司档案室。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接,我们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整理出来,经过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复核鉴定,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后)

  2、对于××食堂帐本、凭证作了档案整理。经请示集团财务部门,要求暂封库保持;

  3、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置完毕,对工厂历年党政文件、会议记录等档案建议作保存,移交集团档案室。

  4、生产报表等档案,编制了《档案销毁清单》,建议作销毁处置。上述处置办法妥否,请批示。

  附:

  1、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2××职工食堂帐本、凭证清单;3工厂党政文件、会议记录;

  4、生产报表等清单

  ××

  201 年 月 日

  第二篇:销毁请示

  关于销毁到期传染病报告卡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

  根据《传染病疫情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传染病报告卡资料保管期限为3年,到期应销毁。现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2010-2011传染病卡整理出来,予以销毁。请审批。

  申请人:

  审批人:

  2015年3月21日

  第三篇:关于销毁到期会计档案的请示

  关于销毁到期会计档案的请示

  *****:

  根据《会计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十、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到期会计档案应销毁。现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凭证和账簿档案整理出来,予以销毁。,请审批。

  ******* ***年***月***日

  第四篇:档案鉴定销毁

  档案鉴定销毁

  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已经保管期满(长期保管为16~50年,短期保管为15年以下)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进行销毁,档案鉴定销毁。档案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一、销毁档案的标准

  档案鉴定、销毁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为依据,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划定档案的销毁范围。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一般每5-10年进行一次。

  1.时间标准

  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长期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

  档案馆对保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鉴定销毁档案的程序

  (一)鉴定档案工作程序:

  1、档案馆拟写档案鉴定工作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鉴定工作申请包括鉴定目的、内容、参加人员、所需时间等。

  2、成立档案鉴定小组。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档案馆和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参加。

  3、学习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档案鉴定标准。

  4、鉴定小组成员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

  5、领导审查、批准档案鉴定报告。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馆对经鉴定拟销毁的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登记册,必须经部(处)级主管领导签字

  3、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销毁案卷的登记簿。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4、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自我鉴定《档案鉴定销毁》。

  5、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或焚毁,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作其它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

  6、销毁档案须有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对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档案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结束后,档案馆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检索工具调整等处理工作。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的申请、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对于没有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已满且利用率不高的档案,可向相关档案鉴定小组提交档案目录进行鉴定。

  2、本着“又精又全”的原则进行鉴定。永久保存的档案要精炼,不能庞杂。要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基本面貌。

  3、档案鉴定必须由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并写出档案鉴定意见。要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需依照档案鉴定意见逐卷逐件检查,核对并进行登记造册。

  4、非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综合档案室负责执行,提出销毁意见,办理好销毁手续,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保密办负责执行。

  5、档案销毁时应派两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6、档案未经鉴定和履行审批手续,严禁销毁。

  7、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清册及手续材料存入档案全宗卷中,并在原档案帐目上加以标识。

  第五篇:档案销毁制度

  档案销毁制度

  一、认真执行档案销毁原则,坚持档案销毁标准,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的标准,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档案销毁前,要经过档案销毁鉴定领导小组对其准备销毁的档案进行统一鉴定,并提出销毁意见。

  三、凡是需销毁的档案,须编制销毁清单,同时要提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四、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准备销毁的档案,经办公室领导审查后,由主管行长批准方可销毁。

  五、销毁档案时,要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销毁会计档案,还要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对销毁的档案要在销毁清单上标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

  档案借阅复印制度

  一、档案借阅

  (一)、凡本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二)、利用者应在指定地点阅档,遵守档案保管和保密制度。

  (三)、查阅永久保存的档案,均不得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短期保存的档案,原则上也不得借出档案室,但因需要,要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凡借出的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永久、长期案卷要当日借、当日还,不过夜;短期案卷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四)、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行务会议、行长办公室会议记录须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调出,查阅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案卷。

  (五)、借阅档案,不准损坏、不得任意删改、涂写、拆卷。要保证案卷完整无损。如:发现涂改、拆页等或丢失、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按《中国光大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二、对外部查阅档案

  (一)、凡外单位来本机关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并有正当理由方可查阅。

  (二)、利用者应认真遵守本机关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三)、利用者应在指定地点阅档,谢绝借出。

  三、档案复印

  (一)、查阅摘录或复印的重要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用后限期退回。

  (二)、凡中共中央、国务院,省级绝密、机密和尚未公开的文件、材料,一律不得复制或翻印。

  (三)、复印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掌握复印范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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