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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起江苏生育2021年,大家都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3-23 04:23:29 分类:随笔 浏览:102


  提起江苏生育2021年,大家都知道,有人问江苏现在还能开计划生育证明吗?,另外,还有人想问2021年取消计划生育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江苏省计划生育,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的规定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苏生育2021年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规定,

  第二十二条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江苏生育年:江苏现在还能开计划生育证明吗?

  十二年到了,有2胎下来后,计划生育就不开了,你去问问,这不是大问题

  江苏新计划生育,生二胎条件!

  -年江苏计生条例规定,江苏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不满2个月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满3个月不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合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在本规定实施后,、省对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生育津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费用包括生育的费用、计划生育的费用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江苏省计划生育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引产,所发生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其中,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就是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的规定有哪些相关内容,是关于江苏现在还能开计划生育证明吗?的分享。看完江苏生育2021年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生育职工津贴或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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