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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暂行条例 遗产税暂行条例时间:2022-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6 19:15:49 分类:随笔 浏览:90


  遗产税暂行条例时间:2022-11-25遗产税暂行条例专题:为大家提供关于遗产税暂行条例的文章,以帮助大家更快的找到所需内容。希望丰富的资讯能帮助您快速地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问题。遗产税暂行条例时间:2020-12-10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那么,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遗产税暂行条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时间:2020-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条例第一条所称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

  条例第二条(六)项所称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六条 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时间:2019-11-23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集体企业”,是指工业(包括手工业)合作厂(社)、商业企业(包括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业务合作企业、建>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包括搬运装卸);街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集体企业。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按集体企业征税: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实行统一核算、共负盈亏;按照规定提取公共积累;实行按劳分配。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是指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资金独立,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

  第四条 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集体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计 算 依 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入。

  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满半年才能申领时间:2022-05-27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了居住满半年才能申领居住证,那居住半年需要登记吗?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满半年才能申领

  省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并于21日对我省细化明确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对我省居住证暂行条例中涉及公安机关管理职能方面的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注1

  大成都内流动无需办理居住证

  其他市州办理规定或有不同

  根据下发通知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满足相关条件的就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对于通知内提到的“其他城市”应该如何定义,昨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吴坤进行了解读。

  吴坤表示,因我省各地差异较大,各市州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设定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区域。“例如对成都市而言,只要在‘全域成都’范围内的区(市)县之间的人口流动,都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但对于城镇化需求较大的泸州市而言,居民从农村地区流动进城市,就需要办理居住证。”据了解,未来我省部分市州还将根据自身需求,实行居民跨区办理居住证,这也意味着在实行这一规定的市州,从一个区搬到另一个区,也需要办理居住证。

  关注2

  居住半年≠居住登记半年

  要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根据20xx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自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申领条件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2022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时间:2022-04-14

  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一个以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改革路线图也随之清晰呈现。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12日解读《条例》时表示,《条例》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些学者认为,发放居住证的意义,主要在于为暂时不能放开落户的地区,赋予流动人口分阶段的各项市民待遇。还有专家表示,居住证制度将是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外来打工者迁徙自由,并享有公共服务的权益。

  据了解,我国一些特大城市的居住证政策,附带一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已是常态,如20xx年颁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件办理、住房等方面享有一定的公共服务待遇;20xx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也提出持证人可以享受一定的权益。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同时,城市间的人口流动也不断加速。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仍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暂行条例时间:2022-04-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结核病是全国重点防治的疾病之一。为了明确结核病防治的任务,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在总结建国以来防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认真挖掘潜力,组织力量,实行领导、专业人员、群众三结合,积极开展综合防治,尽快把疫情降下来,以达到控制结核病的目的。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机构,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加强农村和工矿、城市的防痨工作。积极发现和消灭传染源,切实抓好卡介苗接种工作。坚持防治工作的主动性、经常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加强和健全全国结核病防治科研技术系统,卫生部成立全国结核病咨询组,并在北京、上海分别设全国结核病防治研究中心、分中心。

  第五条 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和产业系统设结核病防治机构:

  甲 结核病防治所的设置:

  省 (自治区、直辖市)结核病防治所;

  地 (省辖市、自治州、盟)结核病防治所;

  县 (旗、省辖市区、地辖市)结核病防治所,或在防疫(病)站内设结核病防治科;

  铁路、交通、厂矿企业结核病防治所(科)。

  乙 结核病医院的设置:

  省地两级在已建立结核病防治所的地区可根据需要与可能设结核病医院,或在省地两级结核病防治所内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县级根据需要设观察床,或在县医院内设结核病床。

  丙 县以下不设结核病防治机构,可与整个医疗卫生网并用。

  第六条 结核病防治网的组成:

  各级结核病防治所(科)、结核病医院和其它结核病专业机构;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时间:2022-03-13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私营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私营企业可以成立私营企业协会。

  第二章 私营企业的种类

  第六条 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

  (一)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第八条 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协议。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名称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投资者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

  (四)注册资金取得合法的验资证明;

  (五)投资者转让出资应当取得其他投资者的同意,投资者为三人以上的,需要取得半数以上的投资者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时间:2021-07-02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

  契税暂行条例基本问题时间:2021-06-25

  契税暂行条例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我们了解的?那么,下面请看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契税暂行条例基本问题,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什么是房产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hb是什么意思?一种硬度或灰度居中的铅笔;血红蛋白的英文缩写;生日快乐的英文缩写;网络用语中表示红包。)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至此,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由谁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缴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产权所有人,简称为“产权人”、“业主”、“房东”,是指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房产的使用、收益、出卖、赠送等权利归其所有。

  承典人,是指以押金形式并付出一定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房产的使用收益权的人。

  代管人、使用人,代管人是接受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委托代为管理房产或虽未受委托而在事实上代管房产的人;使用人是直接使用房产的人。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时间:2021-03-26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以上便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遗产税暂行条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需要更多资讯,欢迎继续浏览下面推荐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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