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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一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5 16:28:03 分类:资讯 浏览:145


  第一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流程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流程

  一、审批的开票通知单;

  二、购车方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三、购车方单位或个人的代码证或身份证;

  四、购车方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五、生产厂家车辆合格证一份;

  六、打开电脑,分别插入机动车发票开票税控盘(右边USB接口);针式打印机(左边USB接口)双击桌面打印机选择连接路径;

  七、双击桌面机动车开票图标、用户ID密码123、口令123;

  八、选择开具正数发票输入密码88888888,根据开票通知单、代码证、身份证、厂家车辆信息填写;

  九、设置打印机发票输送位置;

  十、空白发票正面放入打印机,可先放入空白纸张试打;

  十一、点击桌面购置税申报图标;

  十二、自动弹出已开票的信息;

  十三、填写其他信息;

  十四、选择极光打印机USER并连接;

  十五、打印车辆购置税申报表一张;

  十六、机动车发票只能在一、四联盖发票专用单;其他联不用盖;

  第二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简单操作说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简单操作说明

  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国税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函〔2006〕4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机动车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在尚未使用税控器具前,可暂使用计算机开具,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免费供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

  二、软件介绍

  1、系统简介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用于配合《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3]121号)的要求,提供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打印等功能,解决正式使用税控盘之前“车售发票”的机打问题。

  2、硬件设备

  一台普通电脑及平推式针式打印机。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辆销售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软件下载及安装

  1、下载地址:义乌国税网站(下载专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点击“下载地址一”,点击“保存”,将它保存在自己电脑指定目录。

  2、安装:点击安装程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exe”,直接按系统提示点击“确定”或“下一步”,直到系统提示点击“完成”按扭,系统在桌面建立快捷图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1.0)”,点击该快捷图标,就可运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

  四、操作说明

  1、第一次运行本系统时,用户ID默认为system,密码为12345,随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本系统。进入本系统后,请在“常用信息管理”—〉“操作员管理”下用鼠标点击当前用户行,这样就可以选中当前用户行,就可以直接修改当前用户ID、用户名称及口令。这里也可以增加新的用户并删除老用户。

  2、在“常用信息管理”—〉“销货单位信息”下,输入自己企业的信息,其中“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3078200”,“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统一为“浙江省义乌市国家税务局”。

  3、根据需要,在“常用信息管理”菜单下,点击“厂牌型号信息”、“车辆类型信息”、“产地信息”标签,输入经常要用到的厂牌型号信息、车辆类型信息、产地信息,当开具发票的时候,只需选择即可,而不用每次输入。

  4、在“常用信息管理”菜单下,点击“发票段设置”标签,进入“发票段设置”管理。把要使用的发票段信息存入数据库中,并在当前要使用的发票段前打上“选中”标志。

  5、做好上述这些设置,就可以开具发票,如发票打印位置不对,可以点击“发票开具”—>“打印设置”,调整打印位置。

  6、在开始使用前,认真阅读“帮助”菜单下“帮助 F1”。

  7、在日常开具时,应时刻注意核对电脑显示当前“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与实际使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可在“常用信息管理”—>“发票段设置”标签下修改。

  五、使用须知

  1、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

  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 “-”号。3、《机动车发票》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填开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在开票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旧版《机动车发票》从2006年 8月 1日起停止使用,各用票户在2006年7月31日前必须到国税部门

  缴销已领购的旧版《机动车发票》,换领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并从2006年 8月 1日起开始使用。

  5、维护单位:恒信电脑公司(电话:5528111地址:城中中路38号)业务部门:国税发票股 5567081

  第三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真伪查询

  我局网站目前有“发票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可以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真伪查询,链接地址: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说明

  1.发票样式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2.发票有关内容及含义

  “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机器编号”指税控器具的编号;“税控码”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身份证号码”指购车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指由质检(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进口证明书号”指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号码;“商检单号”指商检局进口机动车车辆随车检验单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指表示机动车身份识别的统一代码(即“VIN”);“价税合计”指含税(含增值税)车价;“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地址、开户银行”指销货单位所属信息;“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额”指按照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的税额,供按规定符合进项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时使用;“不含税价”指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供税务机关计算进项抵扣税额和车辆购置税时使用,保留2位小数;“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吨位”指货车核定载质量;“限乘人数”指轿车和货车限定的乘座人数。

  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第四篇:机动车统一发票补开流程

  发票补开流程

  办理发票补开手续的具体程序是:由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选择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发行量较大的报刊刊登包括购车人、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等内容的遗失声明;携带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到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再在存根联原件上盖章确认;机动车销售单位必须凭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原件,开具与其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将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写入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开”。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

  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篇:销售开票标准流程

  销售开票流程

  1.流程说明

  本流程描述因应实际开立销售税务发票的管理需要,于SAP系统中相应的作业处理过程。本流程根据操作方式的不同,本流程分为公司总部开票和分公司开票两种情形。

  公司总部开票流程,由总公司仓储部帐务在SAP系统中开立发票,然后由总公司财务部AR会计进行实际发票的开立。由于公司总部向分公司开立发票采用月底汇总开票方式,此种方式下在月底汇总下载系统开票数据,通过金税系统开具发票,并由系统上载程序自动将金税系统的发票号回写到系统发票的相应栏位;若总公司针对最终顾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运用系统与金税系统接口程序单独开立税务发票;若总公司总部开立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则采用手工方式开具发票,并将手工开具的发票号码填写到系统发票的相应栏位。分公司开票流程,由分公司财务根据开票对象确定是否需要开立增值税发票。如果需要开立增值税发票,且该分公司采用金税系统开票,则从SAP系统下载数据到金税系统开具发票,并将金税系统的增值税发票号码回写到SAP系统发票的相应栏位。如果该分公司不是采用金税系统开票,或应向顾客开具普通发票,则采用手工方式开具发票,并将手工开具的发票号码回写到系统发票的相应栏位。

  预开发票业务的开票和清帐流程在” 第14章-FI14_预开发票流程”和” 第15章-FI15_预开发票清帐流程”的具体说明。

  各分公司开票业务,如果采用金税系统开票,则由管理金税系统的责任中心财务或区部会计负责开立增值税销售发票,如果手工开立增值税销售发票,则指定分公司所在地某一责任中心财务负责,普通销售发票的开立,则由各责任中心财务负责开立。

  2.流程图

  FI12销售开票流程-总公司1/2发货是否已预开发票No是否需要开具外销发票或普通发票No汇总下载数据金税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上载SAP系统增值税发票号总部财务部YesYes月度汇总开票预开票清帐流程开具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在SD系统发票和FI的凭证上注明发票号

  FI12销售开票流程-分公司2/2发货是否已预开发票No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Yes是否通过金税系统开具Yes下载数据金税系统开票增值税发票上载SAP系统增值税发票号YesNoNo分公司财务预开发票清帐流程开具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在SD系统发票和FI的凭证上注明发票号

  3.系统操作

  3.1.操作范例

  参见金税系统接口程序操作说明

  3.2.系统菜单及交易代码

  参见金税系统接口程序操作说明


标签:发票销售机动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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