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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作品版权登记 在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作品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2 09:06:25 分类:随笔 浏览:63


  在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作品版权登记,具体的内容是不太一样的,但作品版权应具备的条件大致一致。那么,如何选择版权登记类型?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选择版权登记类型

  版权登记即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类型是根据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来分类。主要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两类,作品著作权又包含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如果是指计算机软件产品,即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如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即进行美术作品登记;

  如是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作品,即进行文字作品登记;

  如是歌曲、交响乐等作品,即进行音乐作品登记。

  二、作品版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作品版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

  (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

  在此基础上,版权登记需具备:

  (一)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三)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如何选择版权登记类型”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选择版权登记类型的相关规定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标签:作品登记版权著作权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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