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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边界争议 ”“我们已再三说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6 11:20:08 分类:娱乐 浏览:94


  [内容提要]不丹是目前中国周边14个陆地邻国中唯一没有建交的国家。中不边界是目前中国周边14条边界线中仅剩的两条没有正式划定的边界之一(另一条为中印边界)。由于不丹与印度的特殊关系,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不边界问题,是经常被迫与中印边界问题牵缠在一起的。80年代后,随着中印关系的逐步改善并实现正常化,也随着不丹在对外关系方面逐步推进其“独立自主”进程,中不两国政府开始进行直接的双边外交谈判。从1984年开始一直到2010年,中不边界谈判(副部长级)已经进行了十九轮。但是,谈判进程起伏很大,有进展,但是没有重大突破。其中,“印度因素”仍然是绕不开的最重要的制约。

  [关键词]不丹 中国 双边边界谈判 印度因素

  中国是世界上陆地边界线最长、陆地邻国最多、陆地边界问题最复杂的民族国家之一,全部陆地边界线长约2.2万公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周边陆地邻国有12个。90年代初冷战结束后,随着中国最大的陆地邻国苏联的解体而分裂出若干个独立与中国接壤的新邻国,以及印度与锡金关系的变化,中国的陆地邻国情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目前,与中国相接壤的陆地邻国有14个,即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阿富汗、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越南和老挝。中国与俄罗斯并列为当代世界拥有陆地邻国最多的民族国家。

  1949年建国时,中国面临的周边陆地边界情况非常“尴尬”。中国与周边12个陆地邻国之间没有一条通过双方政府平等的外交谈判而正式划定和勘定的边界线,中国与周边12个陆地邻国之间的分隔,是通过三种非常特殊的方式来实现的:历史条约线(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不平等条约线”)、传统习惯线和实际控制线。由于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对于这三种分割线之性质及其形成的历史依据和法律依据有不同的认知,也由于中国与周边邻国对于处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有不同的诉求和外交考量,所以,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直接肇因于边界问题的矛盾和摩擦就连绵不断,严重影响到国内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和平建设及其形象以及中国在国际社会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及其形象。“我国的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情况错综复杂。同时,边界问题关系到国家和领土完整,也关系着我国能否与邻国和平相处、能否有一个稳定的周边环境,非常敏感。”

  从5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政府就积极倡导和推进与相邻各国之间就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进行直接的政治对话和外交谈判,以期正式划定和勘定所有的边界线。这不仅仅为了圆满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新兴的民族国家勾勒出自己明晰、完整的领土轮廓的历史性任务,为维护中国的领土安全创造和奠定基础性、前提性条件,而且也是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影响中国与相接壤的邻国之间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障碍与隐患,为开展中国的和平外交尤其是“睦邻”外交创造和奠定基础性、前提性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60余年,主要是经过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前期和80年代后期至21世纪最初十年两个“高潮期”的相对集中并且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进行的关于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的政治对话和外交谈判以及边界之划定、勘定,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和重大进展,已与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签署了“边界协定”或“边界条约”,使中国约2.2万公里长的边界线中的90%以上在现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体系中得以正式确认,仅余下中印之间、中不之间约0.2万公里长的边界线尚待通过双边的政治对话和外交谈判最后加以解决。

  近年来,国内学界对于渐成“热点”问题的中国陆地边界划定和勘定史,进行了多角度、多侧面的研究,包括对于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就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所进行的政治对话、外交谈判及划界、勘界工作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所进行的或综合性或专题性或个案性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有价值、有影响的新成果。但是,令人感到缺憾的是,这种研究并不平衡,如至今仍然悬而未决的中国与不丹的边界问题,即是其中比较突出的研究薄弱点。故本文拟利用相关资料对此问题作一初步的梳理和阐释,以期有所弥补。

  “中不边界全长约550公里,大部分沿喜马拉雅山分水岭而行,边界线我方一侧为自治区。中不边界从未以条约或协定正式划定,但两国间存在着一条传统习惯线,边境地区基本上是稳定的。目前,双方争议区总面积约1200多平方公里。”

  不丹王国,是位于中国和印度之间的喜马拉雅山脉东段南坡的内陆小国。现在的旺楚克王朝建立于1907年,实行世袭君主制。1910年,侵入不丹的英国殖民者同不丹签订《普那卡条约》,规定不丹对外关系受英国“指导”。1949年,独立后的印度取代了英国对不丹在外交方面的“特权”地位,与不丹签订了《印度一不丹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规定不丹对外关系接受印度的“指导”。进入70年代以后,不丹逐步开始争取其在外交方面的独立自,开始打破其对外的封闭状态,有选择地、审慎地参与国际事务,加入了联合国和多个国际组织,与印度等逾20个国家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当然,与印度的关系,仍然是不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对外关系。2007年,不丹与印度签订了《2007印度一不丹友好条约》,有条件地实现了两国关系的“平等相待”。“不丹国王在签字之后表示,新条约改变了不印两国关系的实质,即不丹从过去的附属地位变为现在的亲密朋友和平等伙伴。双方外交部均称,新条约的签订,既反映了两国关系发展的现状,也为未来双边关系进一步友好发展奠定了基础,标志着两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与不丹王国至今未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但是,两国“睦邻”关系一直发展良好,包括在有争议的边境地区,一直保持着和平与安宁,没有发生过大的纠纷和冲突。由于不丹与印度的特殊关系,在70年代以前,中不边界问题,是经常被迫与中印边界问题牵缠在一起的。

  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中印关系因为对于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之原则立场的严重分歧和对立而进入全面交恶时期,印度方面始终以不丹的“保护国”身份自居,不断无理指责中国方面出版的地图将不丹领土非法划入版图,中国有吞并不丹的企图,中国军队入侵了不丹领土,等等,并一再声言:印度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保护不丹“不受侵犯”,涉及不丹的领土和边界问题,必须由印度政府出面解决。1959年3月22日印度总理尼赫鲁在致中国总理的信中讲道:“继续出版把大块印度和不丹的领土划入中国的中国地图,是不符合长期确立的习惯和条约的,这并且是引起我们极大关切的事。”1959年9月26日尼赫鲁在致的信中讲道:“中国地图把相当大块的不丹地区划作的一部分。根据同不丹的条约关系,只有印度政府有权可以就有关不丹对外关系的事项向其他国家的政府进行交涉。事实上,我们已经代表不丹政府就若干问题向贵国政府进行过交涉,因此,修改中国地图上有关不丹和边界的错误一事必须同印度和中国地方在同一地段的边界一起加以讨论。”

  1959年8月至11月间,尼赫鲁在印度议会多次发表所谓中国对不丹的和领土完整构成“现实威胁”的言论:“我们认为,中国政府继续出版一种地图,把东北边境特区的一半、阿萨姆的三分之一和不丹的三分之一画得好像是属于中国的地方,这是非常应当反对和非常不适当的。这的确是一种冒犯。”尼赫鲁说,中国“威胁”了不丹,“有些不丹人听到了这种威胁”,他已经注意到报纸上有所谓“共产党人在拉萨的群众大会上谈到中国要解放不丹和锡金”的消息,“我们无法查核这些消息是否真实。这种消息当然引起了锡金、不丹和印度边境地区的其他地方的人民的忧虑。我们的态度是十分清楚的。印度政府有责任保护锡金和不丹的边境以及这两个国家的领土完整;对不丹和锡金的任何侵略将被看作是对印度的侵略。”尼赫鲁还表示完全不同意中国方面提出的不丹的边界问题不属于中印两国政府之间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的讨论范围的观点,他说,“这个问题的确完全属于我们目前或将来讨论的范围。如果他们认为他们能把这个问题作为与印度无关的问题来处理,那我们是不同意的。我们已经公开地、正当地承担了若干责任,即如果锡金和不丹遭到进攻,我们就要保卫它们,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那里的情况,因为如果它们的边境上发生了什么事,那就等于是侵犯了印度边境。”“我们已再三说过,对不丹的任何侵略将被认为是对印度的侵略。”

  对此,中国方面的态度和原则立场也是一贯而明确的:一方面,我们尊重不丹“同印度的正当关系”。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坚持认为中国与不丹两国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是不应该纳入中印两国政府之间关于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之外交谈判的讨论范围的。“不丹和锡金并不属于中印要谈判和解决的边界问题的范围之内。”直截了当地讲:“我们对不丹没有要求,也没有争议。”“我们怎么能对不丹有领土要求呢?那是不可设想的。我们同不丹的边界,如同同尼泊尔的边界一样,是有历史传统的。关于所谓麦克马洪线,我们不承认它,但也从来没有越过它,我们一直在线以北。”中国方面在致印度方面的外交照会以及公开发表的政策声明中,均严正指出:“对于不丹和锡金,也可以附带说明一下。中国除去希望同它们友好相处、互不侵犯而外,再没有其他的想法。中不边界按照双方地图的画法,只在所谓麦克马洪线以南的一段有一些出入,但是双方的边境一直是安静的。中锡边界早经正式划定,在地图画法上既没有分歧,在实际中也没有纠纷。一切所谓中国要‘侵占’不丹和锡金的说法,正如同说中国要侵犯印度和其他的西南邻国一样,都是荒谬无稽之谈。”“中国和不丹之间存在着悠久的友谊。中不边界是和平友好的边界。中国在同不丹的关系中严格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严格尊重不丹的和领土完整。中国决不会威胁不丹,更不用说侵犯不丹。捏造中国对不丹有什么威胁或野心,只能暴露捏造者别有用心而已。”“中国一贯尊重不丹的和领土完整。中国同不丹历来友好相处,互不侵犯,两国边境一直是平静的。不丹政府自己就曾多次驳斥印度方面捏造的关于中国‘威胁’和‘入侵’不丹的谣言。当然,中不边界从未正式划定,如果不丹方面对两国边界的某些具体走向,在理解上同中国方面有所不同,那完全可以由双方平等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中国同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等邻国,通过友好协商,都圆满地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但是,必须明确指出,中不边界问题是中不两国之间的事务,同印度政府毫无关系,印度政府根本无权过问。……不丹国王早已庄严宣布,‘不丹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有权处理它自己的外交事务。’而印度政府却公然自称代表不丹,向中国提出所谓抗议,完全是一副大国沙文主义的嘴脸。印度政府一直继承着英帝国主义的衣钵,奉行扩张主义政策,欺压周围邻邦。……它对不丹力图加强控制,竭力阻挠不丹取得应有的国际地位,甚至想直接派遣军队进驻不丹领土。……印度政府诬蔑中国‘侵入’不丹,不仅是为了制造新的反华借口和挑拨中不关系,而且妄图在‘保护’的幌子下,实现它加强控制不丹的野心。”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中印两国之间关系的逐步改善并实现正常化,也随着不丹在对外关系方面逐步推进其“独立自主”进程,中不两国政府之间开始进行直接的双边外交谈判。“1981年,不丹建议双方在合适的时候就划定和勘定中不边界进行谈判。1984年,双方正式启动边界问题部长级磋商。”截至2010年,中不边界谈判(副部长级)已经进行了十九轮。

  十九轮的中不边界谈判(副部长级),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小阶段:

  (一)第一阶段:1984年至1988年的前五轮会谈

  1984年4月17日~18日至1988年5月10日一14日,中不边界谈判(副部长级)的第一轮至第五轮会谈,分别在北京和廷布轮流举行。中方团长先后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宫达非(第一轮)、刘述卿(第二轮至第五轮),不方团长先后是不丹驻印度大使奥姆?普拉丹(第一、二轮)、伦波扎西?多吉(第三、四轮)、不丹贸易和工业部副大臣奥姆?普拉丹(第五轮)。

  本阶段中不边界谈判的主要特点是:“建立互信,奠定基础,寻求突破”。双方均表达了争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的友好协商,早日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的良好愿望。

  1986年6月中国总理在第三轮会谈期间会见不方代表团时表示:“我们希望中不边界成为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我们对这次会谈感到满意。……中国对尽早解决中不边界问题抱有真诚的愿望。两国之间的边界问题并不复杂,容易解决。……希望两国共同努力,以求得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1987年6月中方团长、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述卿在第四轮会谈期间表示:“中不两国之间的边界虽然尚未正式划定,但是,数百年来已形成了一条传统习惯边界。……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双方的边界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1986年4月不丹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在第三轮会谈举行前夕会见中国驻印度大使李连庆时表示:不丹和中国关于边界问题的两轮会谈,“进行得很顺利,我们之间已建立起完全信任的关系”。“为了两国人民的利益,两国之间的边界可以划定。”“我们同中国没有争端。……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建立起真诚的关系而不是外交意义上的睦邻关系。”1986年6月,不方团长、不丹驻印度大使伦波扎西?多吉在第三轮会谈期间表示:“不中两国有着悠久的传统友谊,没有利益冲突,只有尚未划定的边界。”1987年6月不丹国王在第四轮会谈期间会见中方代表团时表示:“不丹与中国有着友好关系,两国间的边界问题可以通过共同努力而得到解决。”

  正是由于双方对于刚刚启动的中不边界谈判均抱有积极向前推进的热情,并且共同采取了一系列实际行动来构筑中不友好的大气氛,所以开始阶段的中不边界谈判进展非常顺利,前五轮会谈期间双方共同发表的历次《联合公报》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如第一轮的《联合公报》指出:“首轮会谈是在平等、互

  利互让的基础上,在十分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对本轮会谈的结果表示满意。”“本轮会谈是初步性的,双方在会谈中讨论了今后会谈的程序和方式。”“双方认为本轮会谈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双方希望继续保持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并愿为边界问题的早日解决作出一切努力。”第二轮的《联合公报》指出:“第二轮会谈是在最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和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和解的基础上进行的。两国代表团认为,本轮会谈进一步加强了两个邻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双方重申了他们维护一条和平和友好边界的坚定愿望,并表示决心尽一切努力,争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早日解决边界问题。”第三轮的《联合公报》指出:“第三轮会谈是在平等、互利互让的基础上,在十分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代表团认为,会谈进一步加强了两国的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双方重申了保持一条和平友好边界的愿望,并表示决心作出一切努力,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争取早日解决边界问题。双方对会谈的结果表示满意。”第四轮的《联合公报》指出:“第四轮会谈是在平等、互利互让的基础上,在十分亲切、友好和合作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代表团认为,会谈进一步加强了两国的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双方希望继续保持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并表示决心作出一切努力,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争取早日解决边界问题。双方对会谈的结果表示满意。”第五轮的《联合公报》指出:“第五轮会谈是在十分亲切、友好和合作的气氛中进行的。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就解决边界问题的指导原则达成……协议。……双方根据上述指导原则,就划定中不边界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重申了保持一条和平友好边界的愿望,并表示决心作出一切努力,争取早日划定边界。双方对会谈的结果表示满意。”这里的主题词都是:以“平等、互利互让、互相和解”为基础,“亲切、友好和合作”的气氛,双方“对会谈的结果表示满意”。

  从1984年正式开始的每年一度轮流在两国首都举行的中不边界谈判(副部长级),推进到第五轮会谈,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经过双方的艰苦谈判和共同努力,终于在探讨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的政治指导原则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和进展,达成了“四点”基本共识,为进一步根据“平等相待、友好协商”的精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关于政治指导原则的“四点”基本共识是:“(一)信守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二)平等相待、友好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以求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三)既考虑基于传统、习惯、使用和行政管辖的有关历史背景,又照顾两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两国的国家利益;(四)在边界问题最后解决之前,保持边境安宁,维持1959年3月以前的边界现状,不以单方面行动或使用武力改变边界现状。”

  对于双方的分歧和争议比较大、彼此的互信基础比较弱、在短时期内很难取得重大突破或者“一步到位”并“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双边边界谈判,采取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逐步累积互信和扩大共识,最后再全面突破的方法,即先从“政治指导原则”或“谈判框架”等大的方向凝聚共识达成协议,或者先从“消除边境地区的紧张气氛”等“维持现状”的实际措施方面凝聚共识达成协议以打开僵局,最后再水到渠成地推进到使问题根本性解决的“协定”、“条约”、“议定书”的正式签署,是中国政府在旷日持久的中不边界谈判过程中逐步探索的一个与以往已经成功了的双边边界谈判有所不同的新路径。其中的一些方法和经验,后来为情况相类似的中印边界谈判所借鉴。

  (二)第二阶段:1989年至1998年的第六轮至第十二轮会谈

  本阶段中不边界谈判的主要特点是:“急进急停,曲折反复,山重水复又柳暗花明”。

  从第六轮会谈开始,中不边界谈判(副部长级)的进程明显加速。

  1989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第六轮会谈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谈,双方谈判代表的级别提升――中方团长是中国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不方团长是不丹外交大臣达瓦?策林。为期七天的第六轮会谈,“双方就划定中不边界问题进行了友好磋商,……会谈是在友好和亲切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认为会谈是有益的,对会谈结果表示满意。”在会谈中,钱其琛指出:“中不两国虽未建交,但是关系一直友好。中国人民珍视中不之间的传统友谊,重视发展同不丹的友好关系,尊重不丹的独立和。……中国真诚希望在去年双方就解决中不边界问题的指导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早日解决中不边界问题,使两国未来的边界成为和平友好的边界,成为连结两国人民友谊的纽带。”策林“也表示希望早日解决两国的边界问题”。

  1990年3月,在第七轮会谈举行前夕,不丹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在不丹的廷布接受印度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中两国每年都就边界问题举行会谈。划定边界的时间将取决于会谈的进展情况。……他相信不丹和中国不久将通过谈判成功地划定国界线。”

  基于此,外界已经在猜测,即将举行的中不边界谈判的第七轮会谈会有重大的突破。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就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情况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由于前六轮会谈进展非常顺利,且中不双方均表现出了可在短期内共同推动此一历史进程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进展的强烈愿望,这就引起了仍然与不丹保持有特殊关系的印度的不安和不满。结果,不丹政府在印度政府的压力下,被迫在与中方进行的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进程中“放慢脚步”。

  1990年8月27日至29日,第七轮会谈在廷布举行。中方团长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不方团长是不丹外交大臣达瓦?策林。由于不丹方面的立场与前几轮相比有了比较大的后退,所以,第七轮会谈基本上处于“急刹车”并停步不前的状态。中不双方也没有依循惯例共同签署并发表关于会谈内容的《联合公报》。其后,原定于1991年举行的第八轮会谈亦推迟到1992年。

  1992年6月18日至22日,第八轮会谈在北京举行。中方团长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徐敦信,不方团长是不丹外交大臣达瓦?策林。为期五天的第八轮会谈结束后,中不双方共同签署并发表了《联合公报》,指出:“中不第八轮边界会谈是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就划定中不边界进行了磋商,会谈是积极和有益的,加深了相互的了解。双方表示愿共同作出努力,尽早使中不边界问题得到最终的解决。”

  1993年6月29日至7月1日,第九轮会谈在廷布举行。中方团长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不方团长是不丹外交大臣达瓦?策林。为期三天的第八轮会谈结束后,中不双方共同签署并发表了《联合公报》,指出:“会谈是在诚挚和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在会谈中取得了许多共识。这次会谈是具有建设性的,进一步增进了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

  1994年5月24日,第十轮会谈在北京举行。中方团长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不方团长是不丹外交大臣达瓦?策林。“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就边

  界问题、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看法。”

  1996年11月18日,第十一轮会谈在北京举行。中方团长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不方团长是不丹外交大臣达瓦?策林。“双方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边界问题、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看法。”

  中不边界谈判在第十二轮会谈时发生重要转机。此前几轮会谈中,双方已经在探讨如何采取一些实际步骤来打破目前中不边界谈判停滞不前的僵局,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借鉴前一阶段中印边界谈判中相继签署的“中印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1993年)、“中印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1996年),以便将中印双方在解决边界问题上逐步积累的政治互信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具有双边和多边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的方式正式确定下来的成功做法,也签署一个“中不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以体现并巩固中不边界谈判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998年12月7日至8日,第十二轮会谈在北京举行。中方团长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不方团长是不丹外交大臣吉格梅?廷莱。双方“就双边关系和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交换了意见”。会谈结束以后,唐家璇与吉格梅?廷莱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中国总理朱基会见了不丹政府代表团一行。在会见中,朱基对于该协定的签署给予了高度评价:“双方签署的关于在两国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是两国政府间的第一个协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相信协定的签署必将为中不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廷莱表示完全赞同朱基的意见:“双方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充分体现了两国间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的精神,为巩固和发展两国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协定是中不两国政府之间签订的第一个正式的双边条约,这也可以看出边界问题在两国关系中的特殊重要性。该协定也是继1985年中不双方就解决边界问题的政治指导原则达成“四点”基本共识以后,中不两国政府间就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进程中又一项具有突破意义的实质性的重要成果。该协定的具体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根据相互尊重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保持中不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双方认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应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中方重申,完全尊重不丹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双方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第二条,双方认为,在前十一轮会谈中,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相互信任与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解决边界问题的指导原则达成一致,缩小了双方在边界问题上的分歧,加深了两国间的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双方愿继续本着上述精神,为早日公平合理地解决两国边界问题做出共同努力。第三条,双方同意,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之前,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维持一九五九年三月以前的边界现状,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改变边界现状。第四条,双方回顾了十一轮边界会谈所取得的进展。鉴于双方均已明确阐述了各自对争议地区的立场,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三)第三阶段:1999年至2010年的第十三轮至第十九轮会谈

  1999年9月至2010年1月,中不边界谈判(副部长级)的第十三轮至第十九轮会谈分别在北京和廷布轮流举行。中方团长先后是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第十三轮至第十七轮)、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第十八轮)、外交部部长助理胡正跃(第十九轮),不方团长先后是不丹外交大臣吉格梅?廷莱(第十三轮至第十六轮)、坎杜?旺楚克(第十七轮至第十九轮)。

  在这一历史阶段,中不边界谈判的主要特点是:“波澜不兴,平稳推进”。既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也没有什么重大的挫折和反复,双方都表达了要积极推动谈判、努力使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最终得以全面、彻底地圆满解决的良好愿望。“双方一致认为,边界会谈已取得重要进展,同意在此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妥善解决边界问题,使两国边界早日成为和平、友好、合作的纽带。”

  2000年11月,中国总理朱基在第十四轮会谈期间会见不方代表团时表示:“自从1998年两国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以来,中国不丹关系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稳步向前发展。……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发展同不丹的睦邻友好关系,愿意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进一步加强两国的交流与合作。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中国不丹关系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2002年10月朱锫基在第十六轮会谈期间会见不方代表团时表示:“中国政府尊重不丹的和领土完整,希望在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不丹的友好合作关系。两国边界谈判已进行了16轮,双方取得了不少共识,相信本着互谅互让原则,中不边界问题最终会得到圆满解决。”2010年1月中方团长、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胡正跃在第十九轮会谈期间表示:“中国珍视与不丹的传统友谊,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增进友好交往与互利合作,推动两国睦邻友好关系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希望双方在过去谈判的基础上继续友好协商,寻求公平合理和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使中不边界成为两国友好的桥梁。”

  2007年2月,不丹内政与文化大臣吉格梅?廷莱在廷布接受中国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不丹与中国迄今虽未建交,但两国关系一直友好。不丹方面对不中两国关系未来充满信心。……不中山水相连,两国人民联系紧密,有着天然的亲近感,两国始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双边关系稳步发展,在国际舞台上密切合作。不中两国边界谈判已经进行了18轮,取得全面进展。在谈判过程中,两国官方和民间进行了广泛接触。”2010年1月不丹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和不丹首相吉格梅?廷莱在第十九轮会谈期间分别会见中方代表团时均“表示不丹高度重视对华关系,致力于尽早解决两国边界问题”。

  自1984年中不两国政府之间就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开始进行直接的双边外交谈判以来的近30年间,双方已经有了十九轮副部长级的会谈,取得了诸如达成政治指导原则“四点”基本共识和签订“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等重要突破和重要进展,但是,总体上观,该进程并没有双方一度所愿望、所预期的那样顺利,距离全面、彻底地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目标,还有非常漫长而艰难的路程。之所以出现如此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中不两国之间没有正式的外交关系这种非正常状态,是直接影响谈判进程的重要因素。一年一度(有的时候是两年一度)轮流在对方首都进行的外交谈判,几乎是中不双方对此问题进行对话和磋商的唯一管道,密度、力度低,层次、级别低。虽然,在每次谈判举行期间,东道国的领导人也都会与对方代表团的成员“礼节性”地见面并会谈,但两国领导人均没有进行过互访和直接

  会谈。而且,中不两国在认识和处理边界问题与“建交”的关系上,战略考量不同――中方当然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边界问题,以彻底消除改善、发展两国关系并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主要障碍,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制约性”因素导致边界问题不能够在短时期内解决,中方也希望在中不两国政府之间就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循序渐进地进行的同时,能够加强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改善和发展两国关系。简言之,中方认为,中不两国政府之间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进程,不应该影响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进程。如果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已经推进到很高的水平和规模,甚至先行建交实现了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可能会有利于更好、更快地解决中不边界问题。而不丹方面则视解决边界问题为改善、发展两国关系并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前提条件,将两国建交以前双方外交谈判的主题和具体内容设定为就是解决边界问题。这样,就非常容易出现,一旦中不两国政府之间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进程“停步不前”,那么,必然导致中不双方改善、发展两国关系并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进程“停步不前”;而中不双方改善、发展两国关系并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进程“停步不前”,中不两国政府之间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进程“停步不前”的僵局就更无从打破。这是一个无法规避的“恶性循环”。

  第二,中不两国政府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其涉及的争议区情况复杂,双方的解决思路、解决方案存在一定的分歧,加之双方的外交谈判是一个“大国”和一个“小国”之间的外交谈判,作为“小国”的不丹,对于现代国际社会通常的国家间双边边界谈判均无法规避的“互谅互让”原则中的“让”心存疑惧,承受能力有限。所以,在中不两国政府之间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进程中的支撑性基础条件一相互政治信任,始终没有能够扎实而稳固地建立起来。

  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丹是夹在中国和印度之间的一个内陆小国,不丹与印度之间存在着历史和现实的特殊关系。虽然,中不两国政府均坚持中不两国之间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是中不两国之间的问题,必须由两个当事国通过外交谈判的方式独立自主地和平解决,“第三国”无权介入、无权干预。但是,中不两国也都清醒地认识到,中不两国政府就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进程,不可能完全回避“中、印、不”三角互动关系的影响。尽管80年代以来,不丹在对外关系方面逐步推进其“独立自主”进程,2007年不丹与印度签订了新修改的《2007印度-不丹友好条约》,有条件地实现了两国关系的“平等相待”,但是,印度对于不丹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影响力仍然是举足轻重的。

  所以,考察中不两国关系的发展进程一包括中不两国就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进程,必须结合中印两国关系的发展进程――包括中印两国政府之间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进程进行综合分析。中不两国政府之间全面、彻底地解决边界问题,很有可能需要与中印两国政府之间根本性地解决边界问题“一揽子”统筹进行――甚至,中不两国政府之间全面、彻底地解决边界问题,将不得不以中印两国解决边界问题为“前提性”条件。也就是说,中不边界问题将会是中国与周边14个陆地邻国中,继中印彻底解决边界问题以后,最后一个全面、彻底地解决。中不两国之间约550公里长的边界线,将会是中国约22000公里长的边界线中,最后一段划定、勘定的边界线。


标签:边界问题中国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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