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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备案 对符合要求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0 09:17:04 分类:书屋 浏览:127


进口化妆品备案,是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化妆品卫生注册或者备案的行政管理行为。

我国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化妆品进口“注册备案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5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对《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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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22日起,《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

#进口化妆品#国产化妆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外国(地区)生产企业或其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备案正式投入市场销售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进口备案流程#那么应该怎么办理呢?#

一、受理:

受理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要求或者需要补正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同时在受理凭证上加盖受理单位印章。

按照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反馈受理件情况。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不予受理。

二、审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后,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如需进一步了解的应当出具检查记录或者核查报告。

核查意见一般包括三方面:一是核查项目和依据;二是相关资料;三是涉及产品安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核查需要企业提供委托方及被委托人有关资质、证书信息、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并确认无异议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卫生许可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在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范围内开展注册产品备案申请的企业,其所生产的注册产品在境内销售的,由该品种化妆品生产企业向其注册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标签: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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