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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共服务 为了转移财政压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0 09:08:47 分类:书屋 浏览:92


(一)对城市基层政府的财政支持弱化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即旧制度未彻底破除,而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在这一阶段,需要政府处理的社会管理工作大量出现,涉及到各个领域,社会管理事务的大量增加必然需要更多的财政支出。

另一方面,分税制实行以后,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支配权得到一定的加强,但存在着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问题,使得基层政府没有足够的财政预算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而基层政府又得不到中央和上级政府充足的财政支持。

基层政府支出日益增加与中央和上级政府财政支持不足之间的矛盾直接导致了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存在资金困难。

因此,基层政府积极寻求社会资金,以保证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作为有效利用社会资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公共服务购买逐渐被基层政府所重视,并运用于实践中。

财政支持弱化是促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对城市基层政府的政治压力强化 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源于中央或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施加的政治压力。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转型导致民众对公共服务水平需要越来越高,日益增多的民意表达渠道使更多的民众需求转化为政府的压力。

中央或上级政府为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的实际执行任务最终会落在基层政府头上。

一方面基层政府不可能拒绝上级政府委派的任务,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官员们也想通过完成上级委派的任务以求获得更好的政绩,以期更快的职位晋升。

因此,基层政府承受的政治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寻求更高效率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基层政府不得不采取购买公共服务这种有效方式来减轻自身负担。

(三)政府公共服务与公共需求之间契合失衡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公共服务与公共需求之间契合失衡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以及不能达到公众期望水平。

就城市而言,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公共服务需求总量增加,需求种类增多。

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不断地被放大,特别是集中于主导性公共服务上,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

从委托代理角度来看,公共需求更多的是通过政府职能来完成。

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政府一方面在理解公众期望方面存在着各种障碍而无法准确提供公共服务,同时,政府本身具有逐利性。

因此,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公众期望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偏差。

那么寻求更贴近民众生活、更加了解公共需要的主体代替政府生产公共服务成为解决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局限性的重要途径。

社会组织作为与民众联系最为密切的组织之一,成为公共服务生产方的首选。

而实现公共服务生产从政府过渡到社会组织的制度安排就是公共服务购买。

我国城市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购买的发展及成效 城市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购买作为一种新事物,在我国发展迅速。

政府购买的范围遍及各个领域:教育、公共卫生、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就业促进与保障性住宅等,可谓是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1995年,上海浦东新区政府把一个综合性市民社区活动中心委托给上海基督教青年会进行管理,这是中国最早的基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

城市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实践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03年,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湖南等地的城市基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不断深入,涉及的公共服务范围日益扩大。

例如,2004年,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政府向辖区内民营医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尝试探索新型的公共卫生管理模式;2006年,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承接一系列的公共服务,包括慈善救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2007年,郴州市积极探索教育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国城市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购买的探索初见成效,中央及各级政府对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购买探索也日益重视起来,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购买也被提上了政策议程。

2002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招标等形式,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

200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此外,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指导意见。

2008年,上海静安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下发《关于静安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新增)公共服务项目资质的规定》,对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操作做了明确的规范。

由于我国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各城市基层政府的执政理念及焦点有所不同,这就决定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根据是否具备公开招标、建立在不同的主契约关系之上的购买程序与购买合同这两个要件,可以把城市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分为:竞争性购买与非竞争性购买。

竞争性购买模式“完全满足契约双方主体独立、具有明确的购买目标、具有可选择性的竞争市场和公开的竞标程序三个条件,达到竞争性契约关系,是公共服务购买的典型模式”。

非竞争性购买模式“符合契约双方主体独立、具有明确的购买目标两个条件,但是购买政策是政府部门单方制定的,服务承接方也是政府部门通过非竞争性过程决定的”。

而非竞争性购买又可细分为:体制内吸模式与体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购买模式。

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以及结合我国具体的实践情况,我国的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可以有多种的划分类型,如项目发包形式、“费随事转”、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当前国际上通用的有效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政府供给效率低的问题,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服务均等化的新途径。

目前我国城市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能发挥其最大的功效。

但只要城市基层政府不断吸取国外先进经验,注重结合本地区情况,购买公共服务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支持与认可,必将在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标签:政府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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