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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年 [摘要]陈鹏年是清初著名廉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0-28 20:14:00 分类:妙招 浏览:130


  [摘 要]陈鹏年是清初著名廉吏,在其担任河道总督期间,采取了有效的河道管理措施,包括选用河员、管理河道银、治理河道等,缓解了黄河水道的灾情,对当时社会、民生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陈鹏年;选用河员;管理河道银;治理河道

  陈鹏年(1663―1723),字北溟,号沧州,湖南湘潭人。于康熙三十年(1691)考中进士,历任浙江西安县知县、江南山阳县知县、海州直隶州知州、江宁府知府、苏州知府、河道总督兼漕运总督,是康熙、雍正年间一位重要的地方官员。他为官清廉,刚正不阿,政绩显著,被时人称为“陈青天”。康熙六十年(1721),张鹏翮负责治理黄河水道,因水患形式严峻,朝廷亟需治理人才,而陈鹏年出色的河道管理才能受到赏识。康熙六十年至六十一年(1722),陈鹏年担任河道总督兼漕运总督,针对当时河道拥堵、水患严重的情况,采取了选用河员、管理河道银、治理河道等措施,对当时社会、民生的安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选用河员

  康熙六十年,黄河运道的阻塞、水患灾害的威胁使得山东、河南等地情形十分严峻,虽然朝廷已起用陈鹏年,但仅靠一人之力仍不能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河员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克服河道治理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困难。“为河工,务在得人。”因此,合理地选取河员显得尤为重要,陈鹏年就此提出一些建议,为选取河员提供了方法。

  一方面,唯才是举。针对河员的数量缺乏和能力不足问题,合理选取治河人员可谓是最为直观的方法,陈鹏年指出:“臣目睹河道王进楫、兖宁道宋基业俱老迈衰颓,不能整顿。虽两道居官尚非败检,而年力难胜重任,人地实不相宜。若仍姑容其久任河工,必致废弛贻误,此不可不急为调补者也。”因此,选取年轻有为之人,尤其是那些有着相当政绩的朝廷官员,能够有效地弥补河道修浚、防御萌患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缺憾。为此,陈鹏年向朝廷推举了一些官员,如“臣再四思维,有现任御史陆师系浙江进士,由仪真县知县行取前,奉命随钦差来南,臣一路同行,见其留心河工,才识明敏,至今仪邑士民犹称其廉能。”又如,“李维钧以御史改补守道之例,补授兖宁道,如任满三年,能称厥职,准予内升,仍以升衔再任三年。升用则修浚,以时漕运无阻,而皇上可免东顾之忧矣。”由此可见,陈鹏年在官员的选用上,特别强调官员自身的能力、官员从职的连续性以及对官员的奖励,以此促使被选官员更好地管理河道。

  另一方面,有特定的职业要求。这种“职业要求”表现在被选朝廷官员要有清廉、勤慎的品行,还要有殷实身家和治河才能。陈鹏年指出:“河工效力官员固当取其身家殷实,尤必择其才具优长,方可委以重任。”同时,“殷实的身家”和“优秀的才能”必须要有文书凭证和遴选官的肯定,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河员“文才不符”的情况。陈鹏年提出:“臣请嗣后各省人员,如有情愿在河工效力者,俱令其赴臣衙门投呈,臣即亲验其练达精明、年力强干者,仍行文原籍取具身家殷实,并无过犯印结,到臣衙门咨部留工效力。至于旗员有情愿河工效力者,先令呈明该旗都统,然后赴臣衙门,投验可用者,亦取该旗印结,咨部庶在工效力俱有用之才而贤否,不致混淆矣。”陈鹏年在保证各省官员自愿的情况下,严格河员投报条件,有步骤地进行人员的审核与选用。

  陈鹏年在选用河员的时候,尤其突出“严格”二字,人员选取的主要群体是朝廷官员,参选人员要有文书凭证。此外,遴选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这些都充分表明了陈鹏年从政之严谨、为官之慎行。

  二、管理河道银

  除了要严格选用河工以外,陈鹏年还认识到河道银的重要性,他指出:“榷关系钱粮重地……若托付非人,经手钱粮不任意亏蚀,必致苛剥商民。”这就反映了河道银不仅关系到河防、漕运的顺利进行,而且还与商民生计息息相关。鉴于此,陈鹏年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关于河道银的来源与使用。负帑人员的捐项银是河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陈鹏年指出:“前经河臣赵世显题请,将负帑人员援例顶捐续淮部,覆令道员收贮河库出给,实收银留河工应用,余解户部等。”同时,陈鹏年又提出:“但计程三十余里,酌开引河面宽十丈,底宽六丈,深一丈三尺,约需土方银四万余两。不敢请动正帑,先于河库银两内动支。俟完工之日,将衙门奏明,规礼银两分作二年捐补还项。倘仍不足,臣与抚臣再行捐补。”河库银成为河防经费的主要来源,不仅因为河库银较正帑使用起来更为方便,而且还得益于河库银可以通过分期捐补进行还款,这样就提高了河防工事的效率。

  其二,关于河道银的管理和监督。在治理河道上,陈鹏年特别注重分工,河员各司其职,保证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行,不致有亏。河道银是河道管理上的重要环节,因此,对河道银的管理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陈鹏年指出:“皇上于淮安板闸关迅差部员,或归并附近别衙门代管,其捐纳事例饬归江苏巡抚管理,银两存贮藩库,则任事专一帑项,既不致有亏,而臣亦得董率各员专心料理工程,于河道、钱粮均有裨益。”通过专门部员、地方衙门和江苏巡抚的管理,确保河道银收存的安全性,这样不仅有利于河道银的管理,而且还为其它部门减轻了压力。

  对河道银的使用和管理,陈鹏年有着自己的认知,但无论怎样,都是建立在“合理管理河道银”的基础上,保证河防治理的连续性、及时性,这就完全体现了他为官、治行的严律。

  三、治理河道

  康熙六十年,陈鹏年随张鹏翮查勘运河,黄河水道情势紧迫,大有崩塌之势。陈鹏年针对河南武陟县的上疏和对策正是解决了朝廷的燃眉之急,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讲求河道治理的空间分流。经过查勘,当时河南武陟县周围的情势极为紧迫,“河南武陟县马营堤工为冰凌水漫开……从钉船帮南坝尾冲开处起,至此二十余里,已成大溜。”又因此处水急、冻土、多沙等实际情况,陈鹏年采取了空间上的分流措施,“臣等再四思维,惟有分其上流,疏其下流,以稍杀其势,庶几人力可施。应于臣上年所看广武山下淤滩上,于沁黄交会对岸,借沁水逼黄大溜直驱,而南现成扫湾之处,地名王家沟,查系黄河故道,年久淤塞。今于此处起开挑引河,使水由东南行会入荣泽,旧县前正河则大溜往南,马营决口庶可堵塞。”他认为此处水流“应疏不应堵”,应将水道进行分流,利用引河来减弱水势。此举不仅阻止了洪水崩塌之势,而且还结合了地情、人力等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另一方面,讲求河道治理的时间分流。面对较为严重的涝情,陈鹏年根据时节、人力对水道治理加以时间上的分配。陈鹏年指出:“臣见山东抚臣李树德奏称曹家单薄,堤工巳酌留口门,由盐河宣泄入海。马营口亦现在里头,暂停合龙,重运漕船,到张秋之期尚远。以臣愚见,俟引河开挖之后,使水势稍杀,然后一齐堵塞,则力不劳而功倍。”显而易见,陈鹏年将河道治理分为两个时段,讲求分工的先后,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陈鹏年不仅就治理河道提出了最适宜的方法,他还坚持慢工出细活,这样才能保证河道治理上的一劳永逸,如“皇上俯念工程浩大,稍宽严限,使得并立一心,从容襄事,以图久远之计。”

  总而言之,陈鹏年作为康熙、雍正年间的一位廉吏,为时人和后人所称道。特别是在他晚年时期,在黄河漕运、水道治理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在施政过程中,加强了河员的选用、河道银的管理、河道的分流性治理,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改革。这些举措不仅仅维护了当时的社会稳定、民生安定,而且还为后世的黄河水道治理,提供了历史性的经验。

  参考文献:

  [1][清]陈鹏年:《道荣堂文集》卷一,《请开广武山引河折》,清乾隆二十七年刻本。

  [2][清]陈鹏年:《道荣堂文集》卷一,《奏请宽限折》,清乾隆二十七年刻本

  作者简介:岳梦影,女,1993年3月30日,籍贯:安徽,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史


标签: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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