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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大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0-22 11:50:49 分类:资讯 浏览:130


  工伤保险待遇大项

  小项

  支付标准

  法规依据

  计算基数

  支付来源

  医疗、康复待遇

  医药费用

  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

  当地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期间伙食、交通、食宿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当地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

  按因公出差标准

  当地标准

  辅助器具

  辅助器具费

  国家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32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8条

  国家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护理费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

  用人单位派人或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工伤保险条例》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6条

  用人单位派人或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工资

  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工资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

  (按工伤医疗期规定执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6条

  原工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

  (职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33、34条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

  90%

  (职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35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本人工资的X%(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2条

  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

  六级

  60%

  生活护理费

  一级

  60%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7条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护理费可一次性计发10年)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50%

  三级

  40%

  四级

  30%

  一至四级职工(广东省特别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同上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1条

  跨统筹地区户籍的一至四级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以上标准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津贴

  一次性计发10年

  以上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

  15个月

  本人工资

  二级

  14个月

  三级

  13个月

  四级

  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计发10年

  以上标准

  工伤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加10%

  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10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3、34条

  本人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五、六级的必须是职工本人提出或单位提前解散或破产;七至十级的,可由职工本人提出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工伤保险基金

  六级

  8个月

  七级

  6个月

  八级

  4个月

  九级

  2个月

  十级

  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50个月

  用人单位

  六级

  40个月

  七级

  25个月

  八级

  15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4个月


标签: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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