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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制度 团委图书借阅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9-30 07:50:00 分类:随笔 浏览:128


  团委图书借阅制度

  一、图书公管理的基本规则:

  .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尊重管理人员。

  .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随乱丢杂物,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

  .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室外。

  .借阅时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

  .遵守本图书馆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处。

  .图书馆设立在团委办公室。

  二、图书馆借书规则:

  .本馆为全厂职工服务。

  借书数量:每人一次限借本。

  .借书期限: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如若未阅读完,可续借二周。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超期每天罚款.元。

  .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遗失、损坏、撕、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馆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三、遗失、污损、图书资料赔款规则:

  (一)凡折书、撕、挖剪图书者,除当面批评教育外,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撕、挖剪图书者,一般按图书原价的——倍赔偿

  贵重书刊(如工具书、重要管理书籍等)一律按原价的——倍赔偿,残书收回图书馆。

  .私自折书者,按原价的%-%赔偿。

  (二)污损图书资料,视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污损以内按原价%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污损以上按原价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污损以上按原价的——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三)凡遗失文献资料者,一周内赔原书刊不予追究责任。超过期限,每本加收图书损失费元。如赔原书刊确有困难,可按以下办法赔偿:

  .以前的图书,按原价的——倍赔偿。

  .-XX(含)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倍赔偿。

  .XX-~(含XX)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倍赔偿。

  .当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倍赔偿。

  .多卷书或丛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价的 l——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每天罚款.元。

  .丢失图书编码,每本图书赔偿元人工费。

  (四)赔偿书刊时间规定:

  .待偿时间以不超过一个月为限;超过一个月者又以超期的规定一并处理。

  .办理赔偿手续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资料,可持赔偿单到图书馆返还%的赔偿金。

  (五)图书馆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标签:图书赔偿原价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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