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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民意识 【摘要】现代化建设是摆在当代中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9-29 20:46:18 分类:随笔 浏览:75


  【摘要】 现代化建设是摆在当代中国人面前无法回避的主题,现代化必然以人为载体,并最终体现为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公民意识的确立。在现代化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是现代化实现与否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 现代化;公民意识;培养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人类就为维系自己的生存而拼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类不仅需要享有物质生活的权利,需要享有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权利,人类的历史充满了血与泪,今天“人”才获得了尊严。在中国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不仅应该是政治文明的标志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是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力量。

  一、公民意识的历史溯源

  古希腊、古罗马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人类最初的“公民”诞生于此,在古希腊,人们的公民意识孕育于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之中,并以古希腊城邦民主政治为依托逐渐发展起来:公民是城邦的主人,有权参加城邦内的议事或者审判,古罗马时期,务实的古罗马人学会了依据法律保护公民权利。《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开创了以成文法形式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历史,此时的公民意识有两大缺点:一是有限制的普遍性,公民范围只限于在法律上有特权的一小部分自由民;二是有限制的平等性,公民通过财产的多寡确立自己在政治上的权利和地位,建立了“等级公民”制度。当时并未在全社会人中普遍确立起来,那时“公民”就具有了现代所有政治和法治文明的某种内涵。

  13~16世纪,欧洲爆发了伟大的文艺复兴运动。资产阶级革命者大力宣扬“天赋人权”理论,挥舞着“自由、平等、博爱”的大旗,提出反对迷信、提倡科学;反对神权、提倡人权的口号,人的个性获得空前的解放。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英国)、《独立宣言》(美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国)等宪法性文件的相继颁布,“公民”被宣布为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享有公民权的社会成员,并以国籍为纽带,将所有的自然人都纳入了公民范畴。人的尊严和价值获得了普遍的肯定,公民意识在资本主义社会广泛确立,公民权利得到进一步拓展。

  现阶段,现代化国家依然非常重视公民意识的培养,积极探索公民意识的培养途径,并在各种制度的设计中注重维护公民的权利,使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公民被塑造出来。19世纪下半叶以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传入中国,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了辛亥革命,了帝制,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现代文明、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在民”的原则,也较为全面具体地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创立了民主共和的制度观念。封建帝制的终结、民主共和的确立,使公民意识的产生具备了客观基础。1982年我国的宪法修改草案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这一切表明我国公民文化有了现实基础、有了制度性的保障,公民意识必将向更加广泛、深入的方向发展。

  二、公民意识的培养对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主体,是社会成员基本的身份和角色,公民意识的培养是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驱动力。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在现代化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是现代化实现与否的关键因素。

  (一)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助于建立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邓正来先生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战略性高度提出:“从自下而上的角度,致力于营建健康的中国市民社会(同公民社会)。透过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逐渐确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良陛的互动关系,惟其如此才能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最终大成中国的现代化”。在公民社会形成发展过程中,公民意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公民摆脱了对公共权力的依附,获得了攫取其他资源的途径,逐渐强大。单个、分散的公民为了保护个体的利益,与国家抗衡,培育了多元自治的结社组织,这使社会呈现多元化的权力中心。代表不同势力的权力之间的张力,给社会提供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其结果就是逐渐形成了一个公民自愿参加的、以自治为基础的、界于公民与国家之间公民社会,产生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公民社会成为遏制专制权力向封建集权退却的坚实屏障。

  (二)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助于确立市场经济体制

  现代社会的物质基础就是市场经济,公民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是社会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的动力,公民意识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体现就是确立“经济人”观念。财产是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市场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商业机会上是相当,在以等价交换为基础建立起来商品交换关系中,市场主体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慎重、合理地进行选择,这在客观上培养和训练了具有独立自主精神的市场主体。正是“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使其储备了相当丰富、相当透彻的知识,拥有精确的计算技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承认人在经济领域中所具有的趋利性,允许人们在一定条件下自由签约、自由选择,才能保持社会的生命力,实现经济的繁荣和进步。市场交易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契约将市场主体连在一起。为引导“经济人”自利行为有利于社会从而也有利于“经济人”自身,需要运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使人类合作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最小化,形成的良好市场秩序与市场环境,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公民意识的培养就是使公民接受并认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

  (三)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

  现代社会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可能性。公民意识的培养使公民摆脱了无所作为的依附心态、直觉化和情绪化的思维方式,崇尚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成为能够进行主观能动认识和批判的社会意义上的人。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思想文化的主导精神就在于,撇开上帝、尤其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基督教会于不顾,对人的自然欲求予以充分肯定,对人的理性的圆满自足抱以乐观信念。竭力宣扬人的个性与独立性,高度肯定人的价值与尊严,每一个个体的生存和利益是一切行为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类世界存在的价值依据和意义之源,人是目的而绝非手段是现代人类文明的最高原则。

  人类社会的发展,其实质就是人类在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个性与社会性的悖论之下,为摆脱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双重限制,寻求主体自由发展的过程。对于个人本位,向来是持贬斥态度,对于集体主义,一味褒扬。只有当作为公民个体的利益和价值被确立并被予以真实的保障以后,在这个意义上形成的集体才有存在的基础,在这个集体上形成的才是真实、有意义的。反之,个人权利确立不起来,却一味强调集体利益,这样的集体利益只能是一种虚幻的存在,缺少内在的凝聚力。社会个体的普遍发展最终将带来社会的整体进步。

  三、当代中国公民意识培养的主要对策和路径

  (一)以人类现代文明成果为参照,积极培育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

  古老的中国文化自身没有孕育出现代文明,传统文化中也有许多值得发掘的合理文化资源,如“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民本意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国家观念,“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人格境界,“吾日三省吾身”的自我反省精神等,只有将这些合理因素与现代文明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引导公民确立公民意识。公民文化是西方社会的文明硕果,必须以开放的胸怀、海纳百川的气魄,广泛吸收、大胆借鉴外来文化。西方文化中的民主意识、法律信仰、权利本位、理性精神、权力制衡等制度和理念是奠定现代社会制度和文明的基石,必须以全人类现代文明成果为参照,为公民意识的生成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二)大力推进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唤起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

  自上而下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由主导型政府变为服务型政府,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增进自由民利,把被减缩的国家权力转化为公民的广泛民主自由权利。要牢固树立“在民”的观念,克服人治思想,推进民主政治进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充分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力,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和空间,通过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或将法律草案交由社会广泛讨论,吸纳民众的意见,调动公民的政治热情,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宣传作用,畅通利益和意志的表达机制。

  (三)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为公民意识的生成奠定利益引导机制

  公民意识的生成与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同步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缺位的环下,通过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培育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引导以公民为载体的现代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的逐渐形成,是培养现代公民的一个有效途径。为建立、健全市场经济,国家权力主动从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中退出,并以自身的主导力量推进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使市场的触角遍布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原有乡土中国的面貌。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及公平竞争机制调动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预示着公民从个人与国家、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中自觉独立出来。通过对市场经济的参与,在经营生产实践中逐渐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并对资源优化配置、等价交换、竞争与合作、自由与平等的各种市场规则与秩序予以认同和内化,唤醒了公民意识,实现了主体自身价值,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可见,公民意识的生成机制是内涵在对市场经济的选择及其运行中的。

  日前在中央党校的讲话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展现的是现代化中国的美好前景,它既鲜明地揭示了“和谐社会”的制度理想,也昭示了“和谐社会”的伦理目标和道德追求,这是中国5000年文明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任务。实现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是摆在当代中国人面前的历史使命,是百余年来苦难的中国求证的必然结果。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最终承担者是公民个人,必须将现代化的各种制度要素、文化要素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现代化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公民意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要想在全社会普遍树立公民意识,要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公民意识的培养和确立必将直接促进中国朝着稳健、理性、民主、开放、有序的现代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标签:公民社会意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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