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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松 [摘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7-28 17:50:16 分类:科学 浏览:129


  [摘 要]

  卡尔松的“自然全美”理论在当今环境美学领域缺乏更多理论基础支撑的情况下,占有一席之地,追随者众。该学说的存在虽然有其理论前提,然而卡尔松对自然审美的审美主体存在性、审美的个体差异性、审美认识过程等方面的忽视却使该学说显示出极端性。该文旨在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自然全美 审美主体 美感的共同性 美感的差异性

  加拿大美学家卡尔松曾主张,全部自然世界都是美的。这种主张在环境美学界呼应者众多,哈格若夫就更加肯定地说,自然是美的,而且不具备任何负面的审美价值……自然中的丑是不可能的。他们都认为,自然环境,就它未被人类触及或改变的意义来说,总体上具有肯定的审美性质。例如它是优美的、精致的、浓郁的、统一的和有序的,而不是冷漠的、迟钝的、平淡的、不连贯的和混乱无序的。简而言之,所有未被人类玷污的自然,在本质上具有审美上的优势。对自然界的恰当或正确的欣赏,在根本上是肯定的,否定的审美判断是很少有的或者完全没有。虽然“肯定美学”是一种主张所有自然物都具有肯定的审美价值的美学。但在整个学说之中,无论是针对未被人类触及的第一自然或是已被人化的第二自然,均不具备思维意识、自我认知及判断能力。由一件自然物去认知另一自然物显然是不可能的。一件事物美亦或不美?谁在作出判断及结论?毫无疑问,自然需要具有思维能力的主体,人成为最终的选择。但人对自然环境的审视是否具有同一性?为什么同一自然环境在一部分人看来毫无美感,但在另外一部分人看来却美轮美奂?所以,卡尔松不能以“自然全美”而一言概之、避之。

  卡尔松“自然全美”之极端理论至少忽略或必须忽略以下几方面的认知。

  一、必须忽略具有认知能力的审美主体的存在

  之所以认为卡尔松的“自然全美”理论具有极端性,是因为它的产生前提。在西方传统的哲学观念中,总是将人看作审美主体,而将自然作为审美对象,即客体。“主流的美学认为自然之所以美,是因为它具有人的生命意味,是人的精神的象征,不认为是自然本身创造了自然的美,而认为是人创造了自然美。”([美]阿诺德?柏林特,[中]陈望衡.环境之美[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03)第一版,总序二)但这种说法遭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质疑,认为自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从未得到体现。因此,在当今的西方环境美学领域中,传统观念受到了挑战。加拿大学者卡尔松的“自然全美”理论就成为其核心表述的旗帜性理论。但即便在卡尔松的“自然全美”理论中,无意识情形下卡尔松也将自然对象化起来。纵观其理论体系,卡氏并未否认审美主体的存在,而是必须忽略审美主体的存在性。否则,这一理论将毫无价值。

  在中国古典美学中,“自然全美”的观念得以集中体现的是在庄子的思想中。庄子认为,如果从“道”的角度看,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等齐划一的。这就是庄子的“齐物”思想。它与卡尔松的“肯定美学”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但庄子并未取消是非、贵贱、美丑等之间的差异,或者根本没有认识到他们之间的差异。在庄子看来,“道”的层次包含了两方面相互关联的意思:事物的自然存在状态和主体的自然观看方式。庄子肯定自然美的同时也肯定了审美主体的认识能动性。并且只有二者兼容,才能达到“道”的境界。因此,庄子在明确审美主体存在必要性的同时也论证了因为审美主体存在而导致的自然万物审美价值的存在性。

  从根源上分析,卡尔松完全建立在单纯破立关系上的“自然全美”理论在忽略审美主体存在必要性的同时也模糊了自然万物存在的价值与审学价值的区别。任何一个自然物体,当它以物质姿态的方式呈现时,或许都有其存在价值。毕竟自然万物的存在是自然力量运动的结果,具有客观性。但人类审美实践活动使审美关系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主观方面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人的审美能力,而审美关系中的客体则并不具备认识及感知能力。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然之所以美,产生于一种“客观世界的主观形象”。审美关系是由于客体和主体相互联系而存在的。或许自然万物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但它是否具有审美价值则取决于具有认知能力的人。这正是卡尔松所必须忽略的问题和这个理论存在的“内在矛盾”。即当自然具有审美价值时,按照西方传统美学理论,必然存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自然全美”理论中,自然美的主体是谁?如果是万物之一、二,则“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也?”那么,自然的审美主体只能是具有感知能力的人。只有在审美感知的过程中,审美关系的客体与主体相互接触时,审美体验才能产生。

  二、忽略了人对自然环境认识中的差异性

  卡尔松指出,传统美学的这种教条和一般人的常识见解都很有问题,实际上,科学在拓展人类的审美领域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种情况在新兴的生态科学和新物理学中表现得尤其明显。越来越多科学界的人士主张,科学知识和它对自然的重新描述,使我们在以前看不见美的地方看见了美,因为借助科学范式,我们能够在杂乱中看出美的形式和规律,从而将混杂的自然转变成为美的自然。从这种意义上说,科学不是将自然变丑了,而是刚好相反,将自然整个儿变美了。

  很显然,卡尔松以科学之名将人的审美活动加以程式化。但科学家并没有考虑到审美欣赏的复杂性,更没有考虑到审美欣赏的差异性。审美依赖感觉,不同的人对声音与画面的判断,对色彩与气味的辨别等都极不相同。皮货商对褐色的感知能力极强,宝石商能分辨绿色的微妙差别。这就是说,人对自然环境认知或审美认知会因为感觉的差别而千差万别。在朱光潜著名的“对一颗松树的三种态度”的例子中,物理学家眼中的松树,毫无美的形象可言,只有在画家的眼中,松树才呈现出它那美的面貌。虽然这个例子仅在于一定的概率条件下方能成立。但毫无疑问,人对自然环境的认知存在极大的差异性。

  (一)、人对自然环境的识别差异

  人对自然环境的识别差异是人类社会自然进化的结果。原始先民在面对变幻莫测的自然万象时,心怀惊恐与畏惧。风、雨、雷、电带来的情感反应虽然一致,但每个人看到的自然万象却千差万别。这源于自然万象受地理、气候、区域等制约,而呈现各自不同的状态。临海的人们能时常看到潮涨潮落,深处内陆的人可能一生不曾见到一次。美洲大陆能时时见到威力巨大的龙卷风,而亚洲大陆却难觅踪迹。即便面对同一座高山或同一条河流,每人所处的观察位置和角度的不同,也会造成认知的差别,因此,中国的古诗中便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观物方式解读或面对同一景致的不同情感表达。此皆取决于人对自然万物的识别差异。这种差异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生理差异,这是由人体器官发育程度决定的。如身处草原、大漠的人听觉与视觉更敏感;身处喧闹都市的人可能色彩辨识能力更强;二是心理差异,这是由自然万物对人的心理刺激程度决定的。同一个人对同一自然环境时,在白天看来美轮美奂,但夜深人静时却是狰狞恐怖。

  同时,人对自然万物的认知除了源于物象之外,认知经验越来越重要。认知经验是人在认识自然环境时的思想总结。又因为不同的人在认识自然环境时,对声、色变化、对形体变化、对运动的走向等均有不同的判断,所以,每个人所获得的经验具有极大的差异性。中国唐代的张提出了“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美学命题。一方面该命题是对审美意象的高度概括,但另一方面自然万物形象进入灵府后形成的也是不同的审美经验。

  可见,卡尔松期望借助科学的方式来达到对自然的认识,这在认识差异性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二)、人对自然环境之美存在认知的共同性与差异性

  卡尔松强调,有关自然审美的讨论必须参照艺术审美的榜样,否则就无法保证所讨论的问题是在美学的范围之内。但美国美学家瓦尔顿却将艺术作品的正确审美判断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一件艺术作品实际具有的感知性质;其次是当艺术作品在它的正确范畴中被知觉时这些感知性质的感知状态。瓦尔顿认为,我们对一件艺术作品的审美判断,主要是根据它的感知状态而不是感知性质。他已经认识到一件艺术作品的感知性质可以呈现为不同的感知状态,因为艺术作品可以在不同的艺术范畴中被感知,甚至可以在非艺术的范畴中被感知。

  现在的问题在于,卡尔松在对自然审美方式缺乏更多参考后,退而求其次将艺术审美作为参照。但根据瓦尔特的观点,人对每一件或不同的人对同一件艺术作品的感知会呈现不同的状态。那么,人面对自然环境时的审美感知也当是各不相同的。这就是说,卡尔松借助艺术审美方式论证了“自然全美”理论的错误。这显然是卡尔松理论的第一个难点。它的第二个难点在于无论是自然审美还是艺术审美,其审美主体皆为具有认知能力的人,审美过程中的认知共同性和差异性是共存的。这也是卡尔松理论不可回避的问题。

  美感具有共同性。审美活动中尽管存在着个体的、时代的、民族的差异。事实上,即使是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审美主体,对同一审美对象往往仍能找到一些相近或相似的审美感受,这便是审美活动中的共同性。面对同一自然环境,无论是它的雄奇还是隽秀、壮美或是优美,人类总能寻找到不同感知中的共通部分。这是生物意义上的人物理器官进化的共同结果,它不随个体意义上的人的意志而改变。

  美感具有个体差异性。美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人们在欣赏美的时候,面对着同一个自然审美对象,每人所产生的审美感受往往是不完全一样的。即使同一个人对同一个审美对象,由于时间、空间不同,也会产生出不同的审美感受。同一画家面对同一景象时往往会用多幅不同时间阶段的画作来诠释这一景致。这就是审美活动中的个体差异性。在中国先秦时代,孔子在《论语?雍也》中就提出了:“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的命题,即知者可以从水的形象中找到与自身品质相通的特点,仁者可以山的形象中找到与自身品质相通的特点。也就是说每个人对自然的审美存在极大的差异性。尽管没有人否认可以从自然审美中获得愉悦,但自然审美是一种主观的心理活动过程,是人们根据自身对某事物的要求所作出的一种对事物的看法,因此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

  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艺术审美显然具有相对完备的观照方式。一方面卡尔松希望“自然全美”理论形成自己的、有别于其他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当自身体系不完备时他又希望借助其他较完备的体系来完善自我。二者作用之间,矛盾尽显。“自然全美”理论中忽略了审美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存在便是其一。

  三、忽略了人对自然的认识过程

  人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一个极其复杂过程。人的认知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把对事物的认知纳入自己心理结构的过程,是一个建造、完善心理结构的过程。通常可分为距离、亲近、相容与相离四个层次。喜欢大自然的人见到钢筋水泥浇筑而成的高楼大厦时心里会产生排斥感,这就是“距离”的产生;而见到如画般的自然美景时会感到很亲切,这就是“亲近”;能留恋往返于自然山水,于山间听松风、鸟语,则已至“相容”境界;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升至理性高度,就是“相离”。卡尔松的“自然全美”理论仅注重人对事物的审视结果,而对复杂的认知过程却视而不见或是避而不谈。

  人对自然的宏观认识,它的过程已是微妙。但若将自然作为艺术欣赏的对象时,这个微观审视过程将变得更加的复杂。因此,阿诺德?柏林特认为:“自然美的欣赏部分在于它复杂的细节、微妙的氛围、无穷的变化所具有的魅力,在于带给人富于想象力的愉悦。”([美]阿诺德?柏林特,[中]陈望衡.环境之美[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03)第一版:154)虽然艺术欣赏的过程短暂到审美主体都无法察觉,但人对自然的审视依然要经历“感受―判断―理解―再创造―体验―润泽―提升”几个环节。这一过程的根基是具有无穷变化和未知性的“感知”,这是艺术欣赏的主观条件,它受是否具有健全的社会化的欣赏感官功能、欣赏者的经历学识和教养、欣赏者是否具备艺术欣赏的能力等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由此而产生的判断和理解当然是各不相同、精彩纷呈的。从感受环节到提升环节,每一步的变数似裂变般增大到不计其数的程度。对自然环境欣赏的个体差异性获得淋漓尽致的体现。而由此产生的审美认知结果千差万别似乎是不可争议的结论。

  结论

  事实上卡尔松首先假设了“自然全美”这一命题是成立的,然后再针对这一结果设计一个完全吻合的审美范畴和审美方式,并且还规定必须按照这种方式来审视自然之美。在这样的审美观照下,“自然”当然“全美”。即使是一件平庸的自然作品也会是“不朽的杰作”。假设结果成立而导致的推理似乎缺失了严谨性。


标签:审美自然具有差异存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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