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笔记 > 正文

辽宁持枪抢运钞车 沈阳警方向社会宣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2-02 17:06:33 分类:笔记 浏览:115


天干物燥,防火防盗;年关将至, 减灾防灾。

秋冬季是我国易灾发的季节,特别是临近年关,谨记防火防盗。

各地有关部门应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针对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支持引导居民和社会组织开展全面的灾害排查。

案例:2003年辽宁持枪抢劫运钞车案件

2003年1月18日17时,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的沈阳市商业银行某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抢劫运钞车案件,事件造成银行职员、押运员3人被杀、5人受伤,歹徒抢得人民币197万(后续证实为220万)后乘一辆面包车逃走。

1月19日,沈阳警方向社会宣布,出资30万元重金悬赏破案。

悬赏数额之巨,在沈阳历史上前无古人。

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爆炸发生后不到5分钟,120急救车及公安人员几乎同时赶到现场。

爆炸造成三人死亡,多人受伤,死伤者均为男性。

伤员被运送到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警方经过初步调查认定,犯罪分子应为三人以上,至少一人手持猎枪。

犯罪分子作案后,乘一辆红色微型面包车逃走。

案件侦破

2月9日下午3时,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布:经过21昼夜的奋战,发生在沈阳的“1.18”持枪爆炸抢劫案于2月8日被辽宁警方成功侦破。

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缴获作案用猎枪3支、子弹30发,起获赃款180余万元。

警方正在全力抓捕另一名在逃嫌疑人。

歹徒公然在闹市区有组织、有预谋持枪爆炸、抢劫运钞车巨款,犯罪气焰嚣张,社会危害很大。

案件发生后,辽宁省和沈阳市公安机关有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

为了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百姓以安宁,还社会以稳定,在公安部和辽宁省公安厅的指导下,沈阳市公安机关举全局之警力,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面开展侦破工作,在全市开展地毯式排查,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广大公安民警即使在春节期间也没有休息一天,不分昼夜,始终战斗在侦查破案工作第一线。

经过21天的艰苦努力,案件侦破工作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月8日,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7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张某某(男,28岁,张显明之弟)、李某某(男,26岁,黑龙江省木兰县人)和李某某(男,29岁,黑龙江省木兰县人)。

获作案用猎枪3支、子弹30发,起获赃款180余万元。

初步查明,在沈阳和哈尔滨市发生的5起特大持枪杀人、抢劫运钞车等案件均系该团伙所为。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其弟张某某等4人于2003年1月18日17时50分许,携带炸药、猎枪窜至案发地实施持枪爆炸抢劫犯罪;他们还于2000年12月29日18时许,在沈阳市大东区凯翔街一居民小区,将被害人李某用猎枪打死,抢走人民币2.7万元;2001年1月10日8时20分,他们在位于沈河区邮政局泉园邮政支局储蓄所门前,持猎枪将2名经警打成重伤,抢走人民币70余万元,还在哈尔滨市实施了两起杀人抢劫案。

审判

据沈阳今报后续报道,4月4日晚7时34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震惊全国的“1·18”特大持枪爆炸杀人抢劫银行运钞车案,审判长当庭宣判:以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张某某死刑;以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张某某死刑;以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犯抢劫罪。


标签:抢劫爆炸


最新推荐

关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