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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生产抵扣上一环节的消费税 而且还得频繁购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2-02 15:14:53 分类:书屋 浏览:79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的消费品计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因为在生产销售的环节中,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因此不能计入成本。

消费品就是顾客频繁购买的商品,比如说烟草制品、牙刷、牙膏、瓶装水、纸巾等都属于消费品,消费品就是顾客需要购买或购买以后仅消费者一人使用的商品;像牙刷,人人都需要,而且还得频繁购买,最起码两三个月得买一次,就叫消费品,别看牙刷、矿泉水这些不贵,但他们都属于消费品,怎么都有人买。

1、消费税

消费税也属于流转税,通常情况下,消费税在下一环节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就算要征收,也可以进行抵扣。

(1)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缴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举例:某烟厂2020年12月收回了一批委托加工的烟丝,材料成本价格为65000元,加工费为43000。

则受委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65000+43000)/(1-30%)*30%=46286

2、为了避免重复纳税,纳税人用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可以进行抵扣;所以用于生产应税消费的消费品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标签: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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