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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必须是情况紧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30 10:56:17 分类:生活 浏览:127


财产保全是什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可能会转移财产使案件以后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禁止其财产的转让或责令其不能再转让财产的。

实践中,法院也可以主动裁定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裁定作出时间是什么?

1、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2、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3、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是多少?

1、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2、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财产保全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有以下情形: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标签:保全财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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