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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 主要从资金用途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9 10:00:05 分类:笔记 浏览:89


记者 杨雯

8月31日,解读《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会展中心召开,枣庄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中礼在新闻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

记者了解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结合枣庄市实际,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该《办法》,并将自9月15日起开始施行。

孙中礼介绍,《办法》共分为十六条,主要从资金用途、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减免规定、使用管理等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进行明确。

孙中礼指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用于建筑区划红线以外城市道路、桥梁、环卫、绿化、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征收管理,具体征收部门由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区(市)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市)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减免。

,本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工程项目,城镇老旧小区等已建成项目则不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计收,征收标准为19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48元/平方米。

”孙中礼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统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标签: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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