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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于鸿毛重于泰山这封信不是一般的难读 人固然都有一个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8 14:23:54 分类:书屋 浏览:102


----本文2000多字,隐藏于文字之中的逻辑线条时隐时现,模糊不清。

思辨能力不足者,敬请忽略之。

今天继续读《报任安书》。

难读之处在于,它不仅有字词方面的难题,还有上下文义方面的难题。

今天谈上下文义方面的难题。

比如下面这一段:

原文:人固有一死,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趣异也。

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

我们发现,这一段文字中:前有4个“不辱”,后有6个“受辱”。

后6个“受辱”,实际上是5个“受辱”,外加一个不是“受辱”胜似“受辱”的“极矣”。

看官,问题出在哪里呢?其实出在“太上”、“其次”和“最下”后面的省略部分。

到底省略了什么呢?

我们先看坊间版本的译文。

岳麓版译作:

人固然都有一个死,死,有的重如泰山,有的轻如鸿毛,死的价值不相同啊!最上等的是不污辱祖先,其次是不污辱自身,再次是不污辱脸面,再次是不污辱言语,再次是长久跪在地上受辱,再次是换穿囚服进监牢受辱,再次是脚镣手铐遭拷打受辱,再次是剃光头发、颈戴枷锁受辱,再次是毁坏肌肤、断截肢体受辱,最下等的是腐刑,污辱到极点了。

“最上等的”、“其次”、“再次”和“最下等的”后面省略的部分是什么呢?是“最上等的(死的价值)是不污辱祖先”吗?那明显不适合后面,不然就变成“再次(的死的价值)是长久跪在地上受辱”。

前有“不”,后无“不”,明显不能是相同的省略。

但凡仔细琢磨一下,就会发现逻辑不通。

上古版译作:

人本来就有一死。

有的死重于泰山,有的死比鸿毛还轻,这是因为死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最重要的,是不辱没祖先;其次,不使身体受辱;其次,不在道理颜面上受辱;其次,不在言辞上受辱;其次,被捆绑受辱;其次,穿上囚服受辱;其次,戴上各种刑具、被抽打受辱;其次,剃光头、套上铁链受辱;其次,毁坏肌肤、断残肢体受辱;而最下等的就是腐刑,受辱到了极点。

其中,“最重要的”和“其次”到底指的是什么呢?

中华版译作:

人本来就有一死,有人的死比泰山还要重,有人的死比鸿毛还要轻,这是因为他们死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最好是不使祖先受辱,其次是自身不受辱,再次是不使自己的颜面受辱,再次是不在言辞上受辱,再次是身体被绑而受辱,再次是穿上囚服而受辱,再次是戴刑具、被抽打而受辱,再次是剃掉毛发、颈戴铁圈而受辱,再次是毁坏肌肤、截断肢体而受辱,最下等的就是腐刑,受辱到了极点!

大家在读的时候,有没有发现,当我们读完“其次不辱辞令”后,接着读“其次诎体受辱”,会不会发现文气至此为之一滞?隐隐有哪里不妥的感觉。

我反复读上下文,觉得问题出自“太上”之前的这一句:人固有一死,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趣异也。

其中,“一”是什么意思呢?大家都认为这根本不值得去动脑筋,“一”就是“一”的意思嘛。

其实,“一”这个词要非常小心,因为这个字不仅是数词,还可用作副词、动词、形容词等,稍不留神就出错。

经查《汉语大词典》,“一”可作形容词“相同”、“一样”。

那么,此处的“人固有一死”,是否可以解作“人本来有一样的死”呢?

“死或重于泰山”中的“于”,大家很容易就认为是介词“比”,但如果作“比”的话,则“重”必须译作“更重”,有些牵强。

其实,“于”的繁体字是“於”,而“於”可训作“如”。

这样,这一句可译作“死,有的重如泰山”,并不是说“死,有的比泰山更重。

真正的难点句是“用之所趣异也。

”通常大家都认为“用”作“因为”解,而“之”则作“他们”,代指上文中的“或”重于泰山以及“或”轻于鸿毛的两个“或”。

整句译作“因为他们所追求的价值不同。

这样译,貌似出自高中课本,但我没有找到依据。

只不过,一般而言,此句的“之”应该是助词“的”,使得“用”作“所趣”的定语。

这样,“也”字也有很好的安排了。

只是,“用”要怎么译呢?反复思考之后,我把这一句译作“使用(生命)所追求的价值是不同的。

因此,上文这几句可译作“人本来有一样的死,死,有的重如泰山,有的轻如鸿毛,使用(生命)所追求的价值是不同的。

好了,解决了上文的问题,接下来就是本文最重要的下文问题了。

上文“用之所趣异也”和下文“太上不辱先”之间,到底是省略了哪一个衔接词呢?

不停读上下文,读了几天,我终于明白了:司马迁说,死,有重如泰山,有轻如鸿毛,对吧?那么,“重”是什么意思呢?我想应该是指“死得有意义”,那么,“轻”就是指“死得没价值”。

那司马迁下文的4个不辱,说的就是指“死得有意义”;司马迁说的6个“受辱”,说的是“死得没价值”。

我们可以说:“最重要的(死重如泰山)是不能玷污祖先,其次(死重如泰山)是不能污辱自身,其次(死重如泰山)是不能玷污脸面,其次(死重如泰山)是不能受言语侮辱。

重的程度是从大到小递减的。

意思是说,假设:

因为祖先被玷污是最严重的事,为之死重如一座泰山;

为自身被污辱而死只重如二分之一座泰山;

为脸面被玷污而死只重如三分之一座泰山;

而被言语侮辱是最不严重的事,为之死仅仅重如四分之一座泰山。

我们还可以说:“其次(死轻如鸿毛)是被捆绑受辱,其次(死轻如鸿毛)是换上囚服受辱,其次(死轻如鸿毛)是带上枷锁、遭受刑杖受辱,其次(死轻如鸿毛)是剃光头发、铁圈束颈受辱,其次(死轻如鸿毛)是毁坏肌肤、断残肢体受辱,最下等(死轻如鸿毛)是宫刑(受辱)到极点了。

打个比方:

被捆绑受辱程度最轻,为之死轻如一根鸿毛;

为穿囚服受辱而死,轻如两根鸿毛;

为带枷锁受辱而死,轻如三根鸿毛;

为铁圈束颈受辱而死,轻如四根鸿毛;

为残缺肢体受辱而死,轻如五根鸿毛;

被施宫刑受辱程度最重,为之死轻如六根鸿毛。

我司马迁现在受了宫刑,本应该立即去死,因为已经轻如六根鸿毛了,但是,我并没有去死,我还要完成《史记》,还要留名青史。

我不知道这样解读是否正确,只不过觉得,“重”从大到小,“轻”从小到大,如果不说清楚,实在是一笔糊涂账。

但这样的逻辑梳理很费脑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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