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时成千万富商 案件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8 14:15:30 分类:笔记 浏览:125
所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到天涯海角也有事迹败露的一天。
警方抓捕
近日,湖北襄阳警方破获一起29年前的命案,于广东惠州将逃犯熊某缉拿归案。
令人吃惊的是,熊某与其他隐姓埋名的潜逃者不同,他非但没有变得落魄,反而从当年的平平无奇变成了拥有千万身家的大老板。
抓捕现场,为了安抚熊某年迈的母亲,警察假称自己是防疫人员,将熊某带离,直到进入电梯,才亮明身份。
据报道,这起命案发生在1993年,当时熊某及其朋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吵,转而升级为身体冲突,在争执的过程中,熊某不慎失手将对方刺死。
事故发生后,熊某改名换姓潜逃至外地。
受限于当时的刑侦技术,追逃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进展,这桩案件也就成了当地警方心里的一根刺。
时至今日,警方终于排除万难将熊某抓获归案。
熊某时隔29年被抓获,外界对此有几个比较好奇的点,第一个是熊某失手将被害人王某刺死,算是故意杀人吗?第二个是这桩案件都已经过了二十多年,还没过诉讼时效吗?
熊某的犯罪行为如何认定?
此案中,熊某不慎失手将被害人王某刺死,也就是发生了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造成他人死亡的罪名有三种: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熊某刺死对方,从刺这个动作上可知熊某致对方死亡并非过失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区别点主要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如果熊某的故意内容是杀人;如果熊某的故意内容只是伤害,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也可成立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在司法判断中,对行为人故意内容的判断不能根据是否发生死亡结果来认定,也不能以行为人的口头供述为准,而应该着重从行为人的作案工具、打击部位、案发起因、行为是否有节制等方面入手,综合评判。
此案中熊某具体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还得看警方的侦查结果,以官方调查审理为准。
案件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放到刑事案件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某个罪犯犯罪过了刑事诉讼时效,尽管犯罪存在,司法机关仍不能追究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罪犯经过一定期限都不会被追诉,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此案中的熊某,熊某的犯罪行为在当年就已经被警方发现并立案侦查,但熊某一直在外潜逃,就属于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行为,所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犯罪行为如何才能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犯罪行为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需要做到无人知晓,公安机关也没有立案侦查。
但是在如今想要犯罪并且完全不被人知晓,几乎没有可能实现。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警方立案侦查后,罪犯不存在逃避侦查的情况,此时也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过不跑的话很快就会被警方抓获,即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也挽救不了什么。
对于熊某来说,事到如今也只剩下后悔了,当时的一念之差造成了两个家庭的破碎,逍遥快活了二十多年,也到他付出代价的时候了。
对于这次的案件,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注:图片仅供叙事使用
相关推荐
- 霧之戀 专辑-雾之恋1984
- 赵本山潘长江 身穿和尚袈裟
- 购买外链 链接质量越高
- 贵州少数民族运动会 自行编创参赛
- 西提猜 西提猜回到到
- 超市货架处理 保养后可继续使用
- 补风型通风柜 外补风式的通风柜
- 让子弹飞 这对我很重要
- 记录 需要分析被拒原因
- 谭松韵妈妈 谭松韵数次哽咽
- 谢娜卸妆 这样不仅卸不干净眼妆
- 贤合庄 其他门店想都不用想
- 迪莎帕塔尼 总是让人陶醉
- 衡阳余姐 不到半年时间
- 视频营销 视频营销形式多种多样
- 足球大小球 但是在联赛中
- 一元二次方程根与系数的关系 c皆为常数)中
- 貔恘 问题就又来了
- 地下城与勇士疲劳值怎么恢复 法宝强化技巧
- 观音山公布最佳下联 很多网友都在摩拳擦掌
- 记事本 从最开始情绪的酝酿
- 购物优惠券 进一步提振地方经济
- 怔 基本字义怔读音
- 经理人培训 我们的口号是
- 贝琳达 大家都很期待她的演出
- 身为一道彩虹 想要梦想实现
- 进击的巨人阿尼 痛恨所有的不公平待遇
- 迎刃而解造句 任何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 轩墨 只需要三分钟
- 袁立 优化了身材比例
- 最新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