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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律师 除了仰慕还是仰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8 10:37:48 分类:玩乐 浏览:127


关于对“陈有西律师声明”的几点思考

近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对富豪王振华猥亵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振华五年有期徒刑。

判决出来后,王振华代理律师陈有西为了回应网络上的各种批评、攻击和谩骂(陈有西自言),发表了著名的“陈有西律师声明”。

大意是吃瓜群众对案情只了解皮毛,并不知晓深层次内容。

总之一句话,涉案主角很无辜,一审法院应判王振华无罪。

此声明一出,使得本已趋于平静的王振华猥亵案又在大众中引发广泛热议,同时,也将陈有西律师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说实话,笔者对此案并无多大兴趣,平时也很少关注。

可是,当笔者看到陈律师的声明,尢其当我看到陈律师在为被告人王振华品行做背书的时候,我惊呆了。

于我个人而言,我与陈有西律师并无交集,之前,只听过一次他的网络直播讲座,仅此而已。

鉴于陈律师在中国刑辩界是一个响当当的存在,其在我心中,除了仰慕还是仰慕。

但这次声明的出现,却颠覆了我之前对他的印象与期许,一个更加真实的陈有西出现在了我的面前。

陈律师在声明中讲:王振华从无恋童癖或性虐待取向。

笔者就纳闷了,陈律师何出此言?难道说陈律师是与王振华一起長大的吗?难道说陈律师对王振华知根知底吗?难道说陈律师对当事人案发前的所有行为都了如指掌吗?否则,依据所有在案证据,请问陈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的品格作担保,凭什么为当事人作品格辩护?我想,可能是陈律师手中并无什么过硬的证据,只剩下采取这种不讲逻辑的辩护策略了。

陈律师还说,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王振华有效作案时间只有5分钟。

陈律师的意思是,在如此之短的时间之内,王振华是不可能对女孩完成猥亵行为的。

陈律师据此推出王振华没有实施猥亵行为的结论,真的是可笑之极。

单从常识看,慢说是5分钟,即便是2分钟,猥亵行为也完全可以达到既遂。

当然,若站在陈律师所处的位置,我们非常理解陈律此时故意睁眼说瞎话的心理,但是,作为法律人,你总得顾及事实、顾及常理呀。

从陈律师的声明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一些不易觉察到的东西:他说他不想回应舆论、不想炒作,可他还是发文了,最终还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观注;他说依法不能公布案情,但是关于案件的关键事实与证据,细心的吃瓜群众还是能够分析出个大概;他说他不想与人争论,但他还是将当事人王振华无罪的观点予以了委婉而“无奈”的表达,可是,大众的看法又是什么样呢?

总而言之,陈律师太难了,可也太世故了。


标签:律师声明还是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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