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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6 11:41:34 分类:书屋 浏览:67


一、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向他人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的人,或者不按规定登记租客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明知道租客租房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依然出租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属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罚款。

四、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尤其是隐私部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五、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在名胜古迹上乱写乱画,刻字,涂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参与“3P”活动或者明明知道的情况下,为这些活动提供条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养狗养猫等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九、在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活动现场张贴展示侮辱性条幅。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非法携带弩、匕首等管制(注意,不是特指的管状器具)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内容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标签:以下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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