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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 冒充公检法诈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6 10:29:23 分类:笔记 浏览:88


当前,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日益普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

下面和小编一起学习近期常见高发的七种诈骗手段及特点,守护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一:冒充公检法诈骗

2023年3月,张某(女,27岁)在上班时接到自称是成都市公安局警察的电话,对方称张某办理的一张银行卡涉嫌一起郑州的诈骗案,张某表示未办理该卡,对方称可能是身份信息泄露导致,然后将电话转到“河南郑州市公安局”。

电话里自称是郑州市公安局的警察“李刚”叫张某把QQ号告诉他,对方用QQ加了张某之后叫张某把自己银行卡里的钱转到安全账户里面,并提供了一个网址让张某按步骤操作,然后张某银行卡里的207799元被转走。

张某联系对方发现QQ和电话都联系不到了,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这类骗局中,诈骗分子在非法获取受害人信息后,会冒充公安机关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利用公检法的威信力击破受害人的心理防线。

然后,骗子以受害人涉嫌犯罪恐吓受害人,为了增加真实性,骗子一般还会发送伪造的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进一步击溃受害人的心理防线。

最后,骗子以让受害人洗脱罪名,自证清白为由,诱导受害人将名下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对资产进行审查。

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案,也不会相互转接电话,更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

案例二:冒充电商客服类诈骗

2023年5月,杨某(女,28岁)接到一自称是天猫客服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因工作失误为杨某开通了代理商,每月要扣杨某五百元,如若取消需转接到银行,取得杨某信任后,对方便将电话转接至“银行”。

“银行工作人员”以需要测试和锁定杨某的银行账户为由,要求杨某向“银行”转账,杨某便按照要求向“银行”转账小笔款项。

之后,对方又以保障杨某资金安全为由要求杨某将所有存款和贷款转账给“银行”,杨某于是又按照对方要求分多次转账共计272600元。

在这类骗局里,不法分子假冒网店客服,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提出理赔,这时受害人为了减少损失就会主动提供自己的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并轻易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等,最终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警方提醒,接到所谓客服的“退款”短信或者电话时,不要轻信,也不要随意添加陌生客服的QQ、微信,应该第一时间向官方客服、商家核实。

案例三:网络刷单诈骗

2022年12月,张某(男,33岁)收到一条名叫“菜鸟驿站工作人员”的微信好友申请,张某通过后就被拉进一个叫“碧螺春”的微信群,群里都是关于刷单返利的信息。

后张某通过“碧螺春”微信群里发的二维码下载并注册了“闲讯”APP,在“闲讯”APP里面刷第一单盈利后,其又根据“闲讯”APP里面的老师提供的银行卡,先后多次通过手机转账共计人民币36500元。

转账后对方称操作错误导致发现无法将“闲讯”APP的余额提现,张某才发现被骗。

任何要求垫资的兼职和刷单都是诈骗,不要有“贪图小便宜”和“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

如果刷单真的那么赚钱,为什么大家还要辛辛苦苦上班呢?所以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天上不会掉馅饼!记住,网络刷单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四:网络贷款诈骗

2023年7月,张某(男,27岁)在手机上面收到了一条短信,短信内容是京东白条可以贷款68000元,并附带一条链接,张某点开短信里面的链接后是下载京东APP。

其下载好后在APP上面填写了个人信息并注册了账号申请贷款,但是贷款未成功,后张某在平台上面加了对方的QQ,对方以保证金、刷银行流水额度、操作失误为由让张某五次转款共计97800元钱。

案例五:杀猪盘诈骗

2022年9月,邓某某(女,30岁)在soul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一个名叫“郭子贵”的男子,两人聊得很投机,添加微信不久后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郭子贵”在聊天中提到可以带她一起赚钱,邓某某很感兴趣,于是“郭子贵”给其发送了一个二维码。

邓某某扫码进入了一个“中国石化股票”的页面,按照男友的指令注册登录后就开始在页面上进行投资操作,前两次投资都获得了收益,邓某某便开始在该页面上大量投资共计64960元。

直到投资页面无法打开邓某某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

在这类骗局里,骗子会在婚恋网站交友平台里将自己包装成单身高富帅、白富美或成功人士。

然后有计划的与受害人培养感情,通过展现才华、炫富、嘘寒问暖等方式让受害人对其产生好感,并快速确立恋爱关系。

随后,骗子让受害人帮助他操作投资理财账户或者赌博网站,让受害人感觉其很会赚钱,引诱参与,并且一开始会让受害人尝到甜头。

待受害人深信不疑投入大量资金准备拼死一搏后, “完美恋人”就消失不见了。

案例六:冒充老板诈骗财会人员类诈骗

2023年6月,某企业财务人员艾某在上班期间,突然收到老板询问公司账户的资金情况,随后让艾某转一笔账到对方账户上,艾某一看是老板发出的指令,头像和名称都没有错,便没多想就转了账,在找老板签字的时候意识到被骗后报警。

在这类在骗局里,犯罪分子利用电脑漏洞或病毒入侵电脑,不需受害人操作微信同意添加好友的情况下自动添加受害人微信,同时将原本企业老板的微信拉黑,致使受害人无法通过微信联系上真实的老板微信号。

其后对财会人员下达转账指令进行诈骗。

案例七:虚假投资理财

2022年7月,于某在某直播平台上观看炒股知识直播时,与一个自称该主播的账号私聊后添加为微信好友。

对方自称“甄军”,在微信上让于某扫码进入炒股交流群。

随后,该群管理员向于某发送APP安装包,让其下载安装并注册账号。

一周时间里,于某按照“甄大师”和该群管理员要求,先后向对方账户分10笔转账347万元,期间按照对方的“投资指导”,在APP内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操作,并成功提现37.3万元。

于某感觉这样炒股获利丰厚,便继续在APP内加大资金投入。

直至4月底,于某发现APP内307万元余额已无法提现。

在其询问下,“甄军”及该群管理员称平台出问题被突击检查,要求于某缴纳120余万元罚款后才能使其账户内余额提现。

于某不愿交纳罚款,继续向对方索要投资本金后被对方拉黑,同时发现APP无法登录,从而发现被骗,遂报警。

在此类骗局中,诈骗分子利用互联网仿冒或搭建虚假投资平台,通过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引诱投资者进入网络虚假平台进行“投资”的一种诈骗手法。

一旦相信,必定血本无归。

然而任何方式的诈骗都有迹可循,虚假投资平台类诈骗过程中,骗子通常会按既定套路完成骗局。


标签:受害对方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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