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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银良 2021年11月下旬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6 09:44:19 分类:生活 浏览:141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张宇轩) 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原区委书记褚银良受贿、滥用职权、行贿一案,对被告人褚银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褚银良退缴的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540、金条二根,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褚银良 图片来源:“鄞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公开信息显示,褚银良出生于浙江余姚南部四明山麓,15岁进入天津大学土木工程系学习。

追溯其仕途轨迹,1987年,他从天津大学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宁波建委工作,后来更是被组织一路拔擢,担任过浙江宁海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副市长等要职;2017年8月,褚银良出任宁波鄞州区委书记,正式进入宁波常委序列。

至此,褚银良主政宁波经济最繁荣、地价最高的区,风头一时无两。

2022年一季度,宁波市鄞州区GDP总量达640.1亿元,反超余杭,居浙江省第一。

但也正是此时,2022年5月7日,卸任刚好半年的褚银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浙江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年11月被“双开”。

褚银良的腐败也正是在仕途一路“飞升”中滋生蔓延,最终踏上不归路。

落马前,2021年11月下旬,褚银良卸任宁波市鄞州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2年,褚银良还曾以“有关领导”的身份全程参与了宁波“两会”。

2023年4月6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褚银良受贿、滥用职权、行贿一案。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褚银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褚银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褚银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褚银良利用担任宁海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副市长和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推进、国资投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60万元;2018年至2020年,褚银良在担任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期间,为帮助他人谋取经济利益,指使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为他人违规开办营利性幼儿园、突破政策提供场地、发放办学许可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褚银良还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褚银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贿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褚银良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行贿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且具有立功表现,对其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予以从轻处罚,对其所犯行贿罪予以减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前述判决。

褚银良落马后,宁波市委常委会曾专门召开会议,传达浙江省委和省纪委监委对褚银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褚银良案作为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时刻保持坚定清醒,始终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一审:郑扬波 二审:何颖曦 三审:周琦


标签: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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