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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 记不清昨天的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5 06:00:39 分类:生活 浏览:52


古语有云:“风流茶说合,酒是色媒人”,美酒虽好,但如果贪杯就会引发一些意想不到的事。

这些事有的是好事,有的却是坏事。

最典型的例子,我国各地的酒吧门口,经常出现一些醉酒的女孩,其中有些女孩就被别有用心者“捡尸”。

而在四川,也发生了一起女子醉酒后被男子侵犯的案件。

但事发之后,女子因为宿醉并不记得曾经发生过的事,直到发现自己内裤穿反了,才一下子回想起自己被侵犯的事实。

随后立刻报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四川的姜某出身农村,但却有着一颗向往城市生活的心。

从农村迁往城市生活的方式有很多,最直观的一种就是努力学习,考上一个好大学,然后在城市找一份稳定工作,定居下来。

但姜某却并不热衷于学习,反而三天两头逃课。

因此他的成绩一塌糊涂,最后连高中都没考上,只能读中专。

但不能否认,读中专确实也可以在城市安家立业,任何一个职业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中专毕业后的姜某找了一份劳力活,在四川省西昌市立足。

打拼了几年之后,也存了不少钱,但姜某却不再想着给别人打工,他一门心思想要当老板。

于是他找来了自己的好友林某,两人一合计拿出手里的积蓄,合伙开一家烧烤店。

虽然日落而作,日出而息,但能挣到不少钱。

就这样两人的烧烤店热热闹闹地开张了,虽然累了一点苦了一点,但确实赚得盆满钵满。

到了2021年,姜某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提起这件事,还起源于一顿酒后烧烤。

在今年夏天,林某带着自己的朋友邓某来店里吃烧烤,邓某是个年轻靓丽的女性,穿得比较单薄,看起来也很时尚。

姜某看到邓某的第一眼就被迷住了,随后热情地招呼邓某坐下,还上了不少串烧烤。

三人坐在一起谈天说地,聊到尽情处难免会喝点酒。

就这样啤酒烧烤不停地吃,最后林某先撑不住,说去上厕所却倒在了厕所门口。

只剩下邓某和姜某两人,姜某素来酒量好,于是两人继续推杯换盏。

到了凌晨2点的时候,邓某也被喝趴在桌子上。

姜某眼看两人都醉倒,准备打扫打扫关门收摊。

但他在清理打扫的时候却发现,邓某单薄的衣裳早已被酒浸湿,穿在里面的内衣也若隐若现,充满了诱惑。

眼看林某醉倒在厕所,邓某又不省人事,姜某内心的欲望越发膨胀,最后鬼迷心窍的他,拉下的卷闸门,将邓某放在两条拼在一起的长板凳上,实施了侵犯。

虽然邓某醉酒不省人事,但是却依旧知道反抗。

可已经下定决心的姜某哪里管得了那么多,直接将邓某压在板凳上实施了侵犯。

第二天醒来,邓某恍惚间有些失忆。

当她询问姜某昨天发了什么的时候,却得到答复说,她昨天喝醉了,是姜某把她扶到椅子上睡了一晚。

看到自己身上的衣服完整,邓某也没有多想,于是提上包离开了烧烤店。

姜某自认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但他还是露出了马脚。

邓某回家后,立刻打开热水准备洗澡,可她在脱衣服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内裤竟然穿反了。

看到贴身衣物凌乱的她,瞬间回忆起了昨晚发生的一切,也想起了自己醉酒后被侵犯的一幕。

忍着恶心和愤怒,邓某立刻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找到了姜某让两人对峙。

可姜某坚决否认自己侵犯了邓某,眼看姜某死不承认,邓某只能拿出证据。

原来姜某在侵犯完邓某后,在其内裤上留下了痕迹,警方检验后发现,就是那块痕迹就是姜某的精斑。

一时间人证物俱在,姜某也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禽兽行为。

而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而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有以下的情形,则构成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侵犯妇女多人或侵犯幼女

2. 在公共场合当众侵犯妇女

3. 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

4. 侵犯妇女情节恶劣的等

虽然姜某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强奸罪,但他侵犯邓某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按照我国刑法,他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刑法也规定,侵犯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综上所述,姜某的牢狱之灾是躲不掉的,不过他可以在监狱里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早日出狱。

从一个烧烤店老板,到监狱里的犯人,姜某只因为一念之差便堕入悬崖。

他的经历也给许多人提了醒,“色字头上一把刀”,随时要管好自己的欲望,不然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同时对于许多女性来说,也要有警觉心,最好不要孤身一人在外喝酒,否则失节事小,丧命事大。

遇到姜某这样地色中恶鬼尚且能够保住一条命,可如果遇到一些丧心病狂的恶魔,可能连命都会丢掉。


标签:侵犯自己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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